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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政府罔顾这一事实,至今仍坚持1972年3月外务省发表的所谓《我国关于尖阁诸岛(即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笔者注)领有权的基本见解》。基于这一陈旧而荒唐的“基本见解”,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采取的强硬立场导致中日关系恶化、民众对立情绪上升。为防止领土争议继续对中日战略互惠关系造成干扰,有必要追根溯源,澄清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历史经纬。
日本政府的所谓“基本见解”是:“自1885年以来,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途径再三实地调查,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仅为无人岛,而且没有受到清朝统治的痕迹。在此基础上,于1895年1月14日,在内阁会议上决定在岛上建立标桩,以正式列入我国领土。”(1972年3月8日“外务省关于尖阁列岛领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日本外务省中国课(处)监修:《日中关系基本资料集1970—1992》,东京,财团法人霞山会发行,1993年11月20日,第73页。中文版见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网站)这就是日本有关这些岛屿领土主张的所谓基本“依据”。这等于承认,在1885年以前日本政府没有调查更没有占有过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那么,在此之前,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究竟属于哪个国家?是不是无主地?谈及钓鱼岛主权归属,首先必须澄清这些问题。
大量古代权威文献证明,在1895年日本利用甲午战争之机窃取钓鱼岛之前,中国至少已先于日本500多年发现、认识并实际利用了这些岛屿。冲绳在1879年被日本正式吞并之前为“琉球国”,曾是接受中国册封的海上独立王国,根本不是日本领土。1895年之前,琉球乃至被日本吞并后的冲绳都只有36岛而从未包括钓鱼岛。中国与琉球之间的国界线在赤尾屿和久米岛之间。这是中国、琉球、日本三国历史文献中的一致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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