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逸民

不当石器贩子,做一个真正的石器热爱者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29 09: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的性质爱好不一样,有的人愿意收藏而有的人就愿意当商品一样的互相流通让更多的人认识石器,如果我有几千件的话我也要收藏起来,没事的事欣赏一下,回想一下我们的祖先是怎样的生活的,向逸民老哥学习。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9 17: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9 21: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讨论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9 21: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人各有志,流通无罪!以卖养藏不是错,或许 能更好的弘扬和爱护!将不喜好的器型交流给用于研究的人发挥更大的作用,将获得的资金购买自己喜好的器型珍藏起来,无可厚非!交换、交流、流通才能活跃,有专买就有专卖,为收藏爱好者服务理应得到报酬,与文物贩子不能相提并论!呵呵

评分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 06: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说的好 但是 交流还是必须的 这样才能互通有无 才能更好的把玩和欣赏
  h% j! h" Z* U2 o) y石头bole 发表于 2011-3-28 20:58

( Q1 n3 C* L$ t, j2 X! M6 n  i, n$ \2 {3 G
1 C1 O) N' Y( ^9 h: f2 q# S0 l4 U$ k; R
    有道理,问题还是一分为二的看待,没有适当的交流,那有标本的收集,没有标本的收集,那有知识的累积,没有知识的累积,那有眼力的提高 ; S/ [- o0 o; [* ?1 A& R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器物,不同的工艺,而且,跑遗址也还是有一定的费用产生,如台湾来大陆的斧子,跑遗址时,汽油住宿等费用,飞机运送的费用等  ...........后面就不用我再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 06: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当石器贩子...............这句话本人极认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5 17: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石器贩子没什么不好,多些贩子多些推广,普及方便大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南方古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4-5 17: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4-5 17: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西南残雪
1 `+ |# r$ P5 B  o/ v$ F4 G  F& S7 e. E# i' h0 {
理解你,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4-5 17: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南方古猿 * n, d$ q" `6 u  b- s% x

! |# M! b& y) z+ U' Z交流收藏并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6 17: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都是贩子就行,存在即是合理,但主流应该还是收藏研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6 18: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我的石器百分之九十是自己亲自到遗址捡来的,我觉得这样会学习很多东西,对民族,对历史自己有所思考。石器就是最好的古人和今人交流的信息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4-8 11: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专业农夫 # Y$ D. q* p8 Q' r2 B
3 S1 E: C- @( E0 Y

6 f/ c- D3 k% ?* {, A) ?    所见相同。紧握你的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0 09: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上千了,愿意自己捡,越捡越好,越捡越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10: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麦子张
( S5 \+ X) V/ f( J+ Q" b
4 g4 L) j1 S- f" q7 s/ D; `
7 e% o. o2 F6 M* Y+ `7 y. m) Q1 u    共勉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石器网 ( 冀ICP备10012798号-1 )

GMT+8, 2025-6-8 18:11 , Processed in 0.369804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