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道 发表于 2011-2-1 22:42:37

关于发起成立“中国琥珀爱好者联盟”的倡议及其章程征求意见贴

为了更好地宣传琥珀,提升琥珀收藏的文化品味,建立一个统一的、诚信的和透明的全国琥珀市场,经一些骨干商家和收藏爱好者提议,拟发起设立“中国琥珀爱好者联盟”,即从事琥珀商务沟通、收藏活动交往、传递琥珀信息的非经营性自律组织。

该联盟成立后,将建立专门的网站,设立专人,为会员服务。

为此,特就成立中国琥珀爱好者联盟事宜,向广大收藏爱好者和经营者征求意见,请大家发表意见。发表意见可以跟贴。同时,也将《中国琥珀爱好者联盟章程(征求意见稿)》发上来,请大家修改。

德道 发表于 2011-2-1 22:43:20

本帖最后由 德道 于 2011-2-7 23:12 编辑

中国琥珀爱好者联盟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联盟名称:中国琥珀爱好者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第二条 性质:是由全国琥珀经营者和收藏者以单位或个人身份组成的,从事琥珀商务沟通、收藏活动交往、传递琥珀信息的非经营性自律组织。联盟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活动方式。第三条 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公共道德。做好为会员服务、为收藏者服务的工作,通过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完善标准、商务推广、调解纠纷等活动,广泛吸引广大爱好者关注琥珀、爱好琥珀、收藏琥珀,不断提升琥珀收藏的文化品味,维护琥珀收藏者的长远、合法利益,推动中国琥珀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第四条 地址:待定 第五条 本联盟的活动范围:(一) 编辑和发行琥珀刊物,建议并维护供会员利用的专门琥珀网站。(二) 团结全国的琥珀经营者和琥珀收藏者,建立并维护诚信天然琥珀市场的基本自律标准,共同遵守琥珀经常和收藏的基本道德,净化天然琥珀市场。(三)开展琥珀知识普及活动,为广大群众热爱琥珀收藏创造机会和创造条件,为繁荣和发展琥珀普及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四)通过开会、组织考察等方式,定期组织公员开展琥珀知识和信息交流活动。 (五)开展诚信保真天然琥珀经营者和加工者推荐活动。(六)调解会员间发生的交易纠纷。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组成:本联盟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联盟章程的琥珀经营商(含加工商)和收藏爱好者个人均可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成为会员,享受同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七条 加入条件:(一) 拥护本联盟章程;(二) 自愿申请加入;(三)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诺不经营、不加工、不宣传、不收藏、不交流人工仿制的,或者压制合成的,或者冒充产地的天然琥珀;(四) 年龄20周岁以上。    第八条 加入程序:(一) 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从中国石器网下载),提交1寸免冠照片2张;(二) 提交《经营和收藏保真天然琥珀承诺书》(样本从中国石器网下载);(三)经联盟常设机构审查通过,交联盟会议备案;(三)由联盟发给会员证明。    第九条 会员权利:(一) 享有选举会员代表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优先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三)享受联盟规定的琥珀优惠价格。(三) 优先享受联盟提供的资料、信息及相关服务;(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五) 向联盟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会员义务:(一) 认真履行本联盟决议,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二) 按期交纳会费;(三) 按照《经营和收藏保真天然琥珀承诺书》的承诺,只经营或者收藏天然琥珀;(四) 积极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任务。    、    第十一条 对违纪会员的处理:联盟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常务理事会决定除名,并注销联盟会员资格:   (一)违法乱纪,受到相关法律制裁者;   (二)不诚信经营和加工,不履行承诺经营假冒或者伪造天然琥珀,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不按期交纳会费;   (四)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会员行为违背联盟章程者凡被除名者,均不退还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最高权力机构: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审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 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四) 根据1/2会员或者理事会的提议,决定其他重大事宜。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参加会议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考虑地域的原因,可以采用网络表决的方式。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构成:联盟理事会成员由常务理事、理事组成,理事会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6-8人、副主席若干人。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人数根据联盟不同时期的发展情况而定。理事会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理事会的职责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 制定本届理事会工作计划,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五) 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指导理事会下设机构开展工作。(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开会:联盟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以采用通讯等灵活方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根据需要,理事会可以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各理事分担其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领导层的任职条件:理事会主席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未受过刑事处罚,无不良行为记录,政治素质好;
(二) 在琥珀市场内有较大影响;(三) 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主席不超过65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主持正常工作;
(五) 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与专业才能;
(六) 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交纳会费;第十七条 联盟主席的职责:联盟主席履行下列职责:(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主席办公会议;
(二) 督促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执行落实的情况;
(三) 提名新增副主席、常务理事人选,交理事会讨论;
(四) 签署本联盟的有关重要文件;(五) 特殊情况可委托常务副主席代行上述职权;可委托副秘书长代行秘书长职权。(六)在联盟工作经费不足时,补足缺口经费。   联盟常务副主席、副主席有权维护联盟形象,协助主席开展工作,按照理事会决定或者受主席委托,处理联盟有关工作事项。    第十八条 秘书长职责:联盟秘书长的职责是:
(一) 主持管理联盟的日常事务;
(二) 提出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协调联盟各有关机构的工作。第十九条 名誉的维护:未经理事会批准或授权,会员外出的活动不代表本联盟,一律视为个人行为,如对本联盟造成名誉损害的,本联盟将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第二十条 专家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国内知名的教授、研究人员、收藏家若干人,组成琥珀专家委员会,承担琥珀的鉴定评价、标准制定和修改、琥珀知识的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会费来源:本联盟经费的来源:
(一) 会费;
(二) 会员捐赠;
(三) 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二条 会费标准:会费按年度收缴,会费标准为(供讨论的数字):主席,每年*万;副主席,每年*万;常务理事,每年***元;理事,每年***元;单位会员,每年***元;个人会员,每年***元。第二十三条 财务管理: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联盟专职人员要进行担保(以国家公务员证、房产证、土地证、企业法人证等其中一样作担保)。    第二十四条 财务公开: 本联盟的经费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要将经费的收支情况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经费的安全保障:本联盟的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中国石器网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外的活动。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

德道 发表于 2011-2-1 22:55:35

为打造一个诚信、透明的全国琥珀市场,诚请大家认真提出意见,具体意见可以跟贴回复。不管什么意见,都会得到认真的对待。

赵哥 发表于 2011-2-2 07:50:54

赵哥表个态:

   首先,表示支持和祝贺!
   赵哥对琥珀十分陌生,因精力问题虽不介入组织,但会全力给予必要的协调和配合!
   上月在南行途中接触了多位琥珀商家和琥珀收藏爱好者,大家对目前我国琥珀状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迫切希望能有琥珀爱好者自己的组织,更好的加强沟通和来往,加深友谊和合作,发挥科普作用,实现行业自律。
   赵哥看到琥珀队伍的不断壮大,真心希望:琥珀爱好者联盟自治自律,争取早日拥有自己独立的网站——中国琥珀网;能够拥有自己独立的网上商城——中国琥珀城!
   让我们为民间琥珀组织的尽早揭牌而努力,让我们向为中国琥珀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网友们致意!
   

男子汉wangwuyi 发表于 2011-2-2 08:33:23

支持!!!!!!!!!!!!!!!!!!!!!!!!!!!!!!!!!!!!!!!!!!!!!!!!!!:victory::handshake

如月中天 发表于 2011-2-2 08:38:34

我认真阅读了章程,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很不成熟,但心情是希望联盟能够越办越好。更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开启思路,抛砖引玉。我的个人建议如下:
    第一;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在字面上大概是“理事会主席可以连选连任”的意思,我个人建议也许“连任不超过两届”可能会更有利于促进联盟的发展。当年美利坚合众国制定联邦宪法的时候,曾经有过关于连任任期的分歧,后来规定连任不超过两届。从今天的现实情况看,这一政策极大的促进了美国的民主进程和经济发展。相对而言,中国和北朝鲜就沿用了可连选连任制度,北朝鲜今天的局面足以证明这一连任制度有很大的弊端。所以我个人从能够促进联盟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我建议采用“连任不超过两届”制度。

如月中天 发表于 2011-2-2 09:15:08

第二;对于“第四章资产管理”我有一些倡议:
          我曾经参与过基金会的成立与运作,基金会的资产是这样管理的:在法律概念上,募集来的善款不得用于基金会的日常工作支出费用,因为善款的享有主体是虚拟客体,是需要他的人。比如香港财团曾经捐助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巨额款项,财团所捐赠的人仅仅是需要这些钱的青少年,而青少年基金会只有把这笔钱支配到不确定的某个青少年的手上的权利,而不具有把这笔款项用于基金会本身的人员雇佣、房屋租赁等等的日常费用支出上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当年青基会没有把握好,把这笔款项用在了自己的开销上,被香港方面指控挪用善款,青基会的主席因此入狱。这就引伸出一个如何维持基金会自身费用支出的问题,既然善款不能用于自身消费,那基金会的日常开销从何而来呢?在国外是这样的,对于任何基金会都可以运用全部善款的20%--30%做低风险营利性投入,在不损伤这些本金的前提下,把盈利的部分用于基金会的日常费用开支。
    我这个倡议是想说,在联盟成立之初可能资金不会很充裕,但是在我们的积极努力下联盟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可能会有一天资金充盈,我们需要为为联盟自身的费用支出做长期谋划,既能服众,又能促进联盟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有一天把联盟做成能够促进各方面盈利或者共赢的一个平台。

王哥 发表于 2011-2-2 10:06:12

支持:victory:

琥珀妹妹 发表于 2011-2-2 10:41:24

我全力支持。我申请成为会员

黄金森林 发表于 2011-2-2 10:45:06

支持!!!

北方女狼 发表于 2011-2-2 10:45:53

俺可以参乎捣乱啥地:lol

cnsq 发表于 2011-2-2 11:04:48

我报名会员:victory:

石头bole 发表于 2011-2-2 11:29:35

琥珀 大自然给人类最好的礼物之一
美丽的精灵的眼泪。。。。。。
积极支持下这样的活动

金错刀 发表于 2011-2-2 11:37:16

我入,这个算我一个!

linyi 发表于 2011-2-2 12:14:03

这个要顶必须要顶: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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