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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石,玉石,奇石拍卖,交易细则。有更新(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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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16: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玉先生 于 2011-2-11 18:50 编辑

            交易拍卖细则

   为了更好的活跃拍卖区气氛及维护交易区的正常秩序,更方便石友们转让藏品,特制定本规则并要求石友们自觉遵守。

制定本规则的宗旨是为了保护买卖双方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目的是为了促进交易区的健康发展和藏品更好的交流。本网提供的买卖交易平台并不是论坛自身从事的经营活动,故不对买卖双方的物品质量及拍卖过程和结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卖方必读


    1.本版块允许多样的交易形式以及所有相关商品。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禁品除外,如:禁止买卖的文物,钟乳石,红珊瑚,犀牛角等。


    2.藏品交流发贴模版(格式)拍卖贴主题标明拍卖,明价贴主题标明价。
   物品名称   官方正式名称,如无,可自定

产地:     不需必填

转让价格: 必填,不得留空,必须明一口价或者表明起拍价,加价幅度

物品所在地:方便考虑邮费等问题

转让条件: 包括含邮费、易物等条件
   物品状况及描述:尺寸、重量、有无底座,图中最好含有参照物;建议直接指出物品缺陷,新旧程度,附件情况等,

               尽量避免误会争执

是否提供支付宝,财付通等:若留空,默认为不提供,即便留空,但本条目必须依旧书写。网络交易有风险,请谨慎!!!
   是否接受退换的说明:若留空,默认为不接受退换货,即便留空,但本条目必须依旧书写
对很规范的帖子,

                版主将选择突出的给与加亮鼓励。


    3.卖方提供的物品照片,应保持与原石形状和色彩一致,不能有较大误差和偏色。对拍摄条件(干拍、湿拍、油拍等)必须注明。建议石主在自然光线下拍摄。不允许使用PS技术手段改变石头形状和原色。若石照出现色差较大无法纠正的,要予说明.凡经举报查实照片和实物有严重不符的,将视为违规!


    4.卖方在遵守本规则的前提下,可在拍卖帖中公布自己的销售细则作为约定;以利买方认真阅读其细则,按其细则和公布的物品决定是否参与竞拍购买。一旦举牌就应视为双方的要约成立,在约定时间内再无人竞拍即视为成交,无论拍卖价格高低双方都必须认可并履行交割手续(双方自行协商放弃的除外),否者视为违规。


    5.不鼓励大量发单件物品贴,建议所有卖家将自己的石头整合为一贴进行销售或拍卖,这样更方便买家找到您。首页原则上不允许同时出现超过5贴的个人贴,违规者版主有权将多出的帖子下沉或删除。

6.奇石价格不要吓人,以至石友不敢打电话给你。奇石价格应根据同一石种、造型相近的价格来参照确定,定价要合理。
    7.奇石一定要有观赏性,才有卖点。
   
二、买方必读


    1.应首先熟悉本规则条款和理解了卖方公示的拍卖细则后再参与竞拍;


    2.买方参与竞拍,应按石主的要求举牌,一旦举牌就视为和卖方签订了交易合同。买、卖双方都不能在有效出价后对帖子进行编辑,确需修改的可重新跟帖予以说明,否则,将视为无效,情节严重的将视为违规;


    3.对拍品有疑问的可跟帖或发短信要求卖方说明,不允许在拍卖过程中影响正常拍卖或注册马甲挑起事端,否者视为违规。



    5.本区是以销售为宗旨的专版,不允许任何人来拍卖区肆意灌水刷帖,尤其对乱顶过期“考古贴”超过5贴的予以限时限制发帖处罚。


三、 管理和处罚:


    1.拍卖区发帖主要是以拍卖,交易为主要内容专版,议价性质的交易帖也允许发在本区。但其它类似“鉴赏”、“估价”等类型帖子不允许发在本区。若一旦发现跨区或者严重违规的帖子,版主有权将其移到相应的版区或删除。在拍卖活动中请勿发表无依据、或含沙射影扰乱正常秩序的言论,如有类似情况发生,贴主可及时投诉到该区版主及时处理,并作出公证。

2. 买卖双方应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已成功的交易行为负责。论坛只起引导、规范及协调的作用,对论坛管辖范围内因交易产生的纠纷可进行调解,在拍卖活动中如出现损害他人利益、违反本规定、发生不诚信交易行为者,一经发现,论坛将在本网站发布:警告、通报、限期查封IP地址、取消注册会员资格等形式的处罚与制裁,必要时将通报各兄弟网站。对于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并有侵犯法律行为的,本论坛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3.对发现有使用“马甲”哄抬价格的卖家,一经发现定当严肃处理:第一次将该拍卖贴置顶警告,第二次再犯则暂封IP警告。

对一些卖家投诉的拍而不买的个别买家,先由卖家积极进行联系,如超过2人投诉,将在置顶的“买家报到处”进行点名警告。

附:鼓励明价贴,所有明价贴高亮显示。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8 16: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玉先生 于 2010-12-28 17:27 编辑

请大家遵照执行。
大家多提建议。


谢谢你对论坛的支持。


占楼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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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16: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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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16: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本论坛为大家提供交流平台,希望大家本着诚信为本诚实做人的原则互惠互利,打造一个和谐的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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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17: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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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11: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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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8: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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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5: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明价,诚信经营,重在交友,共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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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10: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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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11: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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