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标本定名属于藏品鉴定工作的内容。自然标本宩天遵循国家通用的各类标本命名法规。文物定名要以鉴定工作为前提,同时应注意三个问题。
1.文物本身有名者,一般不另定名称;凡本身名称不够确切者,应重新刀。
2.按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应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
(1)年代、款识或作者;
(2)特征、纹饰或颜色;
(3)类别、器形或用途;
3.文物名称要求简明、确切、有特征,切忌随意性。
以书画为例:
时代 作者 内容 类别
唐 李昭道 曲江图 轴
宋 马 远 踏歌图 轴
明 唐 寅 柴门掩雪图 轴
清 徐 扬 乾隆南巡图 卷
以铜器为例:
时代 铭文、制作 质地、纹饰 器形、类别
商 司母戊 鼎
西周 召伯虎 簋
战国 错金银 铜,牛
铜器,一般不连写质地,也有注明质地的。有铭文的以铭文为主。铭文字数多者,择其前面数字;无铭文者以其制作特点、岀土地点,或以纹饰为主。铜器相同者居多,仅写纹饰不易分别,还要写明器形。
以瓷器为例:
时代 窑 别 釉色、制作 器形、类别 彩 纹饰
宋 定 窑 双 鱼 盘
元 马 远 玟瑰紫 花盆
明 唐 寅 翠青凸雕 八卦炉
清乾隆 粉彩菊花 灯笼尊
如为仿制者,需注明。
此外,还需注意:
(1)有历史、艺术价值而本身有残缺的藏品,应先注明“残”字,如:残水陆攻战纹铜鉴。
(2)凡不能分割的文物,定名时应标在一起;成组的文物,完整无缺者,要定一集体名称。失群者应在单个名称前标上集体名称。
如:
三彩釉十二辰俑
十二辰“龙”俑
(3)凡文物无铭文,款识,又无特殊纹饰者,器名前标质地。
如:
铜斧 石镰 铁犁 玉刀
(4)凡文物附属的附件,不标在名称内,只在注中说明,如错金龙纹剑,后加“附鞘”。
(5)文物质地,一般硬定名时可不标明。
近现代文物定名,除艺术品不另作要求外,应注意用物主、事件、地点、用途等情节性来直接表述藏品的主要内容、特征,但尽可能简明扼要:,符合语言逻辑规范。‘‘
例:
鸦片战争时广东虎门威远炮台 爱国士兵
事件 地点 物主
抗击英国侵略军时使用的火药缸
用途 通称
朱德在南昌起义时使用的驳壳枪
物主 事件 通称
有些文物涉及众所周知的人物或事件,可以在不影响揭示文物特征的前提下,适当省略定名项目。如“王孝和烈士写给妻子的血书”、“雷锋日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