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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史前考古的综合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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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08: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五章 史前考古的综合理论研究                     
第一节 新石器时代及其研究目标
  在史前考古学中,新石器时代上承旧石器时代,下启青铜时代。由于人类社会所有的文明因素几乎都是在这一时期奠定的,所以新石器时代也是人类文化发展史中极为重要的历史阶段之一。然而,长期以来,关于新石器时代的基本特征与起始标志等问题,也一直是史前考古学中争议最多的重大理论课题。因此,在学习或研究新石器时代及其文化问题时,首先需要了解这些方面的讨论,以加深对新石器时代的理解。
  一、旧石器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
  在划分出旧、新石器时代之后,人们不仅要全面认识其间的文化差异,而且需要深入探讨由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过渡的原因、过程和方式。其中涉及人与自然环境关系、人类创造性劳动特点以及文化新因素对人类社会的影响等问题。因此,由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也是客观认识新石器时代乃至史前文化发展的重要方面。
  人类文化经历了旧石器时代早中期的发展,在旧石器时代晚期达到了崭新的水平。与生产力水平密切相关的工具制作技术获得了明显的进步,在石器制作方面就出现了间接打击法,能够制造出形态细小且种类繁多的石质工具,甚至出现了一定数量的复合工具,如弓箭、石斧等。同时,河湖附近阶地平原地带发现有更多人类活动形成的营地或聚落遗址,说明人类在河湖附近阶地平原的活动时间和频率远远超过了以往。社会经济虽仍为采集狩猎方式,但已进入高级阶段,国外一些聚落遗址的房屋建筑中甚至出现了储藏用的窖穴。在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全面进步的基础上,无疑又会进一步导致生存方式及技术新需求的产生,继续推动人类文化的发展。
  大量事实表明,在整个旧石器时代,尽管人类部分或季节性地活动于河湖附近平原,但天然洞穴始终是人类不得不选择的永久性居住地。毫无疑问,在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下形成的天然洞穴,一般分布在石灰岩山地。人类在选择天然洞穴作为永久性居住地时,必然会受到种种限制。除了洞穴本身是否适合人类居住外,还必须考虑洞穴周围能够有效开发利用的空间范围内各种自然资源量是否达到了可供人类生存发展的丰富程度。即便如
此,山地在通常情况下能够为人类生存发展直接提供的自然资源、尤其水资源及食物资源往往是比较有限的。因此,即便人类是在上述前提条件下选择天然洞穴作为永久性居住地,也很难完全满足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有迹象表明,自人类开始采取地表穴居方式后,就一直在寻求开发河湖附近的自然资源,出现了临时性或季节性的非洞穴式住地(或宿营地)。时代越晚,这种现象就越明显,尤其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 (1)。然而,在以天然
洞穴为主要居住方式的情况下,对天然洞穴的高度依赖性又使得人们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四处迁徙,这无疑会给开发利用河湖附近的自然资源带来不便。特别是旧石器时代晚期以来,天然洞穴这种居住方式明显已经成为制约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人们急需在居住方式方面取得革命性进步。而这种进步又很难仰仗大自然的直接恩赐,还需要通过人类自身的一些努力来实现。
  就当时的经验积累而言,提高原有窝棚式建筑的性能应是非常有效而可行的途径,但这需要建筑材料和相关技术的有力支持。原始森林的大量存在以及树木本身所具有的特点都使得木材成为建筑材料的最佳突破点,木加工工具以及相关技术发展似乎就成为居住革命的关键所在,斧、锛、凿等木加工工具以及磨制石器当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尽管木加工技术进步可能也与复合工具的大量出现有关,但木加工工具与技术的进步明显推动了房屋建筑以及史前聚落的长足发展。因此,可以认为基于改进木加工工具的形态和性能而出现的磨制石器,直接推动了木加工技术和房屋建筑技术的飞速发展,逐渐使人类实现了由天然洞穴到阶地平原的永久性住地与居住方式的重大转变,有效地完成了资源开发重心的转移。而人类居住方式以及由此而导致资源开发重心转变的重要意
义,完全能够从新石器时代以来文化发展的结果与特点中(如磨制石器、陶器、聚落以及农业、家畜饲养等)得到充分说明,其中磨制石器以及定居特点突出的聚落可能对其他因素的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不过,磨制石器似与农业发生没有直接的内在联系,定居更不是农业发生以后才出现的。
  二、关于新石器时代的基本特征
  “新石器时代”一词是 1865 年英国考古学家约翰•卢伯克( John Lubbock,1834 ~ 1913 )在《史前时
代》一书中最早提出来的。具体是把丹麦考古学家汤姆森( C.T.Thomsen,1788 ~ 1865 )提出的“三期说”中的石器时代 , 进一步细分为“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两个阶段,并认为旧石器时代即早期石器时代 , 是一个打制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即晚期石器时代,是一个磨制石器时代 (2)。显然,“新石器时代”这一
概念的提出主要是基于对石器制作技术发展变化的认识,而磨制石器则被认为是新石器时代最突出的一种文化特征。
  19 世纪后半期,一些人类学家和民族学家则通过对某些后进民族生活方式的研究,以生存方式及文化发达程度等为标准,也对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进行了划分。如在 1873 年,瑞典学者尼尔森( S.Niisson )就把人类社会分为:狩猎——采集者、牧人或游牧、农耕、文明四个阶段 (3)。这里,尼尔森第一次把农耕的出现作为文明阶段之前的一个时期的标志。不久,英国人类学家泰勒( Edwar Tylor )似乎也是根据文化进步程度把人类社会划分为野蛮时期、半开化时期、文明时期三个发展阶段,并认为半开化时期代表了农耕文化开始的一个时期
(4)。
  关于早期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方案,似乎还是以摩尔根的观点最具影响力。 1877 年,美国学者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进一步把人类社会文化的发展细分为三期七段,即蒙昧时代(低级、中级、高级)、野蛮时代(低级、中级、高级)、文明时代,并指出了每一发展阶段所特有的一个时代性标志。其中“野蛮时代的第一期(相当于新石器时代),始于陶器的制造” (5)。之后,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肯定了摩尔根的分期方案,进一步认为野蛮时代低级阶段是“从制陶术开始”,它所“特有的标志,是从动物的驯养、繁殖和植物的种植 (6)。”
  1926 年,布基( M.C.Burkitt )在《我们的祖先》一书中,在综合考古学与人类学观点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新石器时代的四大特征:农耕、家畜饲养、制陶术、磨光石器 (7)。至此,新石器时代的基本特征和内涵被考古学界所认识。
  不难看出,考古学界对新石器时代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片面到比较全面的过程。今天我们所说的新石器时代,再也没有人把它仅仅当作一个简单的磨制石器时代了。尽管世界各地的新石器文化差异较大,但发达的新石器文化总有农业和家畜饲养业、制陶和磨制石器这几个特征。所以,布基总结的新石器时代的四大特征,基本上是比较全面和科学的,概括出了各地新石器时代文化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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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08: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关于新石器时代的起始标志
  自卢伯克第一次提出“新石器时代”的概念到 20 世纪初,新石器时代的基本特征和内涵逐渐开始为考古学界所认识。不过,由于当时的考古学尚处于不太成熟的发展阶段,有关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也多集中在欧洲和地中海沿岸,人们对各地新石器时代文化发展的多样性和不平衡性还缺乏必要的认识。所以,上述有关新石器时代的内涵特征以及新石器时代开始的标志,尚未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研究课题。人们一般都是以磨光石器与陶器的有无来区别旧、新石器时代遗址的。
  从 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人们在西亚地区一些遗址不含陶器的地层中发现了农作物种子。据此,有的学者便提出了“前陶新石器时代”的概念,并认为陶器作为新石器时代开始标志的观点已经不能成立,而应该以农业为标准把新石器时代与其以前的时代区别开来 (8)。于是,关于新石器时代开始的标志问题就出现了认识上的分歧。中国考古学界因受前苏联考古学的影响, 20 世纪 50 年代~ 80 年代曾一度强调过陶器在划分旧、新石器时代方面的作用。从 80 年代前后开始,西方的新考古学思想等逐渐被介绍到国内,同时在田野考古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必须解答的具体问题,中国学者才普遍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如华南地区一些属全新世初期的洞穴遗址中,常常仅发现有简单的局部磨制石器而不见陶器遗存,有关这类文化遗址的时代归属就存在着争议。有人将其归入中石器时代 (9),而有人则认为应归属于新石器时代早期 (10);甚或有人以西亚地区的考古发现为依据认为中国也应有一个“前陶新石器时代” (11)。另外,有些学者仍然强调磨制石器在时代划分方面的作用 (12),或者认为应以农业的存在与否作为断定旧、新石器时代的标准 (13)。
  

  大体说来,有关新石器时代起始标志的认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观点:
  1. 磨制石器说
  
  磨制石器是人们最早认识的新石器时代的重要文化特征之一,最初所谓“新石器时代”的概念就是以磨制石器为基础而建立的。因此 , 有人就认为作为新石器时代开始的起点和标志,应该是磨制石器;如果“抹杀了新石器时代是以磨制石器为主的特征,就抹杀了新石器时代与旧石器时代的区别,新石器时代就不称其为新石器时代了 (14)。”
  
  持这种意见的学者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 , 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在劳动资料中,机械性的劳动资料(其总和可称为生产的骨骼系统和肌肉系统)比只是充当劳动对象的容器的劳动资料(如管、篮、罐等,其总和可称为生产的脉管系统)更能显示一个社会生产时代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
(15)。”因此,在新石器时代诸特征中,陶器与磨制石器相比,在显示具有决定意义的新石器时代特征方面是第二位的,仅充当一种劳动对象的容器的劳动资料,片面强调陶器的作用是不符合唯物史观的。“农耕”也仅是一种区别于采集经济形态的生产方式,尽管标志着人类从食物采集到食物生产的革命性转变,但在不同的自然地理条件下,从食物采集到食物生产的转变方式则不尽相同,或农耕或畜牧或继续维持采集狩猎经济方式。所
以,不同地区人类的生存方式与经济形态就各不相同。像西亚地区的耶利哥、耶莫、甘尼•达勒等一些所谓前陶新石器文化遗址,既没有发现陶器,也缺乏磨制石器,只有很少一点磨石、磨棒,主要生产工具还是打制的燧石镰、刀、镞之类,但却有发达的建筑技术。显然,这些特征就和最初以磨制石器所确定的新石器时代含义相左。
  持反对意见的学者则认为,把磨制石器出现作为新石器时代开始的唯一标志这一认识值得商榷 (16)。因为磨制石器的出现并不一定标志着一个新的经济时代——农业的出现,考古学和民族学资料所反映的实际情况通常要比人们最初的设想复杂得多。磨制石器是以磨制技术为中心的,而磨制技术的出现却相当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人文化中就已出现了刮磨制的骨针、装饰品等。最初的磨制石器大多仅磨刃部,保留有较多的旧石器风格,而且这些局部磨制石器并不一定就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工具。如澳大利亚土著居民早已使用了磨制石斧,但主要用于砍伐树木等,经济仍处于采集狩猎阶段,与农业经济生产无关。日本列岛早在先土器时代早期
( 25000 ~ 30000B.P )就已出现了局部磨制石斧,但主要文化特征与旧石器时代晚期没有区别,社会经济仍处于采集渔猎阶段,距离农业的发生还非常遥远。而西亚地区所谓“前陶新石器文化”中,尽管已经出现了栽培农业,但石器中绝大部分仍是打制石器,只有少数磨盘、磨棒;即便如此,也因经济形态发生了显著变化而不宜将其归入旧石器或中石器时代。显然,最初农业的出现以及农业生产等都与磨制石器没有必然联系。
  2. 陶器说
  在新石器时代起始标志方面,认为陶器的出现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观点主要流行于前苏联考古学界。早在 19 世纪中期,俄国考古学家 A.A. 伊诺斯特兰采夫就根据拉多加湖附近的发掘结果,对磨制石器作为新石器时代最具代表意义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 (17); 20 世纪以来,中亚和西伯利亚发现了许多出土陶器的遗址,在共存的石器中除极少数局部磨制者外多为打制石器,但在时间上及特征上明显有别于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加之恩格斯充分肯定了摩尔根关于人类文化发展阶段的分期标准,所以苏联考古学家普遍认为:过去那种把新石器时代称之为磨制石器时代的说法已经过时了,主张“新石器时代是从陶器的出现开始的”,甚至有人直接把新石器时代称为“陶器时代” (18)。受此影响,,中国考古学界在田野考古工作中一度也非常重视陶器的研究,只要发现有与陶器共存的史前遗址均被视为新石器时代遗址。
  无可置疑,陶器的出现确实是新石器时代以来的重要特征之一。在人类文化发展史上,制陶术的出现,不仅反映出技术方面的文化进步,而且也揭示出人类生活方式重大改变。不仅如此,在考古学研究中,陶器也是重要的研究内容之一,陶器的变化既能一定程度地揭示出文化的发展演变过程,同时也可作为比较文化异同的主要标尺之一。但是,如果把这一特征的作用扩大化并进一步视为新石器时代唯一的起始标志,难免就有片面强调陶器重要性之嫌。因为西亚地区的考古发现表明,在陶器出现之前就已经出现了农业;而墨西哥高原中部特瓦坎遗址( Tchuacan Sitc )的发掘证实,该地区在公元前 3400 ~前 2300 年间就已有了发达的农业,但陶器却是公元前 2000 年前后才从南美输入的 (19)。在日本列岛,早在距今 12000 年前的绳文时代草创期就已出现了局部磨制石器和陶器,但直到 3000 多年前的绳文时代晚期才产生了农业萌芽的迹象。显然,陶器和农业并不一定是同步发生的,也不能充分体现旧石器时代晚期以来世界各地的文化进步,因而很难把它作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惟一标志甚或把新石器时代改称“陶器时代”。日本考古学界基于陶器纹饰特征而把这一新的文化时期称为“绳文时代”,似乎也主要是为了区别于一般的新石器时代概念。
  3. 农业说
  这种观点就是把农业的出现作为新石器时代的起始标志。早在 19 世纪中后期,瑞典学者尼尔森、英国学者泰勒就把农业作为文明时代之前一个时期的特征和标志。 1935 年,英国著名考古学家戈登•柴尔德(V.G.Childc )又具体指出:“食物的生产——粮食植物,特别是谷物,有意识的耕种和动物驯化、饲养以及选
择,是一种经济革命——人类历史上自从学会用火以来最伟大的事件 (20)”,并提出了“新石器时代革
命”的概念,用以表示人类由食物采集向食物生产转变的革命性变化。的确,农业的出现使得人们从被动地利用自然转变为主动地改造自然,这是人类文化史上的巨大变化之一,称之为“革命”也不过分。因而把农业的出现作为一个新经济时代——新石器时代开始标志的观点似乎最具说服力,这种观点也已被大多数考古学家所接受。
  在田野考古实践中,要断定一个古文化遗址是否存在农业遗存并非易事。一般说来,作为农业发生的证据,最容易找到的实物资料莫过于农业生产工具。而且,很容易顺理成章地推断,采集——狩猎经济形态下的工具组合应该明显有别于农业经济生产的工具组合。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对工具的考察大多是从形态特征方面判断其功能与用途的,进而从功能用途方面确定与经济形态的关系。迄今我国还有不少学者认为石斧、石镰、石铲、石
锄、磨盘、磨棒等是农业生产与加工工具,并据此判定农业的有无。甚至以西亚地区的发现和我国华南地区全新世早期一些洞穴遗址出土大量砍砸器、打制石斧及局部磨制石斧为依据,认为当时人类大量砍伐林木,从事“砍倒烧光”的“火耕农业”,进而提出中国也应存在“前陶新石器”阶段 (21)。但是,农业经济是在采集经济形态中逐渐孕育发生的,最初可能还难以形成专门化的农业生产工具。至少是在旧、新石器时代之交,工具的功能与用途往往很难从形态上加以判断。因为这一时期的工具可能还远远没有达到专门化的程度,一器多用现象似乎相当普遍。如西亚巴勒斯坦地区早在后旧石器时代的克巴拉文化( Kebaran Culture,14C15000 ~ 8000B.C )中已有了磨盘,其后的纳吐夫文化( Natufian Culture )中还发现有石镰,而农业在这一阶段尚未发生。相
反,在这一地区传统上属于纳吐夫文化系统的耶利哥( Jericho )遗址 PPNA 期,农业已经发生,然石质工具却保持着纳吐夫文化的形式 (22)。实际上,磨盘、石镰这一类工具的功用肯定是多样的,既可用于割草和加工野生谷物,又可用于收割农作物和加工粮食。所以,仅依工具形式与功能往往很难判断当时的经济生产状况。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地区的实际情况也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
  关于农业发生的标准问题,西方考古学家一般认为需要有两个方面的依据:一是有永久性住房;二是必须发现有农作物的种子,包括野生祖本的种子 (23)。不过,据此来断定一个史前文化遗址是否有了农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不仅现在已经很难判断初期农业文化遗址中是否都能够形成永久性的房屋建筑,而且拥有永久性房屋建筑的遗址也不一定就有农业。如果居住地周围可食性动植物资源非常丰富的话,人类也能够长期定居并形成永久性住房。西亚地区处于旧石器时代晚期或中石器时代的纳吐夫文化( NatufCulturc , 9000 ~ 8000B.C ),在农业尚未发生的情况下,就已经有了较为发达的房屋建筑技术。其次,有关农作物种子的鉴定,在理论和实践上也有许多困难。一方面,史前时期的农作物种子不易保留至今,即使是农业文化遗址也不一定都能比较容易地发现农作物种子。另一方面,人类最初的栽培作物应与其野生祖本差别不大,而农作物种子在形态特征方面一旦与其野生祖本产生了明显的差异,则应是经过了长期栽培的农作物标本。因而,鉴定最初的农作物种子具有相当的难度,用这些标本来断定农业的起源时间更需审慎地分析。
  关于家畜的起源及其鉴定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但人们还是在努力地追求科学的结果。目前世界上鉴定家畜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24)。
  ( 1 )根据幼畜死亡率的百分比来分析。人们认为,如果一个遗址中出土的某种动物骨骼中幼畜占绝大多
数,那么这些动物就可能是家畜。形成这一假说的理由就是:当时的猎人不可能在一次或较短时间内捕获那么多的幼畜,所以这些被杀的幼畜很可能是家养繁衍下来的,并由于某种原因(缺乏食物或饲料以及祭祀活动的需要等)而在短时间内被大批屠杀。这一假说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得到世界大多数学者的承认,但似乎缺乏切实可行的实践意义。因为在大量的史前遗址中,动物骨骼以幼畜占主导地位的并不多。人们往往只是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才大批地宰杀幼畜,而在更多的时候可能还是以宰杀成年牲畜为主的。
  
  ( 2 )根据骨骼解剖学的特征来判断。其理论根据就是,家畜与野生动物骨骼在形态特征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区别,通过骨骼形态学的比较是可以识别的。只是用这种方法
  
  鉴别出的家畜往往已经不是最原始的了,因为作为家畜的动物必须是在人类驯养了相当长一个时期之后,其体质特征才会发生一些明显的变化,才有可能在骨骼形态上区别于野生动物祖本。
  ( 3 )采用偏振光技术鉴定家畜。这项鉴定技术是由 I. 德鲁博士( Drcu )发明的。其原理是:由于家畜的骨质比较疏松,骨骼内的次磷酸结晶在偏振光下排列成直向型,并能显示出兰色或黄色干扰;如果家畜的骨骼中浸有铁盐的话,则有可能显示出红色;但这种偏振光对野生动物的密质骨骼却显示不出颜色的干扰。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但目前还处于试验阶段,其准确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检验。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以农业作为新石器时代开始的标志,在世界大多数地区尤其古代文明较早发达的地区是比较适用的。但是,由于在鉴定有关农业遗存方面还有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所以这一标准在具体应用时存在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不仅应当注意收集有关农业遗存的资料,而且还应充分注意分析其他文化特征方面以及古环境等方面的间接证据。
  4 .小结与评析
  综上所述,我们在研究新石器时代文化时,全面认识和区分新石器时代的特征与开始标志这两个不尽相同的概念至关重要。时代特征是指新石器时代区别于它以前及以后诸时代的总的特征而言,而作为一个时代特征的形成并不总是同时的,往往有先有后。时代标志则是指一个时代区别于另一个时代的标志性界线,与时代特征之间有某些重合之处,但并不完全等同。不过,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世界各地的自然环境分别为人类提供了各自不同的生存条件,而人类一般又总是遵循以较小代价来换取最大生存需要这一规律的。因此,各地人们在适应、利用和改造环境过程中所创造的文化往往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即便是相同的文化因素,在世界各地的起源与发展历程常常也会有所区别。这样,人类在世界各地创造的文化现象往往具有明显的多样性特征,其中也包含着各地文化发展所拥有的不平衡性特征。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作为新石器时代的开始标志,尽管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应该农业的出现为主要标
志,同时还需要参考其他方面的文化因素,但仍有不尽圆满之处。由于世界各地文化发展往往具有多样性和不平衡性特征,即使在某些地区可以确定为新石器时代开始标志的文化特征,也未必能够适应于全球范围内的文化发展规律。因此,在探讨有关新石器时代开始标志问题时,还应充分注意不同地区古文化所处自然环境的差异性。其原因就在于,生活在不同自然生态环境中的人群,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方式往往不尽相同,因而所创造的文化常常也就具有各自不同的特征。如果忽视了自然环境的差异性,总是试图根据某一地区考古发现所得出的认识作为整个人类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则往往会得出不符合客观历史事实的结论。尽管迄今人们还没有找到在世界各地皆可适用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标志性新石器时代特征,但客观事实则是全新世以来,世界许多地区的文化面貌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了一些显著变化,无论各种文化特征在各地的出现孰先孰后。似乎可以这样认为,所谓新石器时代,原则上是指全新世初期全球范围内的人类文化。至于新石器时代开始的标志或者说旧、新石器时代的区别,在全球范围内原本可能就不存在划一的标准,而应根据世界各地文化发展的具体特征分别而定,如同日本学术界采用“绳文时代”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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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08: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新石器时代的研究目标
  新石器时代是人类社会与文化的重要发展阶段之一,也是考古学最基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整体上,考古学的研究目标实际上也是新石器时代的研究目标,是以各种实物资料来研究古代人类社会历史的 (25)。但是,由于不同阶段上人类历史的发展特点不尽相同,所以,在考古学总体研究目标的框架下,新石器时代考古学也拥有一些不同于其他时代分野的具体研究目标。即便如此,似乎也很难在全球范围内为新石器时代确定一个具体而统一的研究目标。从世界范围来看,新石器时代一般都被归入史前考古学的分支领域,是继旧石器时代之后的重要阶段之一,但各地文化在新石器时代的发展进程却不尽一致。有些地区在新石器时代之后便已进入文明时代或历史时代,有些地区则是在青铜时代之后乃至铁器时代才逐渐进入文明或历史时代的。因此,除了人与自然环境亦即人地关系外,各地新石器时代的具体研究目标也就不尽相同。而这种文化发展的多样性与不平衡性,又为探讨人类社会历史及其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提供了非常重要的资料与证据。如果说新石器时代在全球范围内还具有统一研究目标的话,大概也就在于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
  新石器时代考古学的研究内容非常广泛,除了理论方法外还需要研究物质文化及其所蕴涵的精神领域之方方面面的问题,但最终则要阐明这一时期人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历程,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等问题。从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具体情况来看,在远古历史所涉及的从猿到人、从氏族到国家这两个重大理论问题中 (26),从氏族到国家的转变就是在新石器时代这一阶段实现的。因此,从氏族到国家亦即文明起源这一理论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新石器时代考古学研究。另外,从技术与物质文化发展方面来看,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还涉及两个重大理论问题,即居住方式转变与农业起源问题。过去,英国学者柴尔德提出了“新石器时代革命”和“农业革命”的概念,并把两者等同起来。现在看来,所谓“新石器时代革命”似乎不能等同于“农业革命”,应当把两者区别开来。其中以新石器时代革命来表示人类居住方式和居住地的革命性变化可能更为合适。因为在自然环境及自然资源等因素的作用下,这种居住地和居住方式的重大变化或与农业起源有关,或无直接关系,无法一概而论。不过,许多迹象显示,史前时期中国黄河和长江流域居住方式的重大转变几乎与农业起源同步发生,所谓“新石器时代革命”与“农业革命”大致重合在一起。如果这两个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势必也会严重影响文明起源问题的探索。而这些重大历史理论问题的解决,又必须以包括新石器时代的史前考古学为基础,否则便难有进展和突破。也就是说,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的主要研究目标包括史前居住方式的转变、农业的起源与发展以及从氏族到国家的文明起源过程等几个方面。具体则需要通过对各地区考古学文化的发生发展和相互作用及其演变的研究,探讨推动新石器时代文化发展的各种原因及文化发展的过程与规律,揭示社会内部的分化与社会组织结构的演变情况,从而在解决史前农业发生发展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从氏族向国家转变、最终导致文明形成的重大历史理论问题。
  当然,要充分实现新石器时代考古学这两大目标并非易事。一方面,需要考古工作者付出更多的努力,以科学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避免理论研究上的简单化、机械化和绝对化现象,不断提高理论研究水平,力求使我们的研究结果切近于历史的真实。另一方面,在考古学研究中还需要以极大的热情关注理论方法的完善,以科学的方法进行学术研究,尤其在探讨社会组织结构方面需要关注聚落考古学方法。这
样,才有可能比较圆满地实现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的主要研究目标,进而才有可能把中国新石器时代最终置于全球范围内来探讨新石器时代人类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为深刻认识人类自身以及古代中国对世界文化发展的贡献提供丰富而详实的科学资料。
  
第二节 关于考古学中的文化理论
  在考古学尤其是史前考古学的萌芽及形成过程中,首要任务就是确立所发现的物质文化遗存的年代序列,否则考古遗存就毫无意义可言。事实上,考古学就是通过分期编年研究才逐渐由古物学发展演变而来。基于分期编年工作的不断深入,尤其是田野工作地域范围的日益扩大,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发展不平衡性等特征,同时也认识到以欧洲为基础、试图建立一个全球通用之编年体系的努力是徒劳的。于是,又在分期编年研究的过程中受到民族学、人类学的影响,开始把“文化”这一概念引入考古学研究中,逐渐形成了具有特定含义及作用的考古学文化理论。
  一、考古学文化的基本涵义
  所谓“考古学文化”,就是用来表示考古遗存中尤其是史前考古遗存中所观察到的共同体,专门指考古发现中可供人们观察到的属于同一时代、分布于共同地区、并且具有共同特征的物质遗存共同体 (27)。其中物质遗存共同体的内涵特征是核心要素,因为时间和空间因素并非考古学文化特有的构成要素。即某一具体的考古学文化实际就是时间和空间因素基础上的全部物质遗存总和。显然,考古学中的文化概念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文
化,属于考古学研究中的专门用语。这样,人们就在分期编年研究的基础上,有效地利用“考古学文化”这一概念,把同一地区不同时期、同一时期不同地区特征差异比较显著的物质文化遗存区分开来,不仅能够充分揭示出物质文化方面的发展演变历程,而且充分展示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发展不平衡性特点。
  作为一种考古学文化,其物质遗存共同体的内容和成分是极为复杂的。为了便于理解、把握和研究,大致可将这种物质遗存共同体进一步归纳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工具和武器,其中武器是由工具发展演变而来,两者最初是很难区分的;其二是大量的生活用具,旧石器时代的情况不甚清楚,新石器时代绝大部分陶器属于生活用具;其三,装饰品或宗教艺术品,装饰或宗教意义甚为明显;其四,房屋建筑与聚落形态,其中房屋建筑是聚落的核心要素,与窖穴等共同构成聚落的完整形态;其五,墓葬与埋葬方式,墓葬是安葬死者的设施,墓葬区在聚落遗址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28)。 通过这几个方面,就比较容易认识和把握考古学文化共同体的全部内容及具体所指。在进行文化的比较研究时,最好也能够从这几个方面深入进行。
  此外,美国新考古学派把考古学文化的成分结构划分为三类:一是经济形态类,二是社会组织类;三是精神产品类 (29)。很明显,这是从物质遗存的社会功能和意义方面来划分的,是更高层次上的成分结构
(30)。不过,有关物质遗存的功能和意义往往需要经过一定时期的研究来认识,有时可能还需要较长的研究过程。因此,仅以物质遗存功能和意义来区分考古学文化的成分结构,可能就会过分缩短甚或忽略这一研究过
程,淡化或降低基础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即如果没有或忽视基本成分结构的划分和研究,就很难保证更高层次上成分划分及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因此,从物质遗存最容易把握的基本特点开始,似乎更有利于认识考古学文化的成分结构。
  人类创造的物质文化之所以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内具有比较鲜明的特征,从而区别于其他时期或其他地区的考古学文化,原因就在于考古学文化的形成通常受到所处自然环境以及生产力或经济技术水平、所属生产关系或社会关系、所属历史文化传统和所处人文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31)。而且,这些因素往往会综合为一种特定的力量,以影响人们的各种活动,影响通过各种活动所创造的物质文化。在不同的地区,由于自然环境以及生存方式、文化传统等因素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即便是同一时期也会形成特征明显有别的考古学文
化。在同一地区,一旦这些因素中的一种发生了变化,也会引起影响人们行为与文化创造的综合平衡系统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考古学文化的内涵特征发生变化。如果这种变化达到了突变或质变的程度,就会使物质文化共同体的整体面貌发生变化,就会形成不同的考古学文化。
  在考古学研究中,学者们早就注意对文化发展问题的理论探索。最初,人们是以进化论为指导进行研究的,并以有力的事实支持了进化论学说,这种文化发展理论被称为“直线进化论”。只是当时人们尚未充分注意到文化发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亦未充分注意到文化之间以及文化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后来,民族学家也汇入了文化研究的行列,并注意到了文化的传播现象,从而形成了文化传播论。传播论者认为,人类的发明非常难得,发明出现之后便广为传播,世界各地的文化都是传播的结果。这种极端传播论思想不但从意识形态领域遭到了许多国家的抵制,而且实践的结果也表明极端传播论是行不通的,无法解释全球所有的文化发展现象。于是,在反思和总结以往研究缺陷的基础上,又形成了新进化论即多线进化论思想。其中也特别重视生态学的影响,提出了“文化生态学”的概念,注意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考察。
  考古学文化的共同体实际就是一种综合性的文化现象,它不可能一成不变,这是因为内外部发展动力的客观存在与推动作用。考古学文化是由人所创造的,而人不仅拥有改善生活质量的强烈愿望,而且具有认知和学习的能动性。人类的劳动富有极强的创造性,绝非同一动作或同一现象的简单重复。同时又因人的社会性特征,使得这种创造性的劳动也具有明显的社会性特点,能够得到广泛的继承、传扬和发展。所以,人总是在创造性的生产活动中不断地改进生产方式,从而使生产力成为最活跃的社会因素。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统一,则是推动人类文化发展的内部动力。另外,文化的发展也不可能是孤立的,通常还会存在一些外部动力。一方面,人类虽然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但却无法超越自然,总是在认识和适应的基础上力所能及地改造自然。从考古学的角度来看,自然环境因素及其变化常常影响考古学文化的存续过程与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任何一种文化都可能处在一个极其复杂的人文环境中,相邻文化之间的交流和影响在所难免。即便是暴力冲突式的交流,文化也不可能完全被摧毁,如后进民族作为征服者却常常为被征服者的文化所征服。所以,无论具体交流方式如何,特定的人文环境也会影响文化的发展演变 (32)。
  文化的发展演变通常是有规律或特点的,并非杂乱无序。一般说来,人类文化的发展往往具有以下特征。 其一是连续性, 在通常情况下,文化的发展基本是继承式的,没有继承也就很难有所发展。尽管暴力冲突式的交流有时会造成某种文化的衰落,但往往限于主要或突出文化成就而不大可能是全部文化因素的消失,同时还可能进一步形成多元继承现象。无论继承方式与源流如何,这种继承现象就使得文化发展具有连续性。 其二是阶段性, 人类文化总是在不停地发展变化,但并非全都处在飞跃式发展的过程中。甚至大部分时间里的变化速度比较缓慢,显得相对平稳而没有形成明显的质变。这一发展特点就使得文化的发展具有阶段性,也就使得我们比较容易把握文化发展演变的脉络和过程。 其三是进步性或不可逆性。 人是有情感、智慧和意志的,有时难免步入发展的误区,造成暂时的曲折或倒退现象。不过,这种曲折或倒退现象不可能涉及全部文化因素,往往只限于个别或部分因素。而且,人类总是在付出一定代价后积极有效地予以克服,所以文化发展始终具有总体上的前进
性。亦即文化发展的曲折或倒退现象总是暂时的、局部的和不完整的,而总体发展趋势始终具有进步性的特点。
  二、 考古学文化的划分原则
  在考古学文化的三个构成要素中,文化特征是最根本的要素,而所谓一定的地域和一定的时间范围实际都是在文化特征的基础上确认的。只是如果没有时空概念,也就无法概括文化特征。所以,文化特征又是以时空坐标为前提、通过比较而总结出来的,没有比较也就无所谓特征。既然考古学文化是以时空坐标为前提、通过比较而划分出来的,其中难免就存在着一定的变数。那么,究竟如何划分考古学文化,才能比较清楚地把不同地区同一时期、同一地区不同时期客观存在的文化现象概括并区别开来,以便学术研究,就是一个需要思考和讨论的问
题。综合来看,划分考古学文化应具有以下原则。
  第一,作为命名考古学文化的遗址,最好是经过较大规模发掘且出土遗迹遗物也比较丰富的遗址。只有在全面可靠地掌握物质遗存的基础上,才能与其他文化进行深入细致的比较分析,才能比较充分地认识和把握这一考古学文化所具有的内涵特征。反之,如果以零散甚或序时性差异可能存在的物质遗存来划分考古学文化,所概括出来的内涵特征难免比较片面,进而就很容易以这种片面的观点把略带相似因素的物质遗存归入同一考古学文
化,在文化特征认识乃至文化划分方面造成较大的偏差或分歧,最终给考古学研究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混乱和麻烦。过去所谓“唐汪文化”就是在没有调查也没有发掘的情况下命名的,实际只代表一种制陶技术,存在于辛店文化和卡约文化之中。所谓“青莲岗文化”则是在试掘之后没有进行全面整理的情况下,仅以发掘简报的资料为基础而提出的命名,所概括的内涵特征就比较片面。这些考古学文化及其命名,最终都经过了较长时期的研究争论才逐渐得到纠正。
  第二,作为一种考古学文化,其内涵特征一般应具相对的稳定性。只有具备相对稳定的文化特征,才能比较准确地认识和把握,才不致造成太大的认识分歧。所谓稳定的文化特征,通常是在阶段性的文化发展过程中才具有的。即文化的发展演变处在渐变或量变阶段上,内涵特征方面的相似性较之变异性更为显著。相反,不稳定性或过渡性特征非常明显的遗存,一般不宜划分为独立的考古学文化 (33)。即文化的发展演变进入了突变或质变的阶段,变化速度快而差异性突出,内涵特征不易认识和把握。如果把过渡性特征明显的遗存划分为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往往会在文化特征的认识及具体划分结果方面引起太多的意见分歧,进而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和麻烦。原则上,把过渡性特征显著的遗存归入后一考古学文化的早期阶段,似乎比较合适。
  第三,尊重考古学的历史传统,不是万不得已就不要轻易改变考古学文化的名称,尽量避免由此而造成的混乱。就像“仰韶文化”,早已为国内外学术界所熟知。尽管最初对其特征的概括仅根据 5 、 6 处遗址的发掘和调查资料,而现在已经包括了三千多处遗址,内涵特征较之最初大有发展,但不宜更名。目前有学者认为仰韶文化的时空范围太大,应该重新划分命名,但大小是相对的。应当说划分考古学文化的原则和标准是一致的,只是其中还存在着层次的差别。仰韶文化与中国考古学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在中国考古学史上占据极重要的地位,影响非常广泛。如果更改或重新划分命名,势必会给学术研究带来不必要的混乱。所以,在考古学文化的划分与命名方面,还需要注重考古学本身的历史发展,尊重考古学的历史传统 (34)。
  第四,尊重客观事实,树立全局观念。划分考古学文化的目的并不在于考古学文化本身,而是通过考古学文化的划分把客观存在的文化现象概括和区分出来,以便研究文化及社会的发展过程与规律。因此,在划分考古学文化时,必须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树立全局观念,而中国考古学的全局观念应当就是中国。在划分考古学文化时,既要清楚地把地域性和阶段性特征概括出来,还要有利于从宏观或全局角度探讨中国古代文化乃至社会的发展过程与规律。如果没有全局观念,不考虑中国地域广阔的实际情况,不努力克服小地域色彩过重或个人思想过浓的思想倾向而一味凸现地方色彩或个人贡献,就会陷入为划分文化而划分文化的学术误区。其结果不仅使文化划分显得过于烦琐和混乱,而且丧失了划分考古学文化的目的和意义。
  第五,注重考古学的社会化,积极促进考古学的发展。考古学是适应社会需要而发生的,又因社会需要的发展而发展。不过,考古学的发展似乎不应是完全被动式地适应社会需要,还应通过考古学自身的发展积极促进和扩大这种社会需要。一则为考古学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二则更好地实现考古学的社会功能和意义。而促进和扩大这种社会需要最有效的途径,应该说就是实现考古学的社会化,从而使考古学发展获得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因此,在考古学研究包括划分确立考古学文化的过程中,都需要考虑和坚持有利于社会化、有利于考古学发展的原则。如果考古学不能充分实现社会化,势必就会影响到考古学的发展。实现考古学的社会化,需要多层次、多方面的努力。首先,考古学的理论、方法与研究成果必须有效地为学术界而非考古学界所接受;其次,努力使公众能够从考古学中获得丰富的知识。如果考古学文化的划分结果不能为其他学术界有效地接受、利用和传播,考古学更深层次的社会化问题就很难实现。
  三、考古学文化的层次结构
  原则就是原则,尽管其中可能包含着较多的理想化成分。结果就是结果,即便认真坚持原则,也未必能够达到理想化的结果。但是,这并不能否定坚持原则的必要性,无规矩不成方圆,何况有些表面上的矛盾现象并非是原则本身造成的。从实际划分结果来看,各考古学文化的形成与发展特点常常有所区别,时间范围或长或短,空间范围或大或小,等等。之所以如此,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客观原因,一是主观原因。
  所谓客观原因,就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及其文化发展的复杂性所导致的考古学文化划分结果不尽一致。在自然条件及生存方式(包括生产力水平)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人们所创造的物质文化特征往往具有较强的一致性,可能常被视为一种考古学文化;在同一地区不同时期或不同地区同一时期,各考古学文化的发展进程可能有快有慢,影响力有强有弱,从而造成各考古学文化的时空范围有长有短、有大有小;在不同考古学文化的接触地带,常因交流和影响而使文化归属彼此难分,同时又很难构成独立的考古学文化,这种现象常常导致非此即彼的划分结果。另外,即便在定居现象非常发达的情况下,也很难完全排除人群迁徙活动发生的可能性,一旦人群发生移动(哪怕是部分地),必然就会引起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融合和变异,从而形成包容性相当突出的文化发展新特点,很容易引起有关考古学文化认识与划分方面的意见分歧。显然,文化发展过程中的这些客观现象都会对考古学文化划分造成一定困难,并导致划分结果的种种差异。
  所谓主观原因,就是指由于人们认识过程的局限性以及研究者主观因素所造成的考古学文化划分结果不尽一致。从认识过程来看,人们对考古学文化的认识往往存在一个由已知到未知、由片面逐渐趋向全面的过程,对具体某一考古学文化特征的把握常常又取决于首次发现(或发掘)的典型遗址的文化遗存特征。且不说人们对发现遗址或文化遗存的典型性认识如何,就具体某一文化遗址或某一时期的遗存而言,其延续时间也未必贯穿于所在文化发展演变过程的始终。但是,首次发现或发掘的典型遗址的文化遗存往往成为认识该考古学文化的标尺和基点,直接影响对该文化起止时间、发展过程乃至分布范围的认识和划分。此外,研究者主观因素也直接影响着考古学文化的划分结果,如研究者的出发点以及试图强调的重点内容等都可能导致划分结果上的差异。尤其研究出发点难免会受到潜在的现代国家、民族或行政区域意识的支配,甚至包括个人名利思想的影响。具体如研究地域文化或族文化时,常常就会通过强调地域性或民族性而可能把考古学文化限定在一个较小的时空范围内。等等。
  无论如何,每个考古学文化都有其分布空间和存续时间范围。尤其基于中国的地理环境背景以及宏观综合研究需要,考古学上有关文化划分的时空范围普遍较大。因此,即便是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同一考古学文化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之间的文化内涵也不可能完全划一。其原因主要在于,一个考古学文化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特征、不同区位上的人文环境特征及文化传统或观念等往往不尽一致,特别像中心区域与边缘地带的人文环境、传统观念等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客观辨证地把这些现象进一步区分出来并以适当的概念加以表示,有机地纳入考古学文化的理论体系范畴,也是考古学文化研究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事实上,学术界早就开始思考和探索这些问题,并取得了重要进展。严文明先生在系统总结讨论的基础上,把考古学文化的层次结构由大到小划分为:文化——期别——类型——文化小区。不过,在“文化小区”之下,似乎还可增加一个聚落(群)层次。
  所谓期别,应是指一个考古学文化明显所经历的几个发展阶段,主要内涵特征基本一致但阶段性差异也比较显著。如果说考古学文化是以物质遗存共同体或器物群为标准而划分的,期别的划分标准或可理解为考古类型学中的组合。即如果遗迹遗物的组合发生了变化,就代表着考古学文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所谓类型,就是指考古学文化的地方性变体,即基于空间区域位置等因素造成较为明显的特征差异。在中国考古学史上,考古学文化中的“类型”主要是基于仰韶文化半坡遗址和庙底沟遗址的发掘研究而提出的,并为学术界所普遍接受。不过,由于人们最初对“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内涵特征及相互关系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尤其是两者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所以潜在地造成“类型”含义的多变性和复杂性。既可用以表示考古学文化的阶段性变化,同时又可用来表示考古学文化的地域性变化。然而,用“类型”划分来代替文化分期,似乎容易造成概念及时空关系等方面的混乱不清。相对而言,把类型划分置于文化分期之下,不仅概念上的层级关系更显清楚,而且有利于把握考古学文化的发展过程及各种具体的阶段性变化。
  关于“文化小区”,尽管名称与概念尚不十分清楚,但理论上则应小于“类型”的范畴。所谓“文化小
区”,应是指在考古学文化的某一类型中,由于地域等因素影响而形成的文化特征方面的细微差异。
  所谓聚落,在考古学上一般是指聚落遗址,可以说是考古学文化中相对独立的最小空间单元,任何一个聚落遗址都会涉及考古学文化构成的全部成分内容。即构成考古学文化的成分通常是以独立的综合体形式分别寓于每一个聚落遗址,同一考古学文化尤其文化小区各聚落遗址的物质遗存综合体往往具有相同或相近的特征。若干相邻且集中分布的聚落遗址,经过较长时期的相互作用后就可能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聚落群。进而,由若干相邻的聚落群构成一个文化小区。
  可以肯定,事物的结构本来就是多层次的。考古学文化的层次结构分析,有助于认识当时的社会组织结构,但不能简单地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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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古学文化与族群的关系
  考古学文化是人们在适应、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的过程中创造的,而人类活动又具有社会性和集团性特征。因此,考古学文化与人类共同体或者族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长期以来学术界也对这一问题给予了热情关
注。 20 世纪 50 ~ 60 年代,美国一些学者甚至开始怀疑考古学文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最早如布雷德•伍德就认为,考古学文化的概念不够确切,应该以其他更为确切的概念取而代之。尤其新考古学的代表人物宾福德根据爱斯基摩人在夏季营地和冬季营地分别使用两套完全不同的东西,认为按照考古学文化的概念就可能把同一民族所创造的文化一分为二。尽管部分或季节性的遗迹遗物并不是一个考古学文化的全部内容,不可能构成独立的考古学文化,但考古学文化与人类共同体或者族群之间究竟存在什么样的联系,两者能否完全对应起来。这些问题仍然是考古学文化研究中需要进一步讨论的理论课题。
  1 .考古学文化与族群的关系
  认识考古学文化与人类共同体或者族群的关系,首先需要了解两者的出发点及基本特征等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比较准确地把握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在考古学尤其史前考古学领域,所谓“考古学文化”,就是通过物质遗存而探讨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解决同一地区不同时期以及不同地区同一时期存在显著差异的文化现象的,特别是最初在不同地区文化的发展演变难以用同一分期标准来概括和表示的情况下。大量调查发掘的结果也证实,考古学文化的确可以代表同一时代、集中在一定地域内、具有一定地域性特征的物质遗存共同体。显然,确立考古学文化的基础和出发点是迄今仍客观存在的物质文化现象,所以它的基本特征就应是物化形式的人类文化。尽管保存至今的物质文化内涵并不见得非常完整,却集中体现着自然环境与人类生存方式之间的密切联系。经济技术诸多因素虽然能够推动文化的发展演变,但也不可能完全脱离自然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因此,考古学文化反映的当是以自然环境及生存方式基础所创造的物质文化,代表着地域性特征极为突出的区域文化现象。
  所谓人类共同体或者族群,则是用以探讨和表示人类的社会群体及其组织结构乃至发展演变情况的,为了解决人类历史上客观存在过的血缘性、民族性甚至政治性(以政权为标志)明显有别的社会集团的。无论什么样的人类共同体或者族群,无疑都会创造出比较独特的文化,包括物质和意识形态两大领域。但是,不同人类共同体或者族群之间的血缘性、民族性以及政治性差异,一般主要体现在意识形态领域,如共同的亲缘意识、共同的传统与信仰等等。换言之,不同人类共同体或不同族群的文化差异,虽有可能包括自然环境和生存方式等因素的影响,然而最根本的区别似乎还应来自于意识形态领域。所以,判断人类共同体或者族群的基础和出发点主要应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文化因素,其基本特征理应是社会化形式的精神文化,集中体现着人们在社会化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精神或心理意识等。不过,历史上的人类共同体或者族群已经不复存在,惟有他们创造的物质文化能够不同程度地得以保留。即便意识形态领域的文化因素可能以某些特定的物化形式有所反映,其间的区别往往非常有限且难以认识和把握。
  考古学文化也是人类在各种社会化活动中所创造的,与人类共同体之间的联系无可置疑。但是,考古学文化和人类共同体或者族群分属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研究出发点、内涵特征及基本内容方面的差异显而易见,亦即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以物质遗存为基础的考古学文化共同体本身也是不完整的,尤其能够体现人类共同体或者族群意识的图腾及服饰等往往比较贫乏而不太确定。以意识形态及组织形式为基础的人类共同体本身已经消失,而精神因素的物质转化通常则是部分的和片面的。无论是考古学文化还是早期人类的共同体始终都处在不断发展演变的过程中,而不是固定不变的,其中人类共同体还经历了由氏族、部落到部族、民族乃至国家的发展演变过程。显然,考古学文化所代表的共同体是很难和人类社会集团的共同体完全对应起来。不过,时代愈早,人类共同体或族群的规模就愈小,一个考古学文化所包括的人类共同体或族群数量就愈多。反之,时代愈晚,人类共同体或族群的规模就愈大,一个考古学文化所包括的人类共同体或族群数量就愈少,愈来愈接近甚至小于人类共同体或族群规模。
  2 .聚落形态与族群结构的演进
  考古学文化与人类共同体或族群的概念区别使得两者难以完全对应起来,而无法否认的联系又说明两者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重合性。通过两者之间客观存在的重合性,能够进一步认识考古学文化与人类共同体或族群的密切联系。理论上,这种重合性可能渗透于各个方面,但最重要最明显的重合似乎还在于两者最小的空间构成单
元。从考古学文化的角度来看,最小的空间构成单元是各自相对独立的聚落遗址。从人类共同体或族群的角度来看,无论规模如何,也都是从每个聚落开始构成或者包含在聚落范畴之内。因此可以认为,考古学文化和人类共同体之间最重要最明显的重合与联系就在于聚落。尽管无法实现考古学文化与人类共同体的完全统一,却也能够通过聚落形态探讨早期历史上人类共同体或者族群的发展演变情况。
  聚落是构成考古学文化的重要成分之一,不仅是考古学文化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在社会组织结构研究方面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除了自然环境因素外,特定形态聚落结构的形成往往还受到特定人文社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而且,这种人文社会因素的影响常常作用于聚落形态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聚落内部的社会组织结构和特定的人文环境等。事实上,许多史前聚落遗址的情况已经证实,特定形态的聚落通常都经过事先的规划设计,而其规划设计思想中明显受到了社会内部组织结构及所在人文环境因素的影响,两者之间存在着特定的因果关
系。而原因往往蕴涵在结果之中,由结果分析原因,聚落形态就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揭示出当时的社会组织结构及其社会集团规模与形式。首先通过单个聚落形态研究,大致可以了解各聚落内部的组织结构及族群特征。其次通过聚落(群)相互关系以及各种聚落类型历史演变的考察研究,不仅可以一定程度地展现氏族的发展演变特点,而且也可以一定程度地反映出从氏族、部落到国家的社会演进历程,尽管不大可能深入到具体某一族群的程度。进而,通过聚落形态所反映的社会组织结构及族群特征等,大致揭示出考古学文化与人类共同体的联系特点。
  3 .考古学文化与民族形成研究
  新石器时代各考古学文化及其地域类型,无疑是由这一范围内客观存在过的族群共同或分别创造的。这些考古学文化及其地域类型的发展演变,在某种程度上都应和古代的民族形成过程有关。
  从考古学文化方面来考虑,一种考古学文化之所以拥有一群具有共同特征的遗迹和遗物,除了生产力水平和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外,主要因为它是由具有共同传统,亦即具有特定的心理状态、风俗习惯和审美观念的人们所创造的。基于这种意识形态领域共同传统因素的作用,所以在他们创造的物质文化中也必然存在着这样的共同性。进而,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当然就是由具有不同心理状态、不同风俗习惯和不同审美观念的人们所创造而遗留下来的。另外,从人类共同体方面来说,各个氏族、部落、部落集团或民族,都具有自己独特的心理状态,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因此,他们所创造的物质文化遗存当然也就各具自己的特点。如果把这两个方面的情况结合起来,如果两个考古学文化反映出的是不同生产力条件或不同经济形态、不同生活环境或生活方式、不同心理特点或传统习惯,岂不就是具有这些不同因素的不同部落集团或部族、民族分别所创造、遗留下来的吗
(35)!无疑,这种认识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通过物质文化遗存来探讨民族的形成问题,同样需要认识考古学文化或考古遗存与民族文化的联系与区别。两者的联系毋庸赘言,其间的区别当如考古学文化与人类共同体或者族群一样,因为民族本身就是区分人类族群的具体形式之一。也就是说,民族文化虽然包含物质文化在内,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区别往往主要体现在意识形态领域即精神文化方面。尤其处在自然环境背景大致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相同或相似的生存方式常常很容易造成一致性非常强烈的物质文化现象。在缺乏文献记载的史前考古学领域,尽管可以通过聚落考古学探讨人类共同体或者族群的发展演变历程,然而一旦深入到具体某一民族的形成则仍显困难重重,难度极大。所以,通过考古学文化或考古遗存来探讨具体某一民族及其文化的形成与发展问题,通常也仅限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尤其是传说时代以来的族群范畴。当然,要寻找考古学文化和族群共同体的联系,一方面必须确定各考古学文化及其不同区域类型的分布范围、期别和来龙去脉,另一方面则要搞清楚古代各部落集团的活动区域、基本经济内容及大致时代与迁徙情况等。只有在做好这两项前提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去探索考古学文化与族群共同体的联系。
  在探讨民族与民族文化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通常关于古代“民族”判定往往是以传说资料及文献记载为依据的,无论是其活动区域还是基本经济内容等。然而,传说资料或者文献记载中常常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政权名称与族群名称难以区分。因为在人类共同体早期发展演变过程中,族群名称与政权名称往往是相同的,夏、商、周、秦、楚等等皆是如此。而这种族名与政权名称的统一,实际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族群演进与民族形成的过程及特点。历史上,以族名作为政权名称,一般并不代表该政权所辖族群是单一的,往往可能包含若干不同的族群。而某一族群的名称之所以能够作为政权名称,通常是因为该族群势力较强的核心族群,有能力控制周围一些势力相对较弱的族群。最典型的历史事例就是以夏后氏集团为核心建立的夏王国,最初明显控制着尧舜禹联盟下诸多不同的族群。而且,随着其政治势力的消长,某一政权所控制的族群数量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无论如何,以某一核心族群所建立的政权,其所辖对象和范围一般远远大于该民族当时的包容范围。如果这一政权长期存在并获得稳定发展,其中一些弱势族群就会逐渐融合于核心族群之中,使得核心族群得以扩大而族群数量不断减少。黄帝之所以能够成为汉族乃至中华民族的共同祖先,主要原因当在于此。
  显然,考古学文化或考古遗存一般很难与民族文化完全对应起来,进而通过考古遗存探讨历史上已经消失的民族同样困难重重。尤其是政权名称采用某一族名的情况下,如果把这一政权所及范围始终作为单一族群或民族对待,就容易夸大不同族群的融合过程及其一体化程度。 不过,通过对考古学文化及其区域类型的发生、发展、演变以及与周围各考古学文化及其区域类型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我们还是可以一定程度地了解当时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同时也可以一定程度地了解不同族群的融合状况以及民族的形成过程与历史演变。当然,在运用“考古学文化”这一概念探讨民族形成问题时,必须进行周密细致的考察分析,尽量避免简单化和绝对化的研究倾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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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08: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节 中国新石器文化的分期与分区
  目 录
  一、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分期
  二、中国新石器文化的分区
  三、分期、分区研究的意义
  一、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分期
  关于中外古代先贤对人类早期历史的哲理性猜测,无须赘言。自丹麦学者汤姆森( C.T.Thomsen ,1788~1865 )提出著名的“三期”说理论之后,人们才开始科学认识早期人类的发展历程。1865 年英国学者卢伯克( John Lubbock, 1834~1913 )把石器时代扩展为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实际是在新石器时代之前增加了一个旧石器时代,因为汤姆森最初所划分的“石器时代”仅限于新石器时代的内容。
  最初,人们曾试图以欧洲为中心、建立一个能够通用于全球范围的世界考古学分期标准。但在考古学的分期过程中,随着考古学研究的时空范围不断扩大,人们逐渐发现这一思想忽视了文化发展的阶段性和多样性。无数事实表明,进入新石器时代以来,世界各地文化的差异性日趋扩大,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也十分突出,因此很难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一个较为统一的新石器时代分期标准。
  1. 新石器时代分期问题的探索
  中国大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新石器时代文化独立发展的特征较为显著。所以,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分期自然需要根据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具体发展状况进行划分。虽然中国考古学起步较晚,但有关新石器时代的分期问题几乎是伴随着中国考古学的发生发展而进行的。 20 世纪 20 年代后期,在仰韶文化发现确立之后,瑞典考古学家安特生根据调查资料把中国甘青地区远古文化分为六期:
  “新石器时代之末期与新石器时代及铜器时代之过渡期。
  齐家期
  仰韶期
  马厂期
  紫铜时代及青铜时代之初期。
  辛店期
  寺洼期
  沙井期” (36)
  当时,中国考古学刚刚起步,人们对新石器时代文化的认识和了解极为有限。安特生所划分的齐家、仰韶、马厂三期实际是对不同类型文化遗存所进行的相对编年,并非从宏观方面对中国新石器时代不同发展阶段的划
分。而他之所以把齐家、仰韶、马厂三期归入新石器时代末期,当是参照世界其他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发展状况而言的,或者说由此开始了中国新石器时代分期问题的探索。
  及至 20 世纪 50 年代,尽管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不断有所发现,但有关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分期问题却一直没有明显的进展。尹达(刘曜)先生虽曾发表过《论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分期问题》一文 (37),实际则是对安特生所分六期即六种文化遗存相对编年及其相关问题的分析批判。其间,分别在陕西大荔沙苑和河南许昌灵井发现有细石器遗存,被视为“中石器时代”文化遗存,但亦属学术探索的范畴。
  2. 新石器时代的初步分期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基于河北武安磁山和河南新郑裴李岗遗址的发掘,分别发现并确立了磁山文化和裴李岗文化,使人们对仰韶文化以前的新石器时代遗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或者把这些文化遗存笼统地概括为“前仰韶文化”,或者视之为早期新石器时代文化。这种认识明显已经超越了不同文化遗存之间相对编年问题的讨论范畴,其中包含着对大致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若干考古学文化共性的概括。亦即人们根据同一地区不同阶段、同一阶段不同地区的若干考古学文化的联系与区别,开始把中国新石器时代划分为早、晚两期。
  80 年代初,在学术界积极探讨早期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同时,严文明先生根据各地所谓“龙山文化”遗存的联系与区别,一方面将其划分为几个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另一方面则将这些考古学文化所处阶段概括为“龙山时
代” (38)。随后,严文明先生又发表了《论中国的铜石并用时代》一文 (39),认为仰韶文化晚期可能已经进入铜石并用时代(早期),而龙山时代则属于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尽管这一时期人们还对“中石器时代”展开了讨论,但却没有形成定论。也就是说,广义的新石器时代又被划分为狭义新石器时代和铜石并用时代两大阶段。
  3. 新石器时代分期的基本确立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严文明先生又在《中国新石器时代聚落形态的考察》一文中,对中国新石器时代
(广义)重新进行了划分。在新石器时代(狭义)和铜石并用时代两大阶段的基础上,把狭义上的新石器时代划分为三期,即早期(约公元前 7500 年 ~ 前 6000 年)、中期(约公元前 6000 年 ~ 前 5000 年)和晚期(约公元前 5000 年 ~ 前 3500 年);把铜石并用时代早、晚两期的年代分别确定在公元前 3500 年 ~ 前 2600 年和公元前 2600 年 ~2000 年之间 (40)。
  进入 90 年代以来,学术界对中国新石器时代的认识又有了进一步发展。严文明先生在《略论中国文明的起源》(41)等文章中,调整了对新石器时代早、中期绝对年代范畴的认识,提出新石器时代早期约当公元前 10000 年 ~ 前 7000 年间,中期约当公元前 7000 年 ~ 前 5000 年间。其他一些学者亦持相近的观点,并把新石器时代中期划分为前后两个发展阶段 (42)。这一认识并非仅仅参考了国外新石器时代文化的研究资料和成果,而且还得到了国内考古新发现的有力支持。其中,河北徐水南庄头遗址发现有公元前 8000 年前后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江西万年仙人洞和湖南道县玉蟾岩洞穴遗址都发现了公元前 10000 年前后的稻作农业遗存等。
  另外,近些年来,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仰韶时代”的概念。尽管我们还不能说这种观点就是错误的,但却容易引起概念和理论上的矛盾冲突,即我们很难以广义或者狭义新石器时代来衡量仰韶时代的概念。很明显,仰韶文化时期的整体文化成就及社会发展阶段有别于龙山时代,龙山时代虽可归入广义新石器时代的范畴,却与铜石并用时代以及古史传说的“五帝时代”大致对应。换言之,考古学中的龙山时代可以说就是中国的铜石并用时代,龙山时代的划分有利于更好地认识中国新石器时代向青铜时代的发展演变。而仰韶时代的划分不仅难以起到类似的作用,而且在相关学术研究中容易造成无可适从的概念冲突。
  如此看来,目前学术界已经把广义上的中国新石器时代划分为新石器时代(狭义)和铜石并用时代两个大的发展阶段,狭义新石器时代又被分为早、中、晚三期,铜石并用时代也被分为早、晚两期。不过,由于仰韶文化时期铜器资料的发现极为有限,难以说明冶铜技术的发生以及对社会文化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所以学术界往往又把铜石并用时代与龙山时代大致等同起来,约以公元前 3000 年为其年代上限。
  二、中国新石器文化的分区
  1. 分区思想的萌发
  如同新石器时代分期问题一样,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分区与谱系也伴随着中国考古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片面到全面的长期认识过程。
  在中国考古学诞生之初,人们是黄河流域为中心来认识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田野考古调查发掘工作主要局限于黄河流域以及长江下游地区,人们一时还无法全面了解中国史前文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从学术界尤其是安特生对仰韶文化的认识以及对甘青地区远古文化分期中,即可深刻地体会到这一点。在安特生看来,仰韶文化不仅分布于中原地区,在中国西北的甘青地区也有分布,具体就是把后来所谓的“马家窑文化”归入仰韶文化的范畴。仰韶文化之后确立的“龙山文化”的分布范围也甚为广泛,包括了山东、浙江杭州湾以及豫北地区等。安特生所进行的甘青地区远古文化分期,似乎就是在不考虑区域差异的基础上,试图建立中国史前文化的统一编年标尺。
  20 世纪 30 年代,尽管田野工作基础还十分薄弱,相关考古资料也甚为贫乏,但有学者已经开始注意到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分区问题。 1932 年,梁思永先生发表了他在 1929 年就已完成的《远东考古学上的若干问题》一文 (43),根据当时的资料把远东新石器时代遗址划分为三个大群,即北方群、南方印度支那群和外围朝鲜日本群。其中北方群包括中国本部、蒙古和满州等地,同时也注意到中国西南与内地的某些差异等。同年,他还在《昂昂溪史前遗址》一文中指出,“昂昂溪的新石器文化不过是蒙古热河的新石器文化的东枝而已” (44),说明梁思永先生已经注意到北方沙漠草原地带与中国腹地即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差异。结合起来看, 30 年代初,梁思永先生至少把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分成了东北群和华北群两大区域。进而,他又根据调查发现的70多处遗址资料(其中仅有 10 余处遗址做过一些发掘工作),于 1939 年把所谓“龙山文化”划分为山东沿海区、豫北区和杭州湾区 (45)。表面上,这一区域划分似乎还局限在同一考古学文化的范畴之中,但事实却是划分区域考古学文化的开端,日后便有“典型龙山文化(或称山东龙山文化)”、“后冈二期文化”和“良渚文化”等考古学文化的确立。而且,梁思永先生也没有把齐家坪遗址的发现纳入“龙山文化”的区域范畴,这说明在他看来,甘青地区可能属于另一新石器文化区域。随后,尹达先生就在《论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分期问题》
(46)一文中明确认为,齐家坪遗址是另一系统的文化遗存,不得和仰韶文化混为一谈;同时他也没有把齐家坪的发现简单地归入“龙山文化”之中。也就是说,当时人们可能已经普遍注意到齐家文化与“龙山文化”的区别,把甘青地区视为有别于中原地区的一个新石器文化区。
  另外,裴文中先生和苏秉琦先生分别在鼎鬲或“瓦鬲”的研究中注意到了中原地区与周围包括边陲地区的区别 (47),亦有分区思想萌芽。
  这些情况充分说明,在中国考古学诞生及其初步发展阶段,已经有学者注意到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区域划分问题,并开始了这一方面的学术探索,文化分区研究的思想处在萌发形成过程之中。
  2. 分区思想的初步发展
  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田野考古工作的大量开展,在各地逐渐确立了一系列考古学文化。其中包括黄河流域的李家村文化、老观台文化、马家窑文化、大汶口文化、庙底沟二期文化、客省庄二期文化、后冈二期文化,长江流域的大溪文化、青莲岗文化(马家浜文化)、屈家岭文化、良渚文化,等等。这些考古学文化的确立,说明人们已经注意到并充分肯定了各地新石器时代文化的特征及其相互区别。而且,由于每一具体的考古学文化都有其特定的时空范围,所以也可以说人们不断通过确立不同考古学文化的方式进行着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分区研究工作,即不谓分区的文化分区研究。
  20 世纪 70 年代初,基于考古新发现的增多,中国各地新石器时代文化的特征与差异日渐显现。曾有学者根据当时的资料,把新石器时代文化分为四个大的区域系统,分别是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东南沿海和北方草原地区;每个大区下又可划分出若干相对较小的文化区域,如黄河流域可进一步划分成山东、中原和甘青地区,长江流域包括三峡、江汉平原和长江下游等,北方则有内蒙古东部和河套地区之分 (48)。这显然是前一时期萌发的分区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尽管人们已经注意到各地文化遗存之间的差异,但由于田野考古工作仍是以黄河和长江流域为中心而展开
的,中国史前文化的多样性仍未充分展现出来。尤其新石器时代晚期以前的文化遗存还处在初步探索阶段(如对李家村文化和“老观台文化”的探讨),各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发展序列很不清楚。在缺乏文化发展序列有力支持的情况下,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分区研究工作自然难有较大突破。因而,在传统学术思想的影响下,人们还把陕西地区发现的“客省庄二期文化”称之为陕西龙山文化,把湖北境内的有关发现称之为湖北龙山文化;马家窑文化被称作甘肃仰韶文化或作为仰韶文化的一个地方性类型等等。这说明有关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分区思想尚显朦胧不清,有待在考古新发现的推动下进一步研究确立。另外,在批判“中国文化外来说”的同时,还出现了矫枉过正的学术现象,形成了政治和民族色彩浓厚的以中原文化为中心向周围辐射式发展的文化传播思想。这不仅影响了对中原以外各地文化自身特点与发展体系的深入研究,而且也进一步影响到文化的分区研究工作,至少难以客观认识周围地区在中国古代文明起源与形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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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区系类型思想的确立与发展
  20 世纪 70 年代至 80 年代初,在华北地区又相继发现了磁山文化、裴李岗文化和北辛文化,使人们对早于仰韶文化遗存的普遍性及其共同特征有了更多的认识,并被视为早期新石器时代文化,或统称为“前仰韶文
化”。在长江流域分别发现或确立了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石家河文化(曾称青龙泉三期文化)等。另外,在其他地区也分别发现确立了一些独具特征的考古学文化。这样以来,各地新石器时代文化的特征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考古学文化的发展演变脉络日渐显现,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逐渐得以充分展现。
  在这一学术背景下,苏秉琦先生等人在概括、总结以往成就的基础上,对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进行了全面的分区研究,明确提出了考古学文化区、系和类型的概念 (49)。这里,区是指文化的空间分布区域,即所谓“块块”;系是指文化的发展演变序列,即所谓“条条”;类型是指考古学文化的分支或谓地域性变体。根据当时的资料,苏秉琦先生等把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具体分为六大区域。即陕豫晋邻境地区、山东及邻省一部分地
区、湖北和邻近地区、长江下游地区、以鄱阳湖—珠江三角洲为中轴的南方地区、以长城地带为重心的北方地
区,每个大区下又划分出若干较小的文化区,并对各地区的文化序列及类型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
  此后,仍不断有学者就新石器时代文化分区以及发展格局等问题展开讨论。
  佟柱臣先生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三个接触地带论》和《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多中心发展论和发展不平衡论》两篇文章中,都涉及到了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分区与发展问题,颇具启发意义 (50)。
  石兴邦先生在《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文化体系及其有关问题》一文中,也对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区系类型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51)。
  严文明先生在《中国史前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一文中,对已发现确立的新石器时代文化进行了系统地梳理研究,在划分旱作农业、稻作农业及采集狩猎三大经济文化区的基础上,还提出了以中原地区为核心的重瓣花朵式区域文化结构的观点,形象地概括出中国新石器时代区域文化的分布特点以及相互关系与地位等,形成了对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多元一体发展格局的认识 (52)。
  还有学者借鉴民族学及文化人类学的“文化圈”理论来认识和理解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发生发展过程,认为在中国新石器时代逐渐形成了以黄河和长江流域为中心的若干相互作用的文化圈,这些文化圈的形成及其相互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史前文化的发展并奠定了中国文明的地理舞台 (53)。
  迄今为止,尽管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分区意见,但各种分区意见往往也是大同小异。因
而,在分区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无可否认,并对有关方面研究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分期、分区研究的意义
  1. 新石器时代分期的意义
  即使是在新石器时代,人类文化也不会始终停留在同一发展水平上,各地新石器时代文化都存在着发展演变以及相互作用与传播等现象。有时,这种文化发展演变特征非常突出,使得文化面貌及其内涵发生了十分明显的变化。而且,相邻文化间的影响程度及文化因素传播现象等,在不同时期也表现出也不尽一致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考古学分期基础上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发展进行进一步的阶段划分,以促进有关方面的深入研
究。同时参考基本得以确立的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谱系,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出新石器时代分期的意义。
  第一,在对若干考古学文化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基础上的新石器时代分期,不仅能够较为清楚地揭示出同一时期各地考古学文化所具有的共同发展特征,而且也可以反映出不同时期各地考古学文化发展演变的普遍特征。进而比较客观地揭示出各地考古学文化之间的关系,包括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在新石器时代分期的基础上,可以比较清楚地揭示出新石器时代文化所经历的发展阶段与历史进程。并且,事实已经证明,即便在新石器时代,不同阶段上人类文化的发展特征与历史进程也不尽一致,人类文化与社会是在加速度的形式向前发展的。
  第三,在新石器时代分期的基础上,探讨各考古学文化之间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研究文化间的相互影响与作用程度。事实也已经表明,在新石器时代文化的不同发展阶段上,文化之间的相互作用程度不尽一致,相互之间的影响愈来愈大,在传承、借鉴与竞争中推动了各地文化的共同发展。
  第四,在新石器时代分期基础上,确立考古学文化的发展演变历程以及文化间的相互关系,有助于探讨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过程。进而在确立新石器时代文化发展格局的基础上,客观认识中国文明的起源与形成模式。
  2. 新石器时代文化分区的意义
  在长期研究讨论的基础上,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分区问题基本得到了学术界的肯定。从中也不难看出,文化分区与文化发展演变序列等问题密切相关,如果没有文化发展演变序列的支持,文化分区研究也就难有大的突破。因而,我们也不能不对梁思永先生等人早年以敏锐的学术眼光所作的分区研究工作表示敬佩。毫无疑问,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分区尤其是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思想的确立,对史前考古学研究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文化分区促进了人们对各区域文化及其发展演变关系的深入研究,并在充分了解各个区域文化特征的基础上全面考察与周围考古学文化的相互作用,从而确立各个区域文化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其次,在充分认识各个区域文化发展特征的基础上,不仅明确了它们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发展过程中的地位,而且还突破了传统上仅仅把黄河流域视为中国文明摇篮,以及以中原文化为中心的辐射式发展的片面认识,有助于全面客观地探讨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发展特点和演变历程。
  再次,在确立各个区域文化地位的基础上,使人们比较清楚地认识到它们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发展演变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而正确认识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发展格局以及文明起源的历程与特点。重瓣花朵式的多元一体发展格局、多中心不平衡发展论等观点,都是在考察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的基础上所获得的科学认识。当然,文化上的多元一体并不等于政治上的多元一体。
  最后,在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基础上,从经济类型角度把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归纳为采集渔猎经济文化、粟作农业经济文化、稻作农业经济文化区域等,不仅展示了各种经济形态下的文化特征,而且也反映出各种经济文化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它们在中国文明起源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充分揭示出中国古代文明的形成过程与特点,促使人们深刻认识为什么会形成永不失落的中国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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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08: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3. 新石器文化谱系及发展特点
  随着田野考古工作的不断开展,一系列考古学文化先后得以确立。同时,在分期分区研究的基础上,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时空框架与发展体系逐渐得以建立,尽管还存在着一些时间上和地域上的空白或薄弱环节。根据目前的发现研究结果,我们把中国新石器时代的文化谱系列表表示 (54)。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谱系”表中所列,主要是文化分区与文化谱系,基本没有涉及考古学文化的类型问题,其中也包括目前已经确立的一些考古学文化。原因是有关考古学文化及其类型的划分标准,学术界的认识和理解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些问题还需要今后在客观全面认识划分考古学文化意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讨论,以便把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分期、分区以及谱系类型等内容有机地统一起来。
  基于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体系和时空框架的逐步建立,从而使我们能够大致了解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发展特点。
  在距今约一万二三千年以前,中国大陆开始进入了全新世阶段,中国的史前文化随之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新石器时代(包括中石器时代,如果确实存在的话)。据考察,在中国这一巨大的地理单元中,各地由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过渡的方式并不完成一致,并在旧石器时代文化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中国新石器时代的三大经济文化发展与相互作用体系 (55)。所谓中国新石器时代的三大经济文化体系是指在不同环境、不同经济形态下所形成的特征各异的文化系统。一是北方沙漠草原地带,包括东北、内蒙古、宁夏、新疆、青海、西藏的全部或部分地区,以采集、狩猎、游牧经济为主,新石器时代文化中细石器非常发达,且延续时间比较长,一度被泛称为细石器文化。二是黄河流域,也包括东北、内蒙古和宁夏南部的部分地区,以粟作农业为主,农业经济愈来愈发达,新石器时代文化中细石器和打制石器越来越少,磨制石器日渐普遍,各种手工业也比较发达,史前聚落获得了较大发展。三是长江流域,以稻作农业为主要经济类型,稻作农业发端于公元前一万年前后,随后不断获得发展,并对周围地区产生了很大影响;新石器时代文化同样也比较发达。此外,沿海地区的捕捞渔猎经济较为发达,但都逐渐受到相邻地区农业文化的强烈影响,农业经济也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在这三大文化体系之间,还存在着三个接触地带 (56)。一个大致在阴山山脉地段,是北方采集游牧文化与黄河流域粟作农业文化的接触地带。一个大致在秦岭山脉以南汉水及淮河流域地段,是黄河粟作农业文化和长江流域稻作农业文化的接触地带。一个大致在南岭山脉及武夷山脉地段,是长江流域文化与两广等地文化的接触地带。两广等地虽可归为稻作农业文化区,但稻作农业似乎发生较晚,在新石器时代早中期采集渔猎经济显著,沿海一带多有贝丘遗址分布,较晚可能才在长江流域文化的影响下出现了稻作农业 (57)。如果进一步把这三大文化体系划分成若干较小的区系,各区系间也必然存在接触地带。进而在搞清各区系文化在接触地带的进退与消长,即可了解各区域文化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影响,以及各地文化在中国史前文化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1)钱耀鹏:《略论史前聚落的萌芽与发生》,待刊。

  (2) [ 英 ] 格林•丹尼尔著,黄其煦译:《考古学一百五十年》第 75 页,文物出版社, 1987 年。
  (3) P.Singh: 《 Neolithic Cultures of Western Asia 》 ,Londonand New York,1p. 转引自吴耀利:《史前考古学中的时代划分问题》,《史前研究》 1985 年 1 期。
  (4) P.Singh: 《 Neolithic Cultures of Western Asia 》 ,Londonand New York,1p. 转引自吴耀利:《史前考古学中的时代划分问题》,《史前研究》 1985 年 1 期。
  (5) [ 美 ] 摩尔根著、杨东莼等译:《古代社会》第一册,第 12 页 ~ 17 页,商务印书馆, 1971 年。
  (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 19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7) P.Singh: 《 Neolithic Cultures of Western Asia 》 ,Londonand New York,1p. 转引自吴耀利:《史前考古学中的时代划分问题》,《史前研究》 1985 年 1 期。
  (8)北京大学、东北师大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史论丛》(第一集)第 25 页 ~ 126 页,三联书店, 1982 年。
  (9)何乃汉等:《试论岭南中石器时代》,《人类学学报》 1985 年第 4 卷 4 期。
  (10)安志敏:《关于华南早期新石器的几个问题》,《文物集刊》第 3 辑 1981 年;彭适凡:
《试论华南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兼论有关几个问题》,《文物》 1976 年 2 期。
  (11)张之恒:《试论前陶新石器文化》,《东南文化》第一辑 ,1985 年;《华南地区的前陶新石器文化》,《考古与文物》 1985 年 4 期。
  (12)吴耀利:《史前考古学中的时代划分问题》,《史前研究》 1985 年 1 期。
  (13)黄其煦:《裴李岗、耶利哥与特瓦坎——农业起源问题探索之二》,《农业考古》 1983 年 1 期。

  (14)吴耀利:《史前考古学中的时代划分问题》,《史前研究》 1985 年 1 期。
  (15)马克思:《资本论》第 204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
  (16)焦天龙:《试论新石器时代的特征与开始的标志》,《东南文化》 1990 年 3 期。
  (17) [ 苏 ] 阿尔茨霍夫斯著、楼宇栋等译:《考古学通论》第 7 页,科学出版社, 1956
年。
  (18) [ 苏 ] 蒙盖特著、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资料室译:《苏联考古学》第 67 页, 1963 年。
  (19)黄其煦:《中美洲原始农业的起源》,《农业考古》 1981 年 2 期。

  (20) V.G.Childe , Changing Methods and Aims in Prehistpry. Presidcntial Adrcss for 1935.[ 英 ] 柴尔德著、周进楷译:《远古文化史》第五章,中华书局, 1958 年。
  (21)张之恒:《试论前陶新石器文化》,《东南文化》第一辑, 1985 年;《华南地区的前陶新石器文化》,《考古与文物》 1985 年 4 期。
  (22)黄其煦:《农业起源的研究与环境考古学》,《中国原始文化论文集》,文物出版社, 1987 年。
  (23)焦天龙:《试论新石器时代的特征与开始的标志》,《东南文化》 1990 年 3 期。
  (24)焦天龙:《试论新石器时代的特征与开始的标志》,《东南文化》 1990 年 3 期。
  (25)夏鼐、王仲殊:《考古学》,载《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86 年。
  (26)苏秉琦主编,张忠培、严文明撰:《中国通史•第二卷•远古时代》,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 年。

  (27)夏 鼐:《关于考古学上文化的定名问题》,《考古》 1959 年 4 期。
  (28)严文明:《关于考古学文化的理论》,严文明《走向 21 世纪的考古学》,三秦出版社, 1997 年。
  (29)路易斯•宾福德:《作为人类学的考古学》,《当代国外考古学理论与方法》,三秦出版
社, 1991 年。
  (30)俞伟超:《关于考古学文化的范畴问题》,俞伟超《考古学是什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 1996 年。
  (31)严文明:《关于考古学文化的理论》,严文明《走向 21 世纪的考古学》,三秦出版社, 1997 年。
  (32)严文明:《关于考古学文化的理论》,严文明《走向 21 世纪的考古学》,三秦出版社, 1997 年。
  (33)张忠培:《考古学文化研究中需要探索的几个问题》,
  (34)严文明:《关于考古学文化的理论》,严文明《走向 21 世纪的考古学》,三秦出版社, 1997 年。

  (35)俞伟超:《关于“考古类型学”的问题》,俞伟超《考古学是什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 1996 年。

   (36)安特生:《甘肃考古记》,农商部地质调查所印行, 1925 年。
  (37)尹达:《论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分期问题》,《考古学报》第九册,科学出版社, 1955 年。
  (38)严文明:《龙山文化和龙山时代》,《文物》 1981 年第 6 期。收入严文明《史前考古论集》,科学出版社, 1998 年。
  (39)严文明:《论中国的铜石并用时代》,《史前研究》 1984 年第 1 期。收入严文明《史前考古论集》。
  (40)严文明:《中国新石器时代聚落形态的考察》,〈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编辑组《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 1989 年。
  (41)严文明:《略论中国文明的起源》,《文物》 1992 年第 1 期。
  (42)任式楠:《公元前五千年前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几项主要成就》,《考古》 1995 年 1 期。
  (43)梁思永:《远东考古学上的若干问题》,英文本发表在 1932 年美国人类学杂志 34 卷 3 期上;中译本收入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梁思永考古论文集》,科学出版社, 1959 年。
  (44)梁思永:《昂昂溪史前遗址》,《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 4 本第 1 分
册, 1932 年。收入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梁思永考古论文集》,科学出版社, 1959 年。
  (45)梁思永:《龙山文化——中国文明的史前期之一》,《考古学报》第七册, 1954 年 9
月;英文本发表于 1939 年。收入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梁思永考古论文集》,科学出版社, 1959 年。
  (46)尹达:《论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分期问题》,《考古学报》第九册,科学出版社, 1955 年。收入尹达《新石器时代》,三联书店, 1979 年第 2 版。
  (47)裴文中:《中国古代陶鬲及陶鼎之研究》,《现代学报》第一卷第 2 、 3 期合刊,第
4 、 5 期合刊, 1947 年;收入裴文中《裴文中史前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 1987 年。
  苏秉琦:《瓦鬲的研究》,苏秉琦《苏秉琦考古学论文选集》,文物出版社, 1984 年。
  (48)严文明:《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发展系统及社会制度的探索》,原载北京大学《新石器时代考古》讲义( 1972 )。收入严文明《史前考古论集》,科学出版社, 1998 年。
  (49)苏秉琦、殷玮璋:《关于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问题》,《文物》 1981 年 5 期。
  (50)佟柱臣:《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三个接触地带论》,《史前研究》 1985 年 2 期;《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多中心发展论和发展不平衡论》,《文物》 1986 年 2 期。均收入佟柱臣《中国东北地区和新石器时代论集》,文物出版社, 1989 年。
  (51)石兴邦:《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文化体系及其有关问题》,《亚洲文明论丛》, 1986 年。
  (52)严文明:《中国史前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文物》 1987 年 3 期。
  (53)张光直:《中国相互作用圈与文明的形成》,载〈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编辑组编《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 1989 年。
  (54)据严文明《中国史前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表二“中国新石器文化的谱系”改制。见严文明《史前考古论集》,科学出版社, 1998 年
  (55)严文明:《中国史前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文物》 1987 年第 3 期。
  (56)佟柱臣:《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三个接触地带论》,《史前研究》 1985 年第 2 期。

  (57)钱耀鹏:《略论中国史前农业的发展及其特点》,《农业考古》 2000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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