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8 F3 x8 q7 C3 ?
1 k" N. S3 s! i' Y
- A7 N* _! \8 K/ _6 ~; W8 l0 J: [: n4 o5 S1 `
( F( U1 G" H, S4 J6 C. d' r \$ m
7 I0 J% K4 K5 Z6 i' \+ J孙德耕(1907—1980) 埠柳镇不夜村人。1925年山东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毕业后执教于乡村小学。1928年,他利用假期,跋山涉水,实地考察,广征资料,编缉出版了《荣成乡土地理教材》。他在该书的序言中写道:“诸生生于是县,求学于是县,吸收新知识,以改良环境,实责无旁贷。惟环境之改造,宜首明了乡土之情况,盖乡土之情况既明,则自施刃有经,而下致束手无方。愿诸生留心於本县之一切情况,详为考查而研究之,则本县前途之发展,当未可量也。”全书万余字,分设5章32节,插图19幅,全面、翔实地记述了荣成的历史沿革、山川河流、海湾岛屿、经济交通、气候物产、名胜古迹、文化教育、风俗宗教、人物等,语言生动,文字洗炼,是荣成县第一部通俗的乡土地理读物。该书于1928年1月被荣成县教育局审定为初级小学教本。
3 U& P0 k# X& F) t- D北伐战争胜利后,他辞去教职,只身前往北平,考入国立北平大学,研修法律。1934年以优异成绩毕业,由“行政法院院长”王希令推荐,任甘肃临夏地方法院候补推事。1936年任武威地方法院察官。1938年升任甘肃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推事。1940年任武威地方法院院长。1943年由甘肃高等法院院长杨叔明推荐,调重庆中央训练团党政班受训。两年后毕业,擢升甘肃高等法院第六分院院长。1946年,孙德耕调任台湾省高雄法院院长,并受命筹建台湾省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1947年4月,升任台湾省高等法院院长、1954年任台湾省高等法院刑事司司长。1970年调任台湾省行政法院庭长。 6 Q1 @* [, C8 X( R8 k
孙德耕著述颇多,著有《刑事诉讼法实用》、《强制执行法实用》、《刑法实用总则》及《刑法实用分则》等。 & o; A. R/ M: N; v; w
1980年7月,孙德耕病逝于台湾,终年73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