天一为觉
发表于 2011-2-10 01:06:00
我国琥珀业内很有必要做一些调整 例如:非天然琥珀或者二次再生材质的生产销售规范 琥珀市场混乱价格的调整 同行商家间相互拆台的陋习等等 这些是需要行会的
同时需看到行会成立会有很多阻力那成立行会会不会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呢 这些也不能不考虑
共同努力吧
tancheng
发表于 2011-2-12 16:20:53
:victory::victory::victory:
zima123f8
发表于 2011-2-15 00:25:34
我也加入!!顶!!
tequ
发表于 2011-2-17 04:53:25
长期支持:victory:
kahrpba
发表于 2011-2-17 06:03:01
新人能加入吗
唐人
发表于 2011-2-19 21:42:11
我也大力支持
德道
发表于 2011-2-24 15:26:12
不管怎么样,先成立再说,中间或许有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的改进。但这个组织的成立对大家 ...
linlangamber 发表于 2011-2-8 19:18 http://www.chnshiqi.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感谢琳lang的大力支持,希望继续积极支持和扶持。
德道
发表于 2011-2-24 15:26:52
我也大力支持
唐人 发表于 2011-2-19 21:42 http://www.chnshiqi.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欢迎!请问是抚顺的唐人先生吗?
德道
发表于 2011-2-24 15:27:41
欢迎大家的积极支持。相信,有个自律的组织,琥珀市场会好起来的。
唐人
发表于 2011-2-26 09:05:13
欢迎!请问是抚顺的唐人先生吗?
德道 发表于 2011-2-24 15:26 http://www.chnshiqi.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的,谢谢:handshake
月飞
发表于 2011-2-27 07:26:47
支持:victory:
月飞
发表于 2011-2-27 07:26:48
支持:victory:
亮剑
发表于 2011-2-28 23:09:16
:handshake
大力
发表于 2011-3-2 12:23:36
我认真阅读了章程,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很不成熟,但心情是希望联盟能够越办越好。更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开启思路,抛砖引玉。我的个人建议如下:
第一;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在字面上大概是“理事会主席可以连选连任”的意思,我个人建议也许“连任不超过两届”可能会更有利于促进联盟的发展。当年美利坚合众国制定联邦宪法的时候,曾经有过关于连任任期的分歧,后来规定连任不超过两届。从今天的现实情况看,这一政策极大的促进了美国的民主进程和经济发展。相对而言,中国和北朝鲜就沿用了可连选连任制度,北朝鲜今天的局面足以证明这一连任制度有很大的弊端。所以我个人从能够促进联盟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我建议采用“连任不超过两届”制度。
如月中天 意见很好
]算我一个
苏沫颜
发表于 2011-3-4 20:29:14
好吧 虽然不懂 但是也要支持下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