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8204|回复: 49

中国古生物网——建议并发起“中国古生物爱好者联盟”的民间组织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1 20: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年到,首先,中国古生物论坛-化石猎人网先祝愿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 m0 U7 R( u7 |* C: Q4 \/ h中国古生物论坛-化石猎人网www.fossillis.com期待与您一起,2011共同见证
+ ?* g: J0 Y' w* J
# e6 N8 W- l2 Q. Z( I) U

中国古生物爱好者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3 G/ `1 g) y9 O2 j0 e; C0 |
本联盟名称:中国古生物爱好者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性质:是由全国古生物爱好者者以单位或个人身份组成的,进行科普宣传、沟通交往、收藏活动、传递信息的非经营性自律组织。是维护、共同遵守《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群众性自发形成的组织,联盟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活动方式。

第三条 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公共道德,做好为会员服务、为收藏者服务的工作,通过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完善标准、商务推广、调解纠纷等活动,广泛吸引广大爱好者关注古生物、爱好古生物、收藏古生物,推动中国古生物的科学普及。

第四条 地址:待定

第五条 本联盟的活动范围

() 编辑和发行古生物刊物,建议并维护供会员利用的专门古生物网站。

() 团结全国的古生物收藏者,共同遵守《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三)开展古生物知识普及活动,为广大群众热爱古生物收藏创造条件,为繁荣和发展古生物科学普及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通过开会、组织考察等方式,定期组织公员开展古生物知识和信息交流活动。

(五)调解会员间发生的交易纠纷。

% X1 K$ ^$ o! m. R! f

/ \% v6 d* f; ^  E( z* f' A" V, D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组成:本联盟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联盟章程的古生物收藏爱好者个人均可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成为会员,享受同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七条 加入条件

  |7 |5 f8 ~/ X- x& u6 c) c" K1 I( M
(
) 拥护本联盟章程;


# W- {# q) J& Y$ ~8 I- `(
) 自愿申请加入;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s* J) W+ T* [7 x! U# F
(
) 年龄20周岁以上。

    第八条 加入程序

+ i+ |6 Q8 Q4 i- D4 p
(
) 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从中国古生物网下载),提交1寸免冠照片2张;

() 提交样本从中国古生物网下载;

() 经联盟常设机构审查通过,交联盟会议备案;


1 f) O- T% O. ^" c1 g% m  q# P! a! W* P$ q' @
第九条 会员权利


$ M1 E8 i0 Z- j* Q, E(
) 享有选举会员代表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优先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

* V4 ?& X+ b7 z

# a! @, `* ~$ \% h(
) 优先享受联盟提供的资料、信息及相关服务;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向联盟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会员义务

4 A7 L- z/ S9 U. h8 z
(
) 认真履行本联盟决议,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 d  D! s" p; U/ n2 B, Z(
) 按期交纳会费;


2 D' U5 u2 W, S9 r2 J(
) 积极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对违纪会员的处理:联盟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常务理事会决定除名,并注销联盟会员资格:

     (一)违法乱纪,受到相关法律制裁者;


& X  {( ?5 F  ^/ U7 }' K* m2 V
" W& p# p  f) h. F7 W
(二)不履行会员义务,不按期交纳会费;

     (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会员行为违背联盟章程者

凡被除名者,均不退还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最高权力机构: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 e3 m: f. I0 w) [% U(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 Y% @5 T& p& M. T& \
(
) 审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v- G! q9 y& p1 _0 e9 e
(
) 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  

() 根据1/2会员或者理事会的提议,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参加会议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考虑地域的原因,可以采用网络表决的方式。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构成:联盟理事会成员由常务理事、理事组成,理事会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若干人、副主席若干人。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人数根据联盟不同时期的发展情况而定。

理事会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的职责是:

()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 选举和罢免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制定本届理事会工作计划,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 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指导理事会下设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开会:联盟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以采用通讯等灵活方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根据需要,理事会可以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各理事分担其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领导层的任职条件:理事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 f' q4 l/ P5 R' n( L
(
)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未受过刑事处罚,无不良行为记录,政治素质好;


* s3 W2 O+ w- e6 ?. r(
) 在琥珀市场内有较大影响;

() 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主席不超过65周岁。

' `$ @* F! X7 H5 b
(
) 身体健康,能主持正常工作;


1 y5 B( q0 F, ?(
) 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与专业才能;

+ y, P/ j& B$ A' f8 b. ~
(
) 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 联盟主席的职责:联盟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主席办公会议;

2 S0 V9 m1 E( N8 G
(
) 督促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执行落实的情况;

. S) Y" ?2 f( I0 r' i
(
) 提名新增副主席、常务理事人选,交理事会讨论;


/ y" c' k  [3 }4 E(
) 签署本联盟的有关重要文件;

() 特殊情况可委托常务副主席代行上述职权;可委托副秘书长代行秘书长职权。

(六)在联盟工作经费不足时,补足缺口经费。

   联盟常务副主席、副主席有权维护联盟形象,协助主席开展工作,按照理事会决定或者受主席委托,处理联盟有关工作事项。

    第十八条 秘书长职责:联盟秘书长的职责是:


% m$ c5 o. Q" W8 g; J9 J& a(
) 主持管理联盟的日常事务;

) w9 c' o+ t: N$ s
(
) 提出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J" K, t6 Y7 V" @+ g% `- j(
) 协调联盟各有关机构的工作。

    第十九条 名誉的维护:未经理事会批准或授权,会员外出的活动不代表本联盟,一律视为个人行为,如对本联盟造成名誉损害的,本联盟将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会费来源:本联盟经费的来源:


$ ^. Q. I' y6 t7 u(
) 会费;

3 m6 r* x, X8 n4 K: T  B* ~( V
(
) 会员捐赠;

% U0 G) v1 o; w; n8 Y5 [; \
(
) 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_; Y, f; a1 |* h) }) T' H" u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会费标准:会费按年度收缴,会费标准为(供讨论的数字):主席,每年        ;副主席,每年        ;常务理事每年        元;理事,每年       元;单位会员,每年       元;个人会员,每年       元。

第二十二条 财务管理: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本联盟专职人员要进行担保(以国家公务员证、房产证、土地证、企业法人证等其中一样作担保)

    第二十三条 财务公开 本联盟的经费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要将经费的收支情况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经费的安全保障:本联盟的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中国石器网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

  

评分

24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1-2-1 22: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春节愉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1 22: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新年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 08: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哥表个态:+ @" I& c7 K; d/ |; W8 K( N% P  ]
     我对古生物一知半解,将尽心于本业——我们的石器联盟。虽不过多介入,但对古生物联盟表示衷心的支持和祝贺!会尽己所能提供最大的支持和帮助!/ k' t' _" A" U) W  n
     我相信,中国古生物爱好者联盟依托于中国古生物网,它将成为我国第一个以科普为宗旨的群众团体,必将受到广大古生物爱好者、相关专业网站和研究机构的拥护和支持!这个联盟的建立,对我国科普多元化、科普群众化,冲破传统的体制和思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z( a9 x! a* N, ?1 `/ C- I8 M# c
     再次希望,中国古生物网越办越好,独具特色,成为广大古生物爱好者的乐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 09: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新年新景新气象,民间组织就是强!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 09: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3_6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 09: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版主,拥护倡议!我个人还可以为我们的这个联盟捐献我个人收藏的部分化石藏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 09: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青木版主,我个人意见,由于化石收藏的特殊性,是不是可以小规模的或者潜层面的设立一个“爱好者博物区”,有收藏能力的爱好者可以捐赠自己的部分化石来给联盟壮壮声势,如果可以,我愿意率先捐赠!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 09: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新年快乐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 10: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新年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 11: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宝贝往往在民间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 12: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顶必须要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 12: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年好加入算我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 12: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个好日子,再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 14: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加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石器网 ( 冀ICP备10012798号-1 )

GMT+8, 2024-12-24 21:07 , Processed in 0.06398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