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器时代考古
一、概述:旧石器时代之后经历了一个过渡时期——中石器时代(这个阶段人们发明了弓箭,但不会制造陶器),就进入新石器时代。我国新石器时代原始社会的发展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 即发达的母系氏族社会、早期父系氏族社会和军事民主主义时期。新石器时期的物质文化主要成就: 1、学会了磨制石器:磨制石器是新石器时代特征性遗物。早期磨制石器比较少,往往只磨刃部。后来通体磨光的石器增多,有些石器的钻孔是便于系绳或安柄。钻孔的方法开始是用燧石钻,后用管钻,在加工石材方面出现了切割方法。最常见的器类是斧(双面刃)、锛(单面刃)、凿、镞(箭头)。从事农业的地区,收割用的刀和翻地用的铲很发达。石刀开始是两侧打缺口,便于用绳子缠到手指间使用,后发展带穿孔的,进一步发展为装柄用的石镰。在渔猎发达的地区,常见石矛和打击大鱼用的环状石器。磨谷用的磨盘还可以用来磨碎野生植物的籽粒。新石器时代有大量“细石器”(细石器是一种个体细小,在石材选择和制作方法上都有一定的特色的石器,原料以石英系统的造岩矿物为主,包括玉髓、水晶、玛瑙、碧石、蛋白石和燧石等,这种原料韧性强,硬度高,色泽美丽,一般用间接打制法,即先将石核打出台面,垫上木棒或骨棒,打下形状规整的小石片,便可得到完美的细长石片。有的直接使用,有的还须进行第二步加工。种类一般有刮削器、尖状器、刀、锥和镞,许多石片镶嵌在骨木柄上成为刀或矛等。在考古学上,往往把以细石器为主要工具的文化称为“细石器文化”)。 2、发明了陶器:早期大约是妇女制造的,主要方法是手捏和泥条盘筑,还有利用模子来成型的,后逐步由慢轮修整理(把已经成型的陶坯放在叫做“陶轮”的可以转动的木园盘上,在转动中修整器坯的口沿部分,特点是口沿内外会有一道一道平行的擦痕)加工发展到快轮(把陶泥坯料放在快速转动的陶轮上,制造园形陶器。陶器成型后,通常用细绳把陶器底部和陶轮勒开。特点是形状规整,内外壁都有清楚的平行纹路,器底有细绳勒过时留下的痕迹)生产。陶器是当时人们最重要的生活用具。陶器的形制和花纹富于变化,常作为划分时期和考古学文化的重要标尺。 3、开始了谷物的种植和动物的饲养:黄河流域种植了小米,长江流域种植了水稻;家畜最多的猪,其次有少量的羊、狗和牛等。 二、陶器及其他生产工具 陶器的烧制:早期是露天烧制的,火侯底,受热不均匀,表面颜色不一,胎壁断面可看出没有烧透的夹心。后发明了陶窑,经过窑烧的陶器,颜色均匀;后发展到在高温中密封窑顶,并从窑顶上渗水入窑,颜色由红色变为灰色。 新石器时代陶器的陶色的规律都由不均匀到均匀、由红变灰。不过在北方草原和东北森林中的一些民族到很晚的时期还用露天烧陶,陶色呈现红褐、灰褐、黑褐等。 陶器的装饰: 为使陶器结实耐用,在陶器成型后,用“拍子”拍打外壁。拍子一般用木制,也有陶制的,它的表面缠有绳子或刻有槽沟。如绳纹,兰纹,方格纹多在制造过程中用拍子拍打出来的痕迹。1、磨光陶:陶坯未干透时,压抹器表,使它光滑,烧成后器表发亮;2、陶衣:在陶坯上施加一薄层特殊的泥浆后再烧制 3、彩陶:在陶坯上画出黑色花纹或彩色花纹再烧制4、黑陶:在烧陶过程中,采用渗炭的方法,烧成的陶器成纯黑色5、附加堆纹:在陶器表面附泥条、泥饼6、在陶器表面按压或刻划各种花纹,此类叫法不统一,有以按印、刻划的工具称呼如“指甲纹”;有从纹饰本身特征来称呼,如弦纹、圆窝纹;有以纹饰结构来称呼如之字纹、三角纹 常见陶器的种类和形状: 1、炊器:圜底的叫釜;有三条实心腿的叫鼎(煮肉类食物的),鬲有三个空心的足,平底的叫斝;底部有孔,用来蒸食品的叫甑,甑和鬲合在一起叫甗.用夹砂罐做炊器,还有各种开头的陶灶.2、汲水器:专用的有小口尖底瓶、背水壶等3、饮食器和储存器:饮食器有碗、缽、杯、豆。豆有高座,杯的形式多。储存器的定名没有统一标准。4、酒器:有流、有耳、有三个空足的叫鬶,有管状流的叫盉,细长的杯叫觚 庙底沟类型以双唇口尖底瓶、植物花纹图案的彩陶为主要特征;半坡类型以葫芦口(杯口)尖底瓶和鱼纹彩陶盆为主要特征。 其化生产工具:旧石器时代后其就出现了骨、角工具,到新石器时代很流行,并普遍采用磨制术,常见的是锥和针。鱼镖和鱼钩多用骨制,蚌刀、蚌镰、纺线用的陶纺轮和渔网上用的陶网坠。石骨角蚌器一直延续到商周时代。 三、房屋和村落人们的居住方式多种多样。少数地区如广西、云南、广东等石灰岩较多的地区,人们还住在天然的山洞;多数地区已普遍建筑了住房。南方已用木柱子把房子离地架空的
“干阑式”木建筑;在黄河流域和北方地区则流行半地下式的或平地起建的房屋。总的趋势是由半地下式向平地起建发展。
黄河流域或北方地区的房屋结构
半地下式房屋是在平地向下挖出方形或园形的房身,或利用坑壁做墙,屋顶直达地面,好象窝棚,或在坑边地面修起矮墙,再搭屋顶。
平地起建的房屋有方形、圆形两种,后逐步发展为多间房子。墙壁用木柱、木棍为架,内外抹草泥土,中夹秸秆。房顶以木为架,铺上草、树枝或秸秆,外抹草泥土。
屋内地面和四壁往往有加工,主要是为了防潮。有的在四壁和地面抹一层草泥土后,用火烧土,成红色。有的铺一层木板,有的涂一层白灰面。
柱洞的分布、大小、倾斜角度是判断墙和屋顶结构形状的重要根据。早期的柱洞是挖坑栽柱后,原土回填;较晚的柱洞是用特殊的细土或红烧土碎末、碎陶片回填,底部都放有石块或经过夯打。它为木结构建筑向高大发展创造了条件。
房子中的灶有的是陷入地下的园形或瓢形的火塘,有的是高于屋内地面的矮土台,它们都有明显的火烧痕迹。附近还往往有保存火种的小坑。房子附近往往有许多储存粮食和器物的窖穴,有的房子内部也有窖穴。
房屋建筑布局与当时的社会组织有密切关系。每个村落往往包括许多住房,布局也很规整。
四、墓葬
新石器时代有集中的排列整齐的氏族墓地。最常见的是土坑竖穴墓(竖穴墓是从平地竖着向下挖出墓坑)。随葬品一般都是死者生前实际使用的陶器、工具、装饰品。婴儿一般用陶瓮和盆钵装入尸体,埋在住房附近。还出现了木制的葬具和专为随葬用的小型陶器。
黄河流域墓葬
第一阶段流行集体合葬,一个墓坑的埋藏人数有的多达二十几个。有可能是每隔一定时期把全氏族的死者尸骨合葬在一起,也可能是比氏族更小的母系家族成员的合葬。合葬的只能是血亲而不是姻亲。出现女性和小孩的合葬墓,没有见过父子合葬墓,这特别鲜明地反映了母系氏族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单人葬也存在。母系社会主要婚姻形态是对偶婚,对偶婚是族外婚,夫妻不属于同一氏族,死后不能葬在一起。绝大多数都有随葬品,同一墓地各墓的随葬品在质量和数量上没有明显差别。女性多随葬蚌刀、纺轮、装饰品,男性多随葬箭头。这反映了男女之间的自然分工。
第二阶段集体合葬墓已消失,盛行单人葬,一男一女合葬墓开始出现,这反映了氏族组织的解体,一夫一妻制逐步稳固。同一墓地各墓的随葬品出现了明显的差别。有些墓没有随葬品,有的墓开始有木制葬具(棺、椁),墓坑中出现二层台,随葬品特别丰富。这反映了当时的贫富分化的社会情景。出现了“乱葬”(死者尸体不是葬在专门的墓坑中,没有一定的葬式,往往不是头骨上有明显的痕迹,就是肢体残断,不是身首分离就是做挣扎的样子。这种人可能是当时在战争中抓来的俘虏或被残杀和活埋的奴隶)。
五、原始文字和占卜
新石器时代的陶器上有的有刻划的符号。新石器时代末期出现了占卜,即有猪、鹿、牛等动物肩胛骨占卜,根据卜文灼痕背面的裂纹以得知凶吉。
六、部分地方的新石器时代文化
黄河中上游的新石器文化
(一)仰韶文化
仰韶文化首先在河南渑池县仰韶村发现的,主要分布于陕西、河南、山西、河北南部和甘肃东部。起源于陕西华县的老官台文化(老官台陶器主要有圜底钵形鼎、平底钵、圈足或假圈碗和小口罐等,纹饰主要是划纹、绳纹,也有少量的剔刺纹和宽边彩绘。需要说明的是老官台文化地层比早期仰韶文化早,分布在陕西渭河流域即早期仰韶文化分布范围,与老官台文化教育同类因素接近的有圜底与平底钵,宽边彩绘,绳纹和剔刺纹等)。
1、房屋
仰韶时期人类早已实行农业为主的定居生活,每个村落大约有几十座房子。这些都有一定的布局,有方形、圆形、地穴式和平地起建等不同形式。
地穴式房屋时间较早,构造简陋。一般是在地下挖一个深约半米的方形土坑,面积约20平方米。房子前面有一门道,长一到两米,宽仅容身,有的是斜坡,有的有两三个阶梯。房子中间有一个近圆形的灶坑,有的灶坑后面埋有一个保存火种的陶罐。房子中间立木柱,从一根到四根不等,复原起来象四面坡式的窝棚,屋檐复盖于四周地面,矮塌塌的,仅能住人而已。
较晚的房子一般都有墙壁,由平地起建或挖一个很浅的土坑,从平面上看和地穴式差不多,但四周有柱洞,意味着有较高的墙壁。地面铺草泥和红烧土,房间较大。
圆形的房子仅见于半坡和姜寨,多是平地起建的,有的挖一很浅的坑,中间有灶,灶旁常有四到六根柱子。四周都有柱洞,可见也有墙壁,面积一般有十五到二十平方米。
房子周围常有许多土坑,考古上一般称为灰坑。其中有些呈现圆形,口小底大,一般称为袋形灰坑,可能是当时的窖穴,其中个别还保存着粮食的朽壳。大房子可能是氏族部落议事集会的场所,小房子可能是对偶家庭的居室,仅容四五人。到晚期,开始出现分间的房屋。
2、经济
经济以农业为主,生产工具主要有石铲、石刀和陶刀等。石铲多半是磨制的,个体较大,石刀为长方形磨制的,少数穿孔。另有斧、锛、凿、刮削器、砺石、陶锉、纺轮等手工工具。
饲养的家畜主要是猪,其次有少量的狗和羊。早期渔猎和采集很重要,守猎的对象主要是鹿,其次有獐、兔、竹鼠;渔猎工具有石或骨制箭头,骨鱼叉、骨鱼钩、石或陶网坠等,有时采集淡水蚌、田螺和野果(榛子、栗子和朴树子等)。小孩的死亡率很高,成年人一般能活到三十到四十岁,牙齿比现代磨损严重,体骨常有压缩性骨刺。
3、陶器
陶窑一般分窑室和火膛两部分,窑室圆形,直径约80─90公分,直壁。窑底平坦,周围有一圈火眼,通过火道与火膛相连。从窑壁直立来看,可能烧窑时不封窑,陶土能充分氧化而呈红色,所以仰韶文化的陶器在部分是红陶。
陶土经过陶洗,细而纯净的用作饮食器等称细泥陶,有的渗入细砂,用作炊器等称夹砂陶。主要用泥条盘筑法制坯,晚期一些较小的陶器用快轮制坯。基本成形后用刻划纹、剔刺纹、拍纹(绳纹、线纹、蓝纹等)、泥条附加堆纹或画彩来进行装饰。
器形以平底器最多,尖底器和三足器较少,圆底器多见于早期,圈足器多见于晚期。按用途分炊器(鼎、釜、灶、甑等)、水器(小口尖底瓶、小口平底瓶、细颈壶)、盛储器(盆、瓮等),罐可做炊器也可以做盛储器,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用器。
画花的陶器为彩陶,是仰韶文化陶器的一个重要特征。彩陶一般是细泥陶,表面打磨光滑,个别的还有红色或白色陶衣。彩色以黑彩为多,也有红色或黑红两色的。一般在器物外面,只有个别的画在里面,称为内陶。花纹母题分为象生的和几何图案(最多)两大类。象生花纹主要是动物纹(鱼纹、鸟纹、蛙纹、鹿纹、蜥蜴纹),也有少数植物纹和人面纹等。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花纹不尽相同,如宝鸡北首岭和半坡多鱼纹,而华县泉护村多鸟纹。风何纹有宽带纹、三角纹、菱形纹、弧形三角纹、圆点钩叶纹、网格纹等。早期陶器种类比较简单,彩陶数量少,写实花纹较多,几何纹古朴板滞;中期陶器种类有所增加,彩陶相当发达,写实花纹相对减少,几何纹圆润流畅;晚期彩陶显著减少,几乎没有写实花纹,图案花纹简单潦草。
陶雕塑品如人头、鸟头、羊、蜥蜴等,有些是园雕,有些是浮雕,有些是器盖钮的装饰。
4、埋藏习俗(研究当时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极为重要的资料)
实行氏族公共墓地制度,每个墓地埋藏约200─400个死者。这些墓葬一般都成排,有的几乎是一直线,这时的葬式、墓坑和随葬品相当统一,反映原始共产主义的特点。
早期墓葬流行大量的集体合葬和二次葬(就是在人死后先放在一个地方或掩埋起来,等尸体腐烂以后,再迁到另一个地方实行第二次埋藏,又称迁葬)制度。
埋葬方式一般是仰身直肢(死者下葬时肢体的姿势是仰面朝天的叫仰身葬,死者下葬时肢体的姿势是两腿伸直的叫直肢葬),极少数是俯身葬(死者下葬时肢体的姿势是趴下的),只有个别屈肢葬(死者下葬时肢体的姿势是两腿钩曲的)。早夭的婴孩除在集体合葬中与成人合葬外,大部分实行瓮棺葬,有的用盆和钵盖在瓮上,有的用两个瓮套上,有的用鼎套一个瓮,有的用尖底瓶葬。这种瓮棺葬在墓葬中占很大比例。
早中期随葬品基本差不多,多数墓以陶器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具随葬,陶器一般放在脚下,具有一定的组合,通常包括一个小口尖底瓶(水器)、二、三个钵(食器)和一两个夹砂罐(炊器和盛储器),其次是用装饰品随葬,再次是生产工具和武器,女性多装饰品和蚌刀,男性多箭头;晚期很少有随葬品,有些地方墓葬的大小和随葬品的多少质量有明显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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