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我们用《石片形制探究》[37]一文的研究方法进行判断,除砸击石片以外,石片的长宽、厚薄、大小与石核的大小形状及打击点选择的位置相关。 ⑴ 在石核和打击力足够大的情况下,打击点越靠近石核台面边缘产生的石片越薄、越小,相反越靠近台面的中心打下的石片就越厚、越大。 ⑵石片的形状则取决于石核剥片面上棱脊的状态。一般地说,剥片面上棱脊如果是纵向的,打下的石片就是纵背脊石片,即长石片(长大于宽),剥片面上棱脊如果是横向的,打下的石片就是横背脊石片,即宽石片(宽大于长)。因此,石片的大小、形状只与石核的大小以及石片的背脊有关,与石片的打击方法无关。 ⑶ 对于“石片角大于110°,半锥体常双生”,我们在《丁村旧石器时代遗址群调查发掘简报》中作了较为详细论述:“以石片角大于110 °论定丁村石片多为碰砧法产生,恐怕是一个历史的误解。丁村遗址是我国解放后在周口店以外地区发掘的第一个大型遗址,从周口店到丁村,从脉石英砸击石片到角页岩大石片,面貌完全不同。因而,石片角多大于110°被总结为丁村石片的一大特点也是很自然的。现在看来,石片角多大于110°既不是丁村石片的独有特点,也不是碰砧石片的独有特点,而是除两极石片之外的普遍规律。”我们认为,“丁村遗址中的石片基本上是以锤击法产生的。半锥体双生的特点并不常见,其出现频率约2% 左右。我们在用锤击法做打片实验时常常会在一次打击未果的情况下再次打击,这样打下的石片有时便可产生半锥体双生的特点。” [38] 第二点,关于碰砧石片与锤击石片的区别。过去认为碰砧石片以石片厚大、宽大于长、大台面角、半锥体双生等为特征。通过上述论述不难看出这些特征不仅仅是碰砧石片的特征,也是锤击石片的特征。 我们用碰砧法进行的打制实验发现二者在破裂特征大多数是一致的,单单从石片上很难判断和区分碰砧石片和锤击石片。李莉和沈辰、王社江的实验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因此,笔者没有必要再做重复劳动。在下面还将详细介绍他们的实验研究及其对碰砧石片特征的认定。 因此,碰砧法打片只能依靠碰砧石核的存在与否来证实? 第三点,关于碰砧石核的讨论。由于碰砧法是以石核为动力体——即人举着石核进行打片,存在着许多意想不到困难和弊端。而且在石核的选择上有许多制约的条件。 ⑴ 碰砧法对石核的要求也比较苛刻,石核不能太大、太厚,还必须有足够的长度,但是又不能太小。如李莉所说:“如果选择比较小的石核手把握不稳,或者操作时容易把手碰伤。相反,如果石核太大,太厚,难以有足够的碰撞力使石片从上面分离开来” [39]。因此,选用的石核只能选一些扁长砾石或板状岩块,从一端连续地或交互地往下碰击。当石核打到一定程度时,就无法再进行碰击了。 ⑵ 由于碰砧法是手持石核进行打片。打片者无法准确地判断打击点的位置或落点,因此,在撞击石砧时只能是撞到那里算能那里,与锤击法打片相比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另外,碰砧法是一种比较危险的打片方法。由于碰砧打击形成的石片是向上蹦起的,在石片下落时容易伤人。 ⑶ 碰砧法打片剩余的核体也较为特殊。一般来说剩余的石核较大,一端保留有较多的石皮面,相对的一端有一个较锐的缘,很像单面加工或两面交互加工形成的粗加工的砍砸器,但比砍砸器要大得多。丁村遗址的石制品中没有见到类似的石核。因此,我们认为丁村遗址中,基本不存在碰砧法打片的可能。但是,这里还需考虑到考古学的可见度问题,或许我们目前还没有发现这样的石核;或许原始人将这类石核加工成石核石器;或是在打制石片的过程中改用锤击法继续打片,使这样的石核不复存在了。这也就是我们在过去的研究中没有完全把门关死(否定碰砧法存在之可能性)的真正原因。 ⑷ 我们尝试用石片作为石核进行打片实验。这种方法较手持砾石石核进行碰砧打片更为容易,由于石片的厚度的制约,打下的石片也较砾石石核者要小。以石片作为碰砧石核进行打片,这种方法应该被叫做为石器的修理或二次加工,即使用碰砧法进行石器加工。那么,在丁村遗址的石器加工中是否用到了碰砧技术?这是一个难题——因为我们仍然无法判定哪些石片是使用碰砧技术进行修理打下来的。实验证明使用碰砧法修理石器虽然可行,但仍存在许多困难和弊端,加工者无法准确地判断打击点的位置或落点是其最大的障碍。 总之,由于无法从考古遗存中识别哪些是碰砧石片,原始人是否真正使用过碰砧法成为了一个悬案。而碰砧石片特征的认定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之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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