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满 发表于 2013-3-3 07:40:03

埋葬方式分类

埋葬方式分类二、埋葬方式分类
    葬式即埋葬的方式。我国史前时期除土葬外,还有火葬,如在甘肃临洮寺洼山墓地曾发现一座火葬墓,内有一件保存着火葬骨灰的陶罐和 6 件陶器 (23)。但就绝大部分时间和地域而言,土葬一直是史前时代最主要的埋葬方式。不过,即便是土葬,其埋葬方式也不尽一致,还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 .埋葬人数分类: 就是按照同一墓穴中埋葬人数多少进行的分类。通常主要分为单人葬和合葬两大类。
单人葬: 所谓单人葬就是指一座墓仅埋一人的埋葬方式。在史前时代的大多数时间和地域内,常常是以单人葬为主要埋葬方式的。
合葬: 所谓合葬即同一墓穴中埋葬两人及其以上者。史前时代合葬墓埋葬的人数少则 2 ~ 3 人,多则可达数十人。如在陕西渭南史家墓地,共清理墓葬 43 座,其中 40 座为合葬墓,每墓少者 4 人,多者如 M 5 埋 51 具人骨 (24)。而且,新石器时代早、中期的合葬墓多为同性合葬或母子合葬;如半坡 M 38 为一女性 4 人合葬墓,元君庙 M 457 为母子合葬墓 (25)。新石器时代晚期以降,成年异性合葬和父子合葬现象有所增加。如属齐家文化的甘肃武威皇娘娘台 M 24 为成年一男二女合葬墓 (26);山东大汶口墓地 M 38 为一对成年男女与一女孩的合葬墓 (27)。这些变化反映的应是社会组织与家庭婚姻的改变。
    2.埋葬次数分类:就是按照人们对尸骨的埋葬次数进行的分类,一般分为一次葬和二次葬两种埋葬方式。
一次葬: 即对死者遗体一次性处理的埋葬方式。一次葬是中国史前时期最主要的埋葬方式,广泛流行于华南、华北、东北、西北各地。
二次葬: 是对死者的尸体或遗骨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处理的埋葬方式。史前的二次葬主要流行于黄河流
域,在东北、华南的一些地方也有发现。二次葬依埋葬人数划分,可分为单人二次葬、多人二次合葬和集体二次合葬三类。如在西安半坡 (28)和宝鸡北首岭(29)等遗址发现有单人二次葬,多是将骨骼大体按人体相应部位
摆放,也有的杂乱地堆成一堆,把头骨放在最上面;在渭南史家、华县元君庙等墓地发现有大量的多人二次合葬墓,每一墓穴中均叠放着数具到数十具人骨,骨骼多摆放成长方形的一堆,头骨放在上面;在华阴横阵 (30),
则流行集体二次合葬,即在一个大坑中,又挖若干小坑,每一小坑又集体合葬数具到数十具尸骨。此外,在华南的广东曲江石峡遗址也发现有较多的二次葬,所不同的是多为单人葬 (31)。二次葬反映的可能是以下几种葬俗:
    A. 迁葬: 在史前时代,当一个氏族离开原居住地而迁往另外一个地方时,为了使所有死者能够团聚而进行异地迁葬;或者为了使氏族中不同家族的死者能够集中一处埋葬而在整理墓地时进行的同墓地迁葬。在陕西南郑龙岗寺墓地共发现 423 座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墓葬,其中,有 23 座单人二次葬墓和 8 座多人二次合葬墓,还有 14 座虽有随葬品、但无尸骨或仅有极少量人体残骨的“空墓” (32),当是同墓地迁葬的遗迹。石峡墓地的二次葬墓,均有两套随葬品,一套是迁来原一次葬的残破陶器;另一套是第二次埋葬时又放入的,反映的也是迁葬的习俗。
    B . 洗骨葬: 即将已埋葬多年的尸骨取出 , 用水洗涮后再次安葬。如在《梁书·顾宪之传》记有衡阳土俗:“山民有病,辄云先亡为祸,皆开冢剖棺,水洗枯骨,名为除祟。”清代普马族人死“不论男女,俱埋于掌房之下常行走处。每日以滚水浇之,俟腐取出,以肉另埋,骨则洗净,用缎带盛之……跳舞,藏于家,三年乃
葬”(乾隆《开化府志》卷九)。这种葬俗主要是为了免遭死者的鬼魂作祟于活人,达到逢凶化吉的目的。
    C . 再次葬: 即先把死者停放在一个地方,待肉体腐烂殆尽,再正式收骨埋入墓地。如《墨子·节葬》
云:“楚之南有炎人国,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孝子。”三国时代的东沃沮人,“其葬作大木椁,长十余丈,开一头作户。新死者皆假埋之,才使覆形,皮肉尽,乃取骨置椁中。举家皆共一椁”(《三国志·魏书·东夷列传》)。隋代的左人死之后,先瘗埋于村旁,“待二三十丧,总葬石窟”(《隋书·地理
志》)。采用这种葬俗的民族,都有一种普遍的信念,即认为人的血肉是人世间的,人死之后,等肉体腐朽,再将尸骨正式埋葬,死者才能进入鬼魂世界 (33)。
    3 .尸体放置方式分类: 就是按照尸体在墓葬中的放置方式进行的分类。主要可以分为四种形式:
仰身直肢葬 具体是指面部向上、身体仰卧伸直、上肢垂直放于两侧的葬式。这种葬式是史前时代乃至以后各历史时期葬俗中放置尸体的主要形式,普遍存在于各地考古学文化之中。
侧身直肢葬 就是将尸体侧卧伸直放置的葬式。史前时期的侧身葬较为少见,仅在少数墓地发现有个别的例子。如青海柳湾半山类型墓地,共发现墓葬 257 座,其中侧身直肢葬墓仅有两座,因而可能是一种特殊的葬式。
俯身葬 就是面部向下或向两侧、身体俯卧伸直的葬式。这种葬式主要流行于长江下游的马家滨文化中,在浙江嘉兴县马家滨 (34)、江苏吴县草鞋山 (35)、常州圩墩 (36)等遗址发现200多座墓,绝大多数为俯身葬。长江中游大溪文化中也有一定数量的俯身葬 (37)。这种葬式在黄河流域发现较少,如在宝鸡北首岭遗址发掘清理出的 451 座墓葬中,俯身葬仅有 14 座。因此,一般认为黄河流域的这种葬式可能具有一些特殊含义,如可能是对非正常死亡或凶死者的一种处理方式。
屈肢葬 主要是指将尸体下肢向上卷曲的葬式。依尸体放置的姿态可分为仰身曲肢、侧身曲肢、蹲踞葬等形式。根据有关民族学资料,屈肢是在人刚死之时用布带、绳索之类将下肢向上捆扎所致 (38)。在史前时期曲肢葬比较集中地流行于甘青地区的马家窑文化、长江中游的大溪文化和西辽河流域的小河沿文化中;在广西南宁的贝丘遗址和甑皮岩遗址等也发现有蹲踞式曲肢葬;黄河中下游地区则少见。在春秋战国时期,屈肢葬在秦人中仍较盛行,被认为是秦人葬俗在重要特征之一。
    关于曲肢葬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解释:
    <1> 屈肢是按照人们休息或睡眠时的自然姿势放置的,表示死者长眠不醒。如云南独龙族的安葬方式,就是依照人们生前面朝火塘侧身屈肢的睡眠姿态 (39)。
    <2> 屈肢状颇像胎儿在母体中的姿势,象征着人死后又回到初始状态中去,以企再生。如西藏珞巴族将死者尸体的双手摆成弯曲状,放在两腮附近呈投胎状,以求死者重新投胎 (40)。
    <3> 捆绑死者,以防其作祟活人。如广西壮族认为如果不这样安置,死者的灵魂就会走出来对活人作祟,反之则会暗中保护家人的平安 (41)。
    <4> 屈肢可缩小墓圹,以节省墓地和掘墓工时。
    <5> 屈肢是仿生前的跪坐(跽坐)姿势,是卑贱者侍奉尊长者之礼,也是奴婢执事的姿态。因而屈肢葬应是秦国奴隶的一种固定葬式 (42)。
    <6> 肢体卷屈而卧即秦简《日书》甲种中所说的“窟卧”。所谓“窟卧”当即卷曲而卧,为鬼之所恶,入葬时为防止鬼物侵扰,很自然地会根据生前习俗将尸体摆放成“窟卧”之状。因此,屈肢葬实际上是秦人这免遭恶鬼侵害而采取的一种“避鬼之术” (43)。
    总之,屈肢葬俗一方面可能体现着文化上或地域上的特色,另一方面在不同文化中可能也具有不同的含意。
三、史前葬具分类
    所谓葬具,是指殓藏尸骨的器具,包括“棺”和“椁”两类。直接装殓尸体的器具叫“棺”,俗称棺材;围砌或套在棺外的设施叫“椁”,亦称外棺。从考古发现来看,葬具是史前埋葬习俗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最初,人死之后可能只是“厚衣之以薪”,用茅草裹尸了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葬俗的发展,“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周易·系辞下》),出现了真正的葬具。考古发现最早的葬具,是距今约 7000 左右年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到了龙山时代亦即铜石并用时代则比较流行。根据制作材料的不同,史前时代的葬具还可分为陶棺、木棺、石棺等几类:
    1 .陶棺: 指的是陶质葬具。陶棺出现在史前时期,中国古代文献称之为“瓦棺”,《礼记·檀弓》有“有虞氏瓦棺”的记叙。史前的陶棺,一般用实用生活器皿代用。常见的用作陶棺的器皿有陶瓮、陶缸、陶罐、尖底瓶、陶鼎、陶盆、陶钵等,尤以大型陶瓮作为葬具的现象较为多见,故常被统称之为“瓮棺”。瓮棺葬较早出现并流行于黄河中游的仰韶文化时期。在渭水流域及其邻近地区,瓮棺主要用于盛殓婴幼儿的尸骨,并常被埋葬在居住房屋的附近;这类瓮棺一般由一件陶瓮(或陶罐)和一件陶钵或陶盆扣合而成,盆或钵底一般打有小
孔。在洛阳、郑州地区,瓮棺则有多种组合,其中以大型小口尖底瓶为葬具的瓮棺最具特色;这种瓮棺葬在王湾遗址第一期遗存中就发现了 43 座 (44)。在郑州大河村遗址发现有不同时期的瓮棺 62 座,其中第四期的瓮棺葬中有两座使用了尖底瓶、 38 座使用陶鼎为葬具 (45);这类葬具多用于埋葬婴幼儿。在河南伊、洛河流域一带相当于仰韶文化庙底沟期的文化遗存中,常发现一种用于成年人二次葬的大型陶缸,由于这种陶缸最早发现于伊川土门遗址 (46),故被称为“伊川缸”。如在河南临汝(今汝州)阎村遗址曾发现 11 座以底部有孔的陶缸作为葬具的“瓮棺葬”,其中有一件陶缸上绘有著名的“鹳鱼石斧图” (47); 1993 ~ 1994 年,在河南汝州洪山庙遗址中,发现并清理了一座大型瓮棺合葬墓,墓为长方形,东西长约6.3米,南北宽 3.5 米,深 0.3 ~ 0.36 米;墓内排列有序地放置着 136 件瓮棺,瓮棺均为大口、直壁、平底的陶缸,缸上有半球形器盖相扣,缸和盖的口沿下均对称地装有鸟喙状钮,为上下捆绑之用;陶缸上多绘有彩画,除了一些装饰性的图案外,还有人物、动物、植物、生产工具、日月等 (48)。这种“伊川缸”均发现于墓葬之中,应是专为埋葬死者而烧制的葬具。
    一般认为,瓮棺葬是仰韶文化时期对夭折幼儿通行的葬俗,多葬于居住区,也有葬于氏族墓地的。一则由于死者尚未成年、不被视为氏族成员而不得埋入氏族墓地,二则基于“灵魂观念”及“亲子之情”而把幼儿葬于健在的亲人附近,并在葬具上凿出小孔以供弱小灵魂出入,便于得到照应。成人瓮棺葬则多被解释为对特殊身份或凶死者的处理,如阎村绘有“鹳鱼石斧图”的陶缸,有的学者认为可能是部落酋长的葬具 (49);也可能反映了某些地域或文化的葬俗特色。
    2 .石棺: 是用石材垒砌而成的葬具,主要流行于中国西北、东北地区的新石器时代和青铜器时代;在西南地区四川川西高原、西藏的藏东高山峡谷和云南滇西北横断山高山峡谷区的青铜时代乃至更晚时期也有石棺分布 (50)。中国有关石棺的最早记载,见于《史记·秦本纪》:“是时蜚廉为纣石北方,还,无所报,为坛霍太山而报,得石棺。”但考古发现,早在仰韶文化时期,就已有了石棺的雏形。如陕西华县元君庙墓地 M 458 的长方形墓穴四周二层台上,堆放三至四层砾石,厚约 20 厘米,形成石棺(椁) (51);龙山时代的陕西神木石峁墓地多使用石棺,其结构是在墓坑底和四周衬铺石板,上面再盖石板而成棺材状 (52);在甘肃景泰县张家台马家窑文化半山类型墓地中,清理出 11 座石棺墓 (53)。东北地区最早的石棺墓见于红山文化,在辽宁牛河梁的积石冢群中,每座积石冢内,一般都埋葬有数十人,分别依各自的身份而被安置在大小各异的、用石板拼对而成的长方形石棺中,棺上再覆以石块构成一座积石冢的整体;一般石棺长约 1.5 米、宽约 0.5 米,最大的石棺长宽各约 3.5 米 (54)。红山文化的石棺是迄今发现时代最早的石棺墓例。此外,在东北地区属青铜时代的西团山文化、夏家店上层等文化中也发现有较多的石棺葬,一般认为是中国古代边地民族的一种葬俗。
    3 .木棺椁: 木棺或木椁,就是指用木材制作的葬具。木质葬具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葬具类型,广泛分布于各地并流行于各个时代,而其渊源则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史前时代的木质葬具主要流行于黄河流域,在长江下游崧泽文化中晚期以及良渚文化中也有少量发现。迄今考古发现最早的木棺雏形是仰韶文化时期半坡遗址的墓葬 M 152 ,在该墓穴四壁曾发现有木板痕迹,但不见底板和盖板 (55)。及至龙山时代,晋西南陶寺墓地的大中型墓葬中一般都发现有木棺痕迹 (56)。黄河下游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的一些大墓中也曾发现有木质葬具,如大汶口墓地的 M 10 ,墓底有二层台,根据遗迹推测应有用圆木卧叠构成的“井”字形木椁,并另有棺类葬具 (57)。山东龙山文化大型墓葬中则普遍发现有木质葬具,如在诸城呈子遗址中,占总数 5.7 %的大型墓葬均有木质葬具;泗水尹家城发现一座有椁有棺的大墓;临朐西朱封发现一座有重椁一棺的大墓 (58)。目前发现木棺数量最多的是黄河上游甘青地区的马家窑文化和齐家文化,最具代表性的是青海柳湾墓地。如在柳湾墓地共清理了半山类型墓葬 257 座,广泛使用木质葬具;马厂类型墓葬 872 座,其中 729 座墓有木质葬具,占总数的 83.6 %;齐家文化墓葬 366 座,其中有木质葬具的 288 座,占总数的 78.7 % (59)。
    甘青地区史前文化的葬具多用松柏类树干制成,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梯形木棺 即一头大一头小呈梯形的木棺,见于马厂类型墓葬。棺的四壁由半圆木或木板围拼而成,棺板表面未经刨光,均保留原来的劈裂面,有的还有树皮的痕迹;四角的接合采用穿榫法,即边壁挖槽、端壁作榫、紧密合缝;有的棺上有盖。木棺大小不一,大者如 M 571 长 2.26 米、宽 0.74 ~ 0.94 米;小者如 M 459 长 1.1 米、宽 0.36 米;一般木棺长约 2. 米、宽 0.4 ~ 0.6 米,如 M 432 长 2.3 米、前挡宽为 0.6 米、后挡宽 0.3 米、高 0.6 米。
吊头木棺 与梯形木棺相似,唯两壁板伸出挡板约 0.1 ~ 0.3 米,伸出挡板的部分被称之为“吊头”。木棺四角接合法与梯形木棺相似,也采用穿榫法。吊头木棺主要发现于马厂和半山类型墓葬中,半山类型墓葬的吊头木棺一般长约 2 米、宽 0.4 ~ 0.7 米;马厂类型墓葬的相对较大,如 M 1060 的木棺长 4 米、宽1.24 米、吊头长 0.2 米,常被用于多人合葬墓。
长方形木棺 整体呈长方形,有底有盖。其结构是:棺盖上和棺底下各置 2 ~ 3 道等距离的小木板(每条小木板宽约 4 ~ 8 厘米),棺两侧壁外各竖置 2 ~ 3 道与盖、底同等距离的木条,用穿榫法加以套合形成加固棺身的木框。木棺一般长约 2 米,最大者长可达 4 米。如 M 829 ,木棺保存较完好,长 2.2 米、宽 0.45 米、高 0.4 米;木框架竖木条长 0.48 米、宽 0.04 米,横木板长 0.56 米、宽 0.06 ~ 0.08 米,卯眼径 0.02 米。在马厂墓地中,长方形木棺的数量最多,达 531 座,占木棺墓总数的 73 %左右。
独木棺 形似独木舟,即将一段圆木相对的两面稍削平,然后将中部凿空成船仓状;独木棺两端多为平头,齐家文化有少数削成弧形,有的棺上另置一棺盖;一般长约 1.5 ~ 2 米,宽约 0.5 米。如马厂遗址 M 558 的木棺长 1.74 、宽约 0.4 米。齐家文化墓葬中的独木棺数量较多,可占木棺总数的 64 %,而马厂类型仅占3%左右。
垫板 是一种用一块大木板或 2 ~ 3 块小木板拼接成长方形的、用于放置尸体的葬具。垫板的长短因人而定,没有固定的尺寸。如马厂类型 M 1335 的垫板长约 1.5 、宽 0.46 米;齐家文化类型的 M 947 ,板长仅 0.6 、宽 0.28 米,为一儿童墓。在马厂类型墓葬中,垫板发现较多,约占木棺总数23%;齐家文化类型墓葬中的垫板发现较少,仅占木棺总数的 5 %,且多为儿童墓使用。
    此外,在陶寺墓地发现有横断面为梯形和平面呈“Ⅱ”形等的木棺。如 M 1650 的木棺痕迹横断面呈梯形的长方体,长 1.9 米、盖板宽 0.5 米、底板宽 0.65 米、头端高 0.56 米、足端高 0.37 米,其外还发现有束棺的麻绳; M 3106 的墓坑,平面略呈“工”字形,木棺的前后挡板均宽出两侧壁板而作“Ⅱ”形; M 3135 则在墓坑底处四角各立一圆木柱,四个角柱之间连以木板,形制较为特殊。
    由上可见,木棺葬是黄河流域史前文化的一个显著特征,一方面在黄河上游地区普遍流行木棺葬,表现出地域文化的特色;另一方面,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木棺主要发现于大、中型墓葬中,主要显示的应是死者生前身
份、地位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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