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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萨满

史前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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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7 07: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阶层分化与阶级的出现

  无论是阶层还是阶级,自然都不是指个体的人。而所以有阶层和阶级的区别,目的就在于区分血缘性氏族社会内部和地缘性阶级社会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分化现象。两者之间虽有联系,但也存在着一些质的区别,尤其在社会集团包容的范围和政治组织结构方面。而且阶层是阶级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但却不等于阶级,两者在出现或形成时间上的距离不容忽视。

  1. 氏族内部的阶层分化

  在氏族社会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大,集团内部的社会分工和结构越来越复杂,加之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相互作用等,这些因素的交织与综合便形成了一种无形的推动力,促使氏族社会内部逐渐出现了不同的利益集团。而氏族制度下的社会集团一般是由以氏族为基本单位的聚落开始的,所以社会集团的内部分化也首先应是从氏族以及由氏族构成的聚落内部分化开始的。

  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乃至新石器时代早期,关于氏族内部的阶层分化,还没有比较充分的聚落资料可供讨论。不过,从我国南方地区一些新石器时代早期洞穴聚落遗址的情况来看,这一时期氏族集团内部所有家庭单元的成员仍然共居一处,生存条件甚差,出现阶层分化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到新石器时代中期,虽说人们的生存条件有所改善,聚落普遍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社会物质基础和集团规模仍有较大的局限性。兴隆洼聚落中除居住区中部的两座房屋面积较大( 140 余㎡)外,其余多在 40 平方米~ 70 平方米之间,差别不大。大致属于新石器时代中期之末( 14 C 测定距今 7360 ± 150 年,未经校正)的辽宁阜新查海聚落,其大型房屋( 120 ㎡)也基本位于居住区的中心部位,其余房屋面积在 20 平方米~ 60 平方米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10)。不过,查海聚落房屋建筑的规模差异似乎还不能充分说明氏族内部已经出现阶层分化现象,这种房屋建筑上规模差异可能与氏族及其内部的其他血缘组织相关。所以,这一时期聚落布局结构等所反映的只是氏族首领的作用和地位有所加强,以及氏族内部的组织结构开始趋向复杂,还看不到阶层分化的迹象。

  及至新石器时代晚期较早阶段,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聚落规模和聚落间相互作用力的增大,氏族社会组织更趋复杂化,超越聚落的聚落群组织似乎已经开始萌发,初现端倪。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小区域内规模较大、作用力较强的聚落,就有可能处在优先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前沿。进而在这些聚落内部就存在着率先出现阶层分化的可能性。其中聚落内部组织管理的强化可能既是聚落获得优先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又是导致阶层分化的主要原因。而强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就是通过削弱聚落内部各氏族的独立性来加强聚落一级组织的职能,使聚落具有更强的统一性。

  姜寨聚落的内部结构与布局所反映的当是五个氏族虽共居一处,却分别拥有较强的独立性。这说明姜寨聚落作为一个整体,还缺乏较强的统一性。然而,姜寨聚落的布局结构并不能代表仰韶文化早期所有聚落的内涵特征。事实上,半坡和北首岭聚落的情形似乎就不同于姜寨聚落。半坡聚落前期的居住区布局以内壕为界分内外两重(图七 一 )。从已发掘的聚落东北部房屋建筑分布情况看,内壕内侧房屋数量约是内壕外侧的二分之一,且内壕北部出入口内侧还专门设有哨所(即原来所谓的圈栏)。这种结构对于内壕所环绕的居住者来说,内壕内外均是其可以自由活动的空间范围。但对于内壕外侧、内外壕之间的居住者来说,他们的活动空间则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内壕所环绕的部分不便随意出入。而且,仅北部的发现来说,内壕环绕部分同期存在的房屋也不止一座。不难看出,半坡聚落的内部结构明显不同于姜寨聚落,似乎只能以聚落内部存在阶层分化来解释较为合理,显示出聚落内部的统一性甚强 (11)。

  北首岭聚落虽在房屋布局方面还看不到与半坡聚落有何相似之处,但在居住区北、西、南三组建筑群环绕的东侧却发现有一小片墓地,脱离于居住区东南部的大片墓地。与大片墓地相比,小片墓地的墓葬规格相对较高,而且有的墓葬还有木板类葬具的灰痕;随葬品相对也较为丰富,有的还随葬成束的骨镞等。无论从墓葬的位置、数量、规格以及随葬品丰富程度诸方面来看,我们都很难将其与居住区东南部的大片墓地等同起来,明显不同于姜寨聚落几片墓地及其所揭示的相互关系,理解为聚落内不同阶层的墓地似较合适。即北首岭聚落从埋葬制度方面揭示出聚落内部的阶层分化。

  从半坡、北首岭、姜寨等聚落的情况分析,这一时期氏族社会内部已开始出现阶层分化现象,但并非所有的聚落皆是如此,反映出聚落间分化加剧以及明显具有不平衡发展的特点。同时,半坡和北首岭聚落的情况又表明,这一时期的阶层分化在各聚落中的表现形式可能不尽一致,或体现在居住区房屋布局规划方面,或体现在墓葬区的布局规划方面。进而,这种阶层分化往往仅在聚落某一方面而非全方位地有所体现,揭示出阶层分化可能还处在初始阶段或者萌芽状态。基于社会物质基础的限制,可供聚落上层人物支配的物质财富相当有限。所以,在阶层分化初始阶段,即便是聚落的上层人物,在物质财富的占有方面与一般成员还没有形成非常明显的差距,而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则可能集中表现在他们所拥有的决策管理权力以及较高的社会地位与荣誉方面。而且这些上层人物的权力和地位已不仅仅针对他们原来所在的氏族或家族,而是居于聚落内部所有氏族的一般成员之上。因此,尽管通过物质财富所体现的贫富分化尚不十分明显,但也不足以否定氏族社会内部的阶层分化。即我们不能完全以物质财富的标准来认识和理解社会物质生产有欠发达、还处在初始阶段的阶层分化,或者以物质财富的差异程度作为衡量社会分化与否的唯一的根本标准。

  当历史的步伐迈入铜石并用时代以后,基于聚落分化现象的加剧以及家庭形态的多样化 (12),前一时期出现的阶层分化得到进一步发展而明朗化,许多遗址的发现都证实了阶层分化现象的存在,而且呈现出日渐加剧和普遍的发展趋势。虽因资料缺乏而难以从聚落居住区布局方面进行考察,但一些遗址尤其是大汶口文化的墓葬资料却也能充分反映出这一时期的阶层分化。大汶口遗址的发掘不仅确立了大汶口文化,而且也由此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并展开了热烈讨论 (13)。

  在大汶口文化中,大汶口墓地明显存在几个不同的墓区,其中最北的墓区从早到晚都是整个墓地中随葬品最为丰富的墓葬所在,最南侧的墓区则从早到晚都是墓坑最小、随葬品最为贫乏的墓葬所在,中间的墓区始终也不显富有。莒县陵阳河发现的 45 座大汶口文化墓葬分为四个墓区,分别位于遗址北部、西北、东北和东南部,其中北部墓区是墓地大墓所在,其余三个墓区都是小墓 (14)。曲阜西夏侯遗址发现的 11 座大汶口文化墓葬分上下两层,下层 5 座,上层 6 座,虽有早晚之分,但上下两层墓葬的随葬品都比较丰富,显然发掘部分始终都应是西夏侯聚落上层人物的墓区所在 (15)。

  红山文化的一些发现似乎也能说明阶层分化现象的存在,其中最重要的是在辽宁凌源牛河梁发现有规模很大的宗教中心 (16)。牛河梁遗址东北部有一祭祀中心,发现有“女神庙”,出土许多泥塑像残块(图七二),大者超过真人一倍以上,小的也与真人相若。其北 18 米处为一人工修筑的巨大平台,南北长 175 米、东西宽 159 米,周围以石相砌,中间有通道与庙相对。附近小山头上则分布着许多规模甚大的积石冢,构成一个巨大的积石冢群。积石冢一般为方形,每边长约 18 米,冢内有较大的石椁,椁外常有一排或一周彩陶筒形器,多随葬猪龙等玉器。冢外侧常有许多小型石椁墓,也随葬少量玉器。积石冢与周围石椁墓墓主人之间主从关系甚为明显,无论他们的具体身份即是否是专职宗教人员,都应有别于红山文化一般的社会成员,当属上层人物。

  这一时期的社会分化现象虽趋明显而剧烈,但上述发现似乎还未能充分表明这种社会分化对氏族制度的突破程度,即能否达到阶级分化的程度。或许,同一时期聚落的布局结构能为这一问题的探讨提供一些参考。这一时期一些聚落的布局结构虽有明显变化,尤其是居住区房屋的内向式分布格局有所改变。不过,还有许多聚落甚至包括不少大型聚落仍具凝聚式乃至内向式的布局特点。大地湾乙址明显是一处中心聚落,座落在半山腰上,中心区发现有规格甚高的殿堂式建筑,由前堂后室及左右厢房组成,房前有广场,广场上立两排柱子,柱前有一排青石板。房屋本身面积即达 290 平方米,连同广场共约 420 平方米(图七三)。其周围随地形变化分为若干小区,每区都有面积颇大、建筑技术较高的大型房屋 (17)。这似乎说明聚落内的阶层分化还没有在居住区房屋布局方面体现出来。西山城址的内部布局似乎也有凝聚式和内向式的特点。

  聚落形态是社会形态的物化形式之一。而聚落居住区尤其是中心聚落的这种布局结构特点说明,这一时期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制度还很牢固,聚落内部的阶层分化还没有在较大程度上突破氏族制度的羁绊和束缚。中心聚落的地位和作用虽在不断加强,但对其他聚落的控制和管理可能仍停留在一定的层面上,似乎还未能实现有效而统一的管理体系,各聚落可能还拥有较强的独立性。从环壕及城垣的防御特点方面,似乎也能看出聚落群中各聚落所拥有的相对独立性(后文论及)。尽管各地文化及各聚落(群)的发展具有不平衡性,但目前还没有充分的资料能够说明超越氏族、超越聚落的阶级已经出现。所以,把这一时期的社会分化视为氏族或聚落内部的阶层分化,似较为妥当,只是这种阶层分化现象较之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明显而普遍。

  2. 阶级的出现

  及至龙山时代,基于社会物质资料的较大丰富以及各地文化尤其是聚落群之间的相互作用加剧等因素影响,促使社会内部分化开始走向聚落群乃至更大范围。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聚落群的作用日显重要,而加强聚落群作用的途径往往是通过削弱各聚落的独立性来实现的。聚落群、聚落及各阶层利益的交织共存,就有可能导致聚落群内部结构的发生重大变化,进行新的调整组合。其中在小的低一级的集团内部,当集团利益和阶层利益须有取舍时,小集团首领往往是以其所在的阶层利益为重的。这样,跨氏族(或部族)超越聚落的区域性整合现象便成为新的社会分化与发展特点。

  龙山时代许多城址往往都是贵族和手工业者聚居之地,而手工业者的技艺水平常常也都是一流的。虽然还没有资料能够说明这些贵族和手工业者的族源族属,但我们也很难相信城址所体现的各项发展成就尤其是手工业成就完全是由城址或中心聚落的原有成员独立实现和完成的。在强化聚落群统一管理的过程中,各聚落的部分成员(包括贵族和手工业者)可能难免被迫或自愿地离开所在氏族及聚落而迁往中心聚落。尤其良渚文化贵族居住
区、墓葬区的完全独立,以及社会内部秩序化(礼制)的严格程度,比较清楚地反映出这一时期的阶层分化可能已经突破了聚落乃至聚落群的局限。龙山时代城垣的长方形或方形平面结构也从防御设施及防御体系方面,一定程度地揭示出聚落群或超越聚落群的社会组织的一体化进程,即组织管理上的统一性(后文论及)。

  对此,古文献中似乎也有一些间接的记载,如《吕氏春秋•贵因》云“舜一徙成邑,再徙成都,三徙成国。”这里,邑、都、国的含义明显有别,如果把“徙”理解为舜居之所的迁徙,则邑、都、国的转化似乎都是通过迁徙来完成的。即国是在迁徙的过程中建立的,没有迁徙就没有邑、都、国的转化以及国的出现。但我们难以想象,假如是一个部落或部族,如何能在迁徙中实现邑、都、国的转化并使国家组织彻底得以确立。而且,这也和舜“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的说法相矛盾。显然,理解这段记载真实含义的关键在于
“徙”的对象和方向。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史记•淮阴侯列传》“徙齐王信为楚王”等记载来看,古时“徙”在迁徙的含义中还包括易地调职(一般的调职)等内容。所以,《吕氏春秋》所云很可能就是指舜通过易地调职的方式,在削弱各聚落或聚落群贵族势力的同时,又扩充和加强了中心聚落或城邑的人口资源等。这样,经过数次人员征调,既强化了规模较大的区域性社会集团内部的统一管理体制,同时又使其所在的聚落逐步实现了邑、都、国的转化。如此理解似乎更合情理。

  这些情况当能说明,龙山时代的阶层分化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氏族制度和血缘关系的羁绊与束缚,开始带有比较明显的地缘因素,与以往以氏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阶层分化出现了质的区别,表明以部族同盟或者聚落群同盟为基础的、包含地缘因素在内的阶级可能已经处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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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7 07: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王权的诞生

  在人类社会以集团化形式发展以及集团规模不断扩大的政治进化过程中,为了有序发展并维护集团利益,原低一级的各社会集团既需要出类拔萃的领袖人物,同时集团首领也需要拥有一定的权力以有效地组织和领导全体成员。当新的更大规模的社会集团形成后,集团首领又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组织管理问题。如果不能实施有效地管理组织工作,新集团同样也会在更加激烈的新一轮竞争中被蚕食侵吞,最终归于屈从或灭亡。所以,新集团首领便需要更多更大的权力来加强内部组织管理,率领更多的成员去迎接新的挑战,在新一轮竞争中继续抗争。

  在这一过程中,尤其在集团内外部局势还没有实现有序而稳定的发展阶段上,集团首领个人的野心和欲望与集团利益相比,似乎显得微不足道,因为缺乏核心和凝聚力的集团难以在竞争中立足。唯有在社会集团内外部局势趋于稳定、社会矛盾的焦点集中在阶层利益方面时,集团首领的个人野心和欲望才有可能获得充分滋长,并以伤害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为代价。因此可以肯定,集团首领的权力必然会随着社会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大而日渐得到加强,而集团内部的分化也首先应是从集团首领权力的加强方面开始的,并可得到考古学线索的支持。

  1. 氏族或部落首领

  就目前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的发现而言,还难以就此展开具体而深入的讨论。不过,从理论方面来讲,最初由于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社会集团又是以氏族或聚落为基本单元的,规模甚小,集团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也不大,所以集团首领的社会性事务及权力自然相当有限,与一般成员间的社会距离几乎是不存在的,尤其在物质利益方面。但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集团规模及相互作用的日益增大,无疑会导致集团首领的社会性事务逐渐增加。在社会责任和义务增加的同时,其社会地位和权力势必也会相应地得到加强。因此,新石器时代中期以来,许多聚落的中心或显著位置上往往都发现有规模突出的大型房屋建筑。虽然我们不能排除这种大型建筑可能具有其他一些公共性质的功能,如议事会议等,但也不便完全割裂与氏族或部落首领的联系,况且公共议事会议等活动往往都是以氏族或部落首领为中心而展开的。

  查海聚落中心部位大型房屋建筑 F46 内出土的石铲,比遗址中一般石铲规格要大一倍左右,而所谓石铲可能就是以后常用以表示权力和地位的斧钺。而且,在大型房屋南侧还发现有一处规模较大的龙形遗迹,系用大小均等的红褐色石块人工摆塑而成,全长 19.7 米,与大型房屋的建筑方向基本一致。所以,这些大型房屋建筑的出现与存在,在一定意义上体现着集团首领的地位和权力开始得到加强,而查海聚落中龙形摆塑图案与大型房屋联系紧密,似乎可以说明宗教信仰已经成为维系聚落内部团结乃至巩固和加强氏族首领权力地位的途径之一。这也和当时环壕聚落的大量存在以及由此所反映的氏族或部落首领的社会责任相符合。只是在新石器时代中期,这种大型房屋建筑在空间分布上与一般房屋距离较近,甚至融为一体,说明集团首领与一般成员的社会距离还不是很大,地位和权力并不十分突出。

   2. 王权的胎动

  新石器时代晚期,在社会生产发展、聚落规模扩大乃至聚落群萌发、以及由此而导致聚落间相互作用增强的基础上,集团首领的地位和权力继续得到进一步加强。而且,由于这一时期一些聚落中已开始出现阶层分化现象,这样就在集团首领和一般成员间存在着一个特殊的阶层。这一特殊阶层的出现,不仅加大了集团首领与一般成员之间的社会距离,同时也使得集团首领的责任和权力变得复杂起来。集团首领既是整个集团利益的代表者,同时又是这一特殊阶层利益的代表者。在集团利益与阶层利益的矛盾冲突中,集团首领往往可能选择阶层利益,因为这也是集团首领的利益所在。因此,这一特殊阶层的出现和存在,不仅是巩固和加强集团首领权力地位的重要保证,而且也成为集团首领滋生并实现个人野心和欲望的社会根源。在一些聚落遗址的房屋布局规划等方面,可以不同程度地看到集团首领与一般成员间社会距离加大的迹象。

  在半坡聚落前期后段,内壕环绕的居住区中心部位的 F2 与同期其他房屋之间就存在着较大的空间距离,后期晚段的大型房屋建筑 F1 与同期其他房屋之间也存在较大的空间距离 (18)。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仰韶文化后冈类型 M45 的情况又从另一方面证实了这一社会现象的存在 (19)。姑且不论 M45 傍边的三具人骨究竟是殉人还是另外三座墓葬(学术界对此有争议),仅墓主左右两侧发现有蚌壳摆塑的龙虎图案(图七四)、以及与该墓处于南北一条直线上还存在两处蚌塑图案等情况,已经表明墓主的身份非同一般。无论墓主人生前是否是神职人员,其墓葬规格都是同期一般墓葬所不能比的,可想而知他和一般成员间的社会距离。在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赵宝沟文化规模较大的房屋建筑 F2 中,出有一件精致的石斧,长 18.2 厘米,系用带斑纹的精美石材磨制而成,通体皆具光泽,顶部一面以细线雕刻出人面纹图案(见图七六• 2 )。在共存器物中,还包括绘有猪、鹿、鸟等图案的陶器 (20)。这些都被视为唯具特定权势的人物才能拥有的贵重物品 (21)。

  如果说仰韶文化前期这种现象还不很明显,则仰韶文化后期以来的发现就更具说服力。大地湾 F901 以及案板 (22)等遗址大型房屋附近数十米的范围内,多未发现同期的中小型房屋。而大型房屋与一般房屋之间存在的较大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揭示着集团首领和一般成员间社会距离的扩大。一些墓地中特殊墓区的存在,不仅体现着氏族内部的阶层分化,而且也反映着集团首领权力地位的提高以及与一般成员间存在的社会距离,因为这一现象本身就是在集团首领为核心的社会分化作用下出现的。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和积石冢更能说明这一问题。

  3. 王权的诞生

  及至龙山时代,社会集团规模空前扩大并不断得到巩固,原来氏族或聚落内部的阶层分化已逐渐演变为跨氏族超越聚落的阶级分化,集团首领权力地位的加强以及与一般成员越来越大的社会距离非常明显,甚至在贵族阶层中身份地位还有更进一步的区分。

  这种社会现象在许多考古资料都能够得到证实。首先,在城址或其他聚落遗址中,前一时期的大型地面式房屋已普遍发展成夯土高台建筑。除位置、规模和建造技术外,这种高台建筑还从三维空间上显示出权贵者至高无上的地位,给人以居高临下、难以逾越的威严感。更能说明问题的是,集团首领在贵族阶层的支持下明显已经开始利用特权,驱使众多的社会成员为他们修建城池、屋宇、坟山等宏大设施,甚至驱使一般成员从事掠夺战争。其次,各地龙山时代的墓葬情况也揭示出贵族们所拥有的一切都远远超过了实际生活需要(图七五),而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则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

  中原龙山文化除陶寺遗址外,类似山东龙山文化特别是良渚贵族遗存那样的发现还很少,但这并不能说明集团首领及贵族的权力就非常有限,而是他们的权力和地位可能较多地体现在其他方面。事实上,在传说中的五帝时代,活动于中原地区的尧舜禹等集团首领都拥有很大的权力。可能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龙山时代中原地区贵族人物在社会物质财富的占有方面表现得不太突出。因为假如那些集团首领及贵族的权力非常有限,则很难想象中原华夏集体如何在生存竞争中逐渐取得优势地位,而强大的夏王国又是如何于中原地区脱颖而出的。另外,象征王权及军事权力的玉质斧钺等普遍存在于龙山时代大墓之中,则直接体现着集团首领的社会权力和地位。

  所有资料都表明,龙山时代集团首领的权力充分得到了加强,除了代表集团利益以外,开始更多地代表贵族阶层的利益。无疑,集团首领权力的急剧膨胀,很大程度上与阶层分化特别是阶级的出现有关,贵族阶级尤其军事贵族显然是集团首领权力膨胀的重要根源和催化剂。结合其他方面的情况,这一时期的集团首领已远远超越了氏族、部落首领的范畴,开始步入王权的形成与发展阶段。
第二节 史前战争与社会形态

  在人类历史上,个人间的争斗可能开始得很早,但作为集团间暴力冲突的战争究竟发端于何时,似乎难作结论。理论上,能够保存下来的战争遗迹只是当时战争物质方面的部分遗存,而考古发现的有关遗迹实际又只是得以保存下来的遗迹之一小部分。加之近现代一些后进民族的情况也很难完全等同于史前时代,所以我们难以详细了解史前战争的全貌及具体情形。尽管如此,通过有关发现的比较分析,还是可以看出史前战争不断加剧的趋势和线索。而且,我们不难发现史前农业的发生使集团间暴力冲突日趋显著,并随着生产经济发展和社会集团规模扩大而使战争的原因、性质和形式逐渐发生变化,最终造成战争不断升级以及战争结果的残酷性。

  一、史前武器与战争形态

  战争是集团形式的暴力冲突,所以用于战争的武器自然就不是一般意义的凶器。武器的专门化程度、种类及使用方法等均可一定程度地反映史前战争的发展状况。然而,如同我们对史前战争的认识程度那样,武器究竟发生于何时也是一个难以回答的具体问题,尤其在最初武器与工具功能分化不明显的情况下。不能否认,许多工具乃至木棒等物都可作为武器使用。虽然我们不能把一些工具或其他物品完全排除于武器之外,但只要把握住最为普遍并在战争中起主要作用的武器种类及其性能,实际也就把握住了战争的基本情况。因此可以肯定,武器是随着战争发展的需要从工具中衍化而来的,认识早期的武器也就需要从工具的性能入手。

  1. 史前武器的主要种类

  在考古发现及研究工作日渐深化的过程中,人们对史前时代工具和武器的认识也随之不断加深。一般认为,在战争起源及早期战争活动中,能够经常作为武器使用的应当是那些攻击性和杀伤力较强的复合工具,如砍伐用的石斧、远射用的弓矢和投掷用的石矛、石球(流星索或弹丸)等。另外,在江苏一带还发现有形体较大的多孔石刀,可能也属砍伐类武器。不过,从广域的角度来看,战争中使用最为普遍并演化成主要武器种类的还应是石斧、弓矢一类的工具。而且,有关的考古发现也证实斧钺和弓矢可能是当时最主要最流行的两种武器。河北邯郸涧沟龙山时代二座房屋基址中各发现 3 具人头骨,除去表面钙质结构后即可清楚地看见每具人头骨上都有若干长条状斧砍痕迹,并被剥去了头皮 (23)。云南元谋大墩子新石器时代一些墓葬的人骨上发现有数量甚多的石镞,其中 M 3 墓主缺少左上肢骨,胸、腹部发现 12 枚石镞,右颧骨和尾椎骨各射入一枚石镞 (24)。云南宾川白羊村遗址发现的 34 座新石器时代墓葬中,有 10 座为无头一次葬, 6 座二次葬缺少头骨 (25)。无头墓比例之高,实属罕见,当是史前战争和猎头习俗的重要例证。这种现象或类似情况在许多史前遗址中时常也有一些零星发现。直至青铜时代,斧钺类武器可能还是云南一带主要的猎头用具。 云南江川李家山遗址 M13 出土的 1 件铜斧所铸图案中,有一骑马战士手持曲柄斧,另有一人则手提 1 具人头骨,反映的可能就是猎头而归的凯旋场面 (26)。云南晋宁石寨山遗址 M13 出土的 1 件铜牌图案上,除前面一位战士手提 1 具人头外,后面一位战士左手也提有 1 具头骨、且右手执大斧、脚下还踩着 1 具无头尸体,明显当是以斧砍去头颅的真实场面 (27)。 岔河口环壕聚落东西寨门内侧,就发现有许多堆放在一起的石球,可能是扼守寨门的远射或投掷武器。矛(枪)虽是后世的主要武器种类之一,但从史前时代石矛及二里头文化和商代早期铜矛发现数量甚少的情况分析,石矛即便作为武器使用,数量也非常有限。

  2 .武器使用方法与战争形式

  不同的武器种类,除了形态特征方面的差异外,它们的使用方法与性能特点往往也各不相同。从武器的使用方法和性能特点来看,用于战争的主要武器应可分为三大类,即手持武器、远射武器和防御武器。手持武器或曰冲击武器,主要是石斧,在一些地区还有大型多孔石刀等。石矛虽有可能作为手持武器使用,但据民族学及国外的一些发现,矛最初常常是作为投掷武器使用的 (28)。远射武器主要是弓矢,在狩猎经济占有较大比例时,流星索类工具也可能较多地用于战争武器。至于防御武器,后世常见盔甲、盾牌等,史前考古中虽少有明确发现,似乎也不能完全排除实际存在的可能性。

  武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往往与战争形式即作战方式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或者说武器种类的比例可能决定着战争的主要形式。手持武器不便远距离作战,主要当用于近身肉搏,是进行近接战的有效武器种类。远射武器显然不便近距离作战,虽可用于攻击,但防御性能更为突出。即便是在激烈的对攻战中,远射武器主要也是以防御形式有效杀伤敌人,通过以静制动的方式来减缓并削弱对方的进攻速度和能力,变被动为主动,争取有利战机。如果武器种类中手持武器比例甚小而远射武器较多,则战争的主要形式可能是远隔战。如果手持武器比例较大,则战争的主要形式可能就是近接战。而远隔战由于受可携带武器数量的限制,往往难以持续有效地进行下去,战斗中的激烈程度和残酷性一般较为有限。相反,以近身肉搏为主要特点的近接战一般则不受携带武器数量的限制,战斗往往能够持续有效地进行下去,战斗的激烈程度及残酷性可想而知。所以,武器种类(当以使用方法而论)比例可能体现着战争主要形式及战争结果,而这种比例的改变则可能体现着战争形式的某些重大变化。

  在这一方面,南非祖鲁族的战争发展演变史极具启发意义。历史上祖鲁族的战法原本是从远处来投掷投枪的,采用远隔战这一作战方式。后来被誉为非洲之“拿破仑”的大指挥官查卡却导用手持短矛,取代了以前的远投方法。他的士兵采用密集队形,以这种手持武器发动攻击,在战斗中大显威力,从而征服了南非的广大区域。因此,祖鲁族的历史也就被视为从远隔战向近接战转变、以及近接战之战略战术意义的典型事例 (29)。祖鲁族因使用方法的改变而导致了武器种类比例的变化,同时也因此而改变了战争的主要形式及战争结果,使社会集团规模迅速得以扩大。看来,手持武器比例的增加程度是考察战争形式发展演变的重要途径之一。当然,武器的种类始终都不可能是单一的,因为单一的武器种类和作战方式往往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不便应付多变的战争局势。
  3 .史前战争的主要形式与特点

  远隔战 在新石器时代早期,人类社会刚刚步入农耕阶段,农业经济所占比重甚小,社会集团基本是以氏族为单位的,规模非常有限,而且聚落数量少而稀疏。虽然不能完全排除集团间可能会发生一些暴力冲突,但发生较大规模战争的社会基础几乎是不存在的,战争当是极为罕见的社会现象。新石器时代中期,情况则有所不同,农业生产已经获得了初步发展,在社会经济中开始占有较大比例。聚落规模和数量都呈现出扩大的趋势,社会集团规模相应也有所扩大。适于居住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地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逐渐成为每个集团所追求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基于领域纠纷而导致的集团间暴力冲突就有可能发生。加之这一时期已经普遍出现了具有一定防御功能的环壕设施,所以集团间的暴力冲突难以否定。

  这一时期工具和武器的分化尚不明显,尤其手持武器石斧没有显著改进。一些男性墓葬中随葬的石斧虽多未经详细的微痕研究,却也不便完全排除作为武器使用的可能性。只是从武器与工具的分化程度及性能来看,近接战可能还不是主要的战争形式,而远隔战可能是经常采用的冲突方式,弓矢、石球或弹丸等远射、投掷工具可能较多地被作为武器使用。引起冲突的原因除领土纠纷外,可能还有血亲复仇等因素的影响。从战争形式、原因及所能造成的结果分析,一般可能不具掠夺性质,有别于以后的战争。

  近接战 新石器时代晚期,农业生产有了较大发展,人们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聚落规模和数量明显较以前有所扩大,甚至聚落群也开始萌发形成,社会集团达到了相当规模。在矢镞数量有所增加并出现磨制石镞的基础上,手持武器石斧似乎已经受到重视并开始与工具发生分化,其中以小山遗址的人面纹穿孔石斧及龙岗寺遗址的玉斧最具代表性。从这些情况分析,在导致战争发生的原因方面,领土纠纷的因素可能在增加。这一时期战争的形式和性质可能略有变化,尤其手持武器之所以会受到重视,可能与近接战的经常发生有关。而近接战的经常发生,势必导致战争的结果日趋残酷。

  据姜寨遗址半坡类型前后两期遗存的比较研究,姜寨一期以一次葬和单人葬为主的墓葬,其特征与关中西部的半坡、北首岭等墓地一致;而姜寨二期以二次葬和合葬墓为主的墓葬,其特征与关中东部的史家等墓地相同。同一聚落遗址中葬俗的这一突然变化,可能是由于半坡类型后期关中东部居民向西扩展、赶走了姜寨聚落原来的居民所致 (30)。这种情况说明集团间暴力冲突中已经带有掠夺土地资源的性质。而且,仰韶文化前期其势力与分布范围在急剧扩张的过程中,可能较多地具有这种性质,战争的结果已经达到相当残酷的程度。因为对于农业民族来说,失去土地几乎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条件,接受这一事实必是出于万般无奈,尔后还面临着难以预料的生存危机。

  不过,我们似乎还看不到战争中出现掠夺人口资源的现象。这可能与这一时期社会及生产的发展水平有关,即氏族或聚落内部的阶层分化还不剧烈,上层人物尚无太多的特权;而每个社会成员生产的剩余产品非常有限,劳动力的资源特性并不突出。所以,掠夺土地资源一般可能是出于集团整体利益的需要,尚未达到以某一阶层或阶级利益为目的的、同时掠夺土地和人口资源的程度,这种对土地资源的掠夺也可以理解为各集团生存空间的重新分配与调整。

  及至龙山时代,史前战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战争的形式和性质似乎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出现了综合资源掠夺现象。一方面,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可能使每个社会成员所创造的剩余产品有了较大增加,而集团规模的扩大和阶层乃至阶级分化的加剧使阶层或阶级利益更显突出。另一方面,武器除石镞、骨镞因形态改进而更具杀伤力外,手持斧钺也很常见。而且,斧钺往往发现于大中型墓葬之中,其中也包括许多表示身份地位的非实用性玉、石制斧钺,似乎表明贵族阶级中军事贵族占绝对优势,半职业或职业性战士当已出现。这些因素的综合势必导致战争的形式和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手持武器的大量存在说明远隔战似乎已经不能适应战争发展的需要,而战争的主要形式则可能已转变为近接战。导致战争的原因虽可能较多,但土地、人口资源等似乎已经成为引发战争的重要因素,以阶层或阶级利益为目的的掠夺战争当已存在。安徽北部新沂县花厅墓地情况似乎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证 (31)。

  花厅墓地明显分为南北两区,相距 600 米左右。据研究 (32),南区墓葬具有规模较小、文化性质为单纯的大汶口文化遗存、时间跨度不大(约当大汶口文化的一个阶段,曾称花厅期),随葬品有多寡之分,但差别不大。北区墓葬规模差别较大,除中小型墓葬外,还有 10 座彼此相邻的大墓;文化性质复杂,包含大汶口文化和良渚文化因素;时间跨度较大,除花厅期外,还有一些相当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前段和良渚文化早期的墓葬。根据北区墓葬多属中青年(可鉴定性别者)、随葬玉器乃至陶器等都具有典型良渚文化特征,以及 8 座大墓还存在着大汶口文化和良渚文化大墓中一般不见或极少见的殉人现象,认为这是一支良渚文化武装力量北上远征、打败花厅村大汶口文化居民并实行占领的结果。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似乎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思考,花厅北区墓地虽延续时间较长,显然不是一次征战中形成的,死亡者的年龄结构又不同于一般聚落墓地,是否长期是作为阵亡战士的墓地,或是这些良渚居民为站稳脚跟而长期征战?殉人多是幼儿,成年妇女和男子都很少,可能是来不及逃亡的大汶口文化居民,会不会还有其他情况存在?当然,在没有更多资料能够补充说明的情况下,不便过多的推测,但也不能完全排除良渚居民实行殖民统治的可能性 (33)。

  无论事实如何,花厅墓地的情况都说明,这一时期的战争明显带有扩张掠夺性质,而征服者中受益最大的当是军事贵族,所以战争的目的可能主要是为了满足贵族财富乃至权力欲望。联系到龙山时代愈显普遍的乱葬坑现象,被征服的年轻力强者有可能遭到包括剥夺剩余劳动财富等种种奴役和驱使,乃至被随意处死。战争形式和性质的变化,不仅加大了战争的残酷性,同时也使军事贵族在社会政治活动中扮演着主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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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7 07: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战争与防御

  战争作为集团性暴力冲突,往往危及许多人乃至整个集团的生存问题,自然会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种种方式来抵御战争。所以,防御与战争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可以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来形容。而防御本身又涉及很多方面,包括要有相应数量的战士和武器等等。然而,战争往往又具有极强的突然性,即便拥有相当数量的战士甚或全部社会成员,有时也很难应付突发性的战争。为了应付突然爆发的战争以及力求在战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就需要修建一些设施作为日常防御的屏障,这些设施自然也是防御体系的组成部分。在考古发现中,人们能够看到的往往只是以物化形式存在着的防御设施。然而,在战争防御过程中,最关键最重要的并不是这些防御设施,而是能动性很强的人及其与防御设施等所共同构成的防御体系。因此,防御设施在防御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亦即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也是认识战争及史前城址的重要方面之一。

  防御设施虽与战争直接相关,是防御体系的物质构成部分,但并非防御体系的完整体现。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防御设施都很难等同于防御体系,更不能以防御设施来取代对防御体系的认识。然而,仅仅认识到这一点似乎还不够。因为防御设施和防御体系都有可能随着社会和战争的发展而发生一些变化,其中可能以防御体系的变化最为复杂。不过,防御设施的某些变化或某些防御设施有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防御体系乃至特定区域内社会结构的一些重大变化,如战国至秦代长城的变化就与当时社会的变化密切相关。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在不同时期不同的社会阶段上,防御设施与防御体系的关系及具体表现形式可能不尽相同,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尤其是史前时代。

  在社会集团以氏族或聚落为基本单位的情况下,防御设施虽不等于防御体系,但防御设施与防御体系的距离不大,原因是这一时期的防御体系比较简单,仅局限于氏族或聚落的范围。因而防御设施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反映出社会及战争的一些特点。当超越聚落、聚落群的更大规模的社会集团形成以后,其防御体系就会变得复杂起来,其中具体某一聚落或城址的防御设施在较大程度上就不能直接全面反映所在社会集团的整体防御体系。社会规模越大、社会结构越复杂,聚落或城址的防御设施就越不能直接反映防御体系的整体情况,而某一聚落或城市防御设施的有无更不能代表所在社会集团防御体系的存在与否。所以,不能完全以防御设施的有无来判断聚落的性质,同样也不能以城垣设施的有无来判断是否为城市。殷墟贵族居住区(或宫殿区)周围除壕沟外,并无城垣设施存在,但这丝毫不能说明殷墟周围就不存在严密的防御体系,特别是活动着的防御力量亦即军队等等。因此,见人见物,是认识防御设施与防御体系关系的关键所在,需置于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才能比较客观地认识防御设施在防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环壕的 防御特点及其社会意义

  从国内外的发现来看,环壕可能是人类历史上出现较早且较为普遍的一种防御设施。这种环壕设施一般多建在聚落居住区周围,个别墓葬区周围有时也设有环壕。所以称之为环壕,主要是因为绝大多数壕沟的平面形状都呈圆形或近圆形结构,拥有环壕设施的聚落常常也被称之为环壕聚落。显然,壕沟的防御性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尤其不易防御远射或投掷类武器的袭击。因此,从考古发现的情况来看,在环壕设施出现以后,人们似乎已经认识到环壕在防御方面的局限性,所以就通过加大壕沟本身的宽度和深度不断提高壕沟的防御性能。

  迄今所知新石器时代中期的环壕宽度一般多在 1 米~ 2.6 米之间,深度往往也比较有限。新石器时代晚期以来,许多环壕聚落遗址的情况都说明壕沟规模在不断扩大。如半坡聚落的大围沟(外壕)宽 6 米~ 8 米,深 5 米~ 6 米;西水坡遗址的大型壕沟宽约 8 米左右;安徽蒙城县尉迟寺遗址发现有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壕沟宽度已经达到 29.5 米~ 31.1 米 (34)。或者平行建造两条紧邻的壕沟,如陕西合阳吴家营遗址半坡类型后段聚落遗存中就发现有两条基本平行的壕沟,间距约在 1 米~ 5 米左右,其间不大可能存在同时也没有发现居住性房屋建筑遗迹 (35),两道壕沟明显具有一体化的防御特点。与此同时,人们可能还通过其他一些辅助性设施来增强壕沟的防御性能。据一些学者推测,在壕沟规模较小的兴隆洼和姜寨聚落遗址中,可能还应有栅栏类辅助性设施,以此增强聚落的防御功能 (36)。这一推测似乎不无道理。因为在日本香川县中之池(中 ノ 池)和秋田县地臧田 B 遗址等处的环壕聚落中都发现有成列的小坑穴,被视为栅栏遗痕与佐证。甚至在爱知县朝日遗址中还发现有类似鹿砦、竹签一类设施的遗痕存在 (37)。

  在人们加强壕沟防御性能的过程中,还有另外一种重要途径并直接影响到以后城址的出现,即修建壕沟时掘出土方的处理方式。在掘出之土没有他用的情况下,与其耗时费力移往他处,倒不如就近堆放,客观上又具有一定的防御功能,可以发挥甚至取代栅栏的作用。除半坡等聚落遗址内侧沟沿高于外侧沟沿外,八十垱聚落遗址的发现则比较清楚地说明人为造成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这里发现的土垄式围墙完全系人工所为 (38),只是所谓围墙似乎不具明显的人工夯实痕迹,属历次疏浚淤土并逐次堆于原墙体外侧所致,说明人们对壕沟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围墙。但这种围墙与夯筑城垣仅存在技术上的一步之差,并为夯筑城垣的发生提供了重要的防御经验。所以,这种土垄式围墙比较具体地揭示出城垣设施的萌芽过程,可以视为夯筑城垣的原始雏形。

  从世界范围来看,人类早期历史中以壕沟或栅栏为重心的防御设施,其平面形状往往都呈圆形结构环绕于聚落周围 (39)。究竟防御设施的这种圆形平面结构有何魅力,又与史前时代人类社会的发展水平存在着哪些内在联系?这些问题曾引起一些学者的思考,并与我国古文献中屡屡提及的“营窟”联系在一起 (40),颇具启发意义。据考证,营窟除与穴居有关外,可能还另有所指。《说文》有言:“营,市居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帀。各本作市。……帀居谓围绕而居。如市营曰闤,军垒曰营皆是也。……”《史记•五帝本纪》言黄帝“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史记正义》:“环绕军兵为营以自卫。”这些文献记载不仅与聚落遗址中凝聚式及向心式房屋布局形式相吻合,而且暗示出这种形态的聚落布局可能还与军事防御有一定的联系。我国古代著名兵书《孙膑兵法》所列“十阵”中即有圆阵,而且圆阵似乎是最为有效的防御阵形。即便在现代军事学上,小股部队(通常是营以下分队)独立执行任务特别是坚守某一地点时,在敌情不明或者说四面都有可能受到攻击的情况下,通常采用两种宿营或布阵形式 (41)。其一就是环形防御形式,虽不是平均分配兵力,但要求各部位防御能力大致相当。其二是等边三角形防御形式,与前者的最大区别仅在于事先就把防御力量集中在三个点上,实际也是一种平均使用兵力的防御形式。而且,环形防御形式中本身就包含着等边三角形的防御特点,可谓异曲同工,都能以有限的防御力量达到最佳防御效果。

  诚然,聚落是人们日常生活居住之所,不是纯军事性的防御营垒,等边三角形的防御形式显然不适合于聚落的日常防卫。进而,对于聚落的日常防卫来说,往往难以预料何时何处可能会受到攻击,所以环形防御形式就成为最佳的选择。这种形式可以把聚落内每个家庭单元有机地纳入整体防御体系之中,不致使有的家庭单元处于相对孤立而易遭伤害的境地。史前聚落中不仅凝聚式和向心式房屋布局形式,而这种环形防御形式与特点也同样符合当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若干氏族为单位、所有成员相对平等的基本社会结构。这说明环形防御形式可能最适合于以聚落为基本防御单位的社会需要,同时也可以从防御角度一定程度地反映出聚落所拥有的独立性。
四、城垣的防御特点及其社会意义

  由于战争及其残酷性的不断加剧,人们相应也在不断提高和完善防御战争的能力,包括防御设施性能的提高和完善。当人们把壕沟的防御性能发挥到较大极限仍不能满足日常防御需要时,就有可能在总结以往防御经验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其他防御设施。栅栏虽可有效地阻挡远射或投掷武器的攻击,但同时又使防御者不便进行有效的反击,形同龟缩,防御效果同样也不是很理想。而挖沟堆土所致土垄式围墙却具有较强的防御潜力可供开发利用,客观上又与壕沟相辅相成,可以取得更佳的防御效果。所以在环壕聚落的基础上逐渐产生了新型聚落防御形态,即考古发现中的城址。
  
  城垣设施既然是在环壕聚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最初的形态可能就和环壕聚落的土垄式围墙非常接近。而城垣建筑本身也应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根据土垄式围墙的堆积特点及史前城址的有关发现,城垣建筑可能存在着从地面起建到挖槽筑基、从夯土堆筑到夯土版筑的技术发展历程 (42)。筑城技术发展的直接结果就是提高了城垣的坚固性和墙体坡度。西山城址同时采用了挖槽筑基和夯土版筑技术,从筑城技术方面反映出此时城址似已超越了发生阶段的范畴。无论是夯土堆筑还是夯土版筑,墙体外侧一般都比较陡直,不易攀缘翻越。而城垣内坡坡度一般较小,甚或有护城坡存在,比较容易攀登。城垣上部多遭破坏,仅马家院城址的城垣上尚存一些高台,性质不明,所以有无其他辅助设施不甚清楚。不过,仅就城垣本身的结构来看,外侧的壕沟和陡直的墙壁已经具有较强的防御功能,城内守卫者又可登上城垣顶部居高临下,通过有效地反击来打击和削弱对方的进攻势头,使防御变得更为有利而主动,大大加强了聚落的防御功能。

  在从环壕聚落到史前城址以及史前城址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个非常重大的变化,即壕沟和城垣的平面形状由以圆形为主发展演变为以长方形或方形为主。人们曾试图以“天圆地方”的观念来解释史前城址的长方形或方形结构,但却无法解释史前城址与环壕聚落之间的关系,而且龙山时代以前及龙山时代一些城址的平面形状也呈圆形结构,显然这种解释不尽圆满。虽说长方形或方形城垣结构比较适合成排房屋的布局规划,但成排分布的房屋布局形式似乎也不能直接导致长方形或方形城垣结构的出现。兴隆洼、尉迟寺等聚落的房屋成排分布或是相互连接的排房,而周围的壕沟却都近圆形环绕。另外,城门与城内道路规划似乎也不是导致这一变化的唯一原因,城头山城址的四门较为对称,东西城门之间的道路也有迹可寻,但城垣平面形状却仍呈圆形结构。看来,城垣平面形状的这种变化可能还有其他更为深刻的社会原因。

  从现有资料来看,城垣平面形状的这种变化基本是在龙山时代完成的,而龙山时代已经出现了超越聚落乃至聚落群的社会组织。尽管聚落群现象在龙山时代以前即已开始萌发出现,但在社会集团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聚落群的最初出现似乎并不能说明更大规模的社会集团已经形成,而只能代表更大规模社会集团形成过程的一个开端。许多历史事实都可说明,一个新的更大规模的社会集团的形成,往往存在着由不稳定到稳定、甚至是由联盟到一统的发生发展过程,其间统合与反统合的斗争可能长期存在。在聚落群已经开始萌发、存在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包括环壕聚落和城址在内,许多聚落的防御设施都呈圆形结构,说明在防御方面仍是聚落为基本单位的,进而又从防御方面说明各聚落可能还拥有较强的独立性。即聚落群组织虽已出现,但各聚落的独立性还没有受到较大程度的削弱,聚落群内部似乎未能实现统一而有效的组织管理,在统合或者说一体化道路上所迈出的步伐还是相当有限的。及至龙山时代,在聚落群内外部力量的长期作用和影响下,聚落群内部的一体化程度势必会有所加强,尤其是聚落群同盟性质的社会组织的出现与存在,应是在聚落群一体化进程达到相当程度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的。没有聚落群内部较为彻底的统一,就很难有聚落群同盟性质的社会组织出现,亦即聚落群同盟组织就会失去其存在的社会基础。而聚落群内部较为彻底的统一以及聚落群同盟组织的出现,必然会导致防御体系发生较大的变化,超越单个聚落乃至聚落群的更大规模、更大范围内的防御体系就有可能出现。

  事实上,龙山时代许多城址所在聚落群呈圆形或扇形结构分布,尤其是对抗性极强的扇形聚落群结构充分表明,聚落群已经成为一个防御整体,甚或是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防御体系之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聚落群或若干聚落群就被作为一个防御整体,不再以聚落为基本防御单位。而具体某一聚落的防御设施及其有无,就和整体防御体系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距离,难以全面反映所在社会的整体防御体系。由于聚落已经失去了作为基本防御单位的意义,同时又在社会变革和城门、道路及房屋布局形式等各种需要的综合作用下,就有可能导致聚落防御设施的形式发生一些变化。长方形或方形城垣结构可能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才得以普遍发生,其中既隐含着防御体系的重大变化,可能还隐含着社会内部组织结构的重要变革。也就是说,龙山时代城址防御设施的长方形或方形结构,说明作为社会集团的基本防御单元可能已经突破了聚落的局限,规模更大。而且,可能还暗示着城址内部以氏族为基础的血缘关系已经有所松弛,一种新的布局规划形式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秩序开始形成,其中居民成分中的地缘因素可能在萌发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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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7 07: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节 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及特点

  一、“城”与“国”的关系

  无论从汉字“国”的起源以及古人对国家的认识和理解,都直接与城联系在一起。国字的原始形态当作“(43)”,其中方块表示城,四周短线表示城外的领域,戈是守城的武装。这表明当时人们已经从最普遍的意义上观察到了社会组织结构即国家的物化特征的核心所在,并以文字的形式形象地表现出来。《周礼•考工记》有言:“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显然,这里的国是指城。许慎《说文》释国为邦。《六书故•工事二》云:“邦,国也。别而言之,则城郭之内曰国,四境之内曰邦。”古时人们还常常把城里人称作“国人”。由此可见城与周围的乡村聚落共同构成了邦,邦即是城以及城里人(这里主要是指以贵族阶级为代表的各级统治者)统治的郊野之合称,城则是邦的重要象征和中心所在,所以邦、国可以相通,而邦、国又都与城有关。这些文献记载充分说明,我国古代学者早就注意到了城与国的内在联系,不仅从文字起源方面把国与城联系在一起,而且还有不少精辟的概括和论述。城虽然不等于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却也是古代国家的重要象征和统治中心所在。作为统治阶层的贵族一般都住在城里,置身于严密的防御体系之中。这些情况再次说明,城垣固然不能作为判断是否为城市的绝对标准,但城乡分化意义上的古代城市大多都拥有城垣设施,所以城垣往往也是古代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

  古文献记载中也屡屡涉及城的始作年代等问题。《史记•封禅书》有载:“黄帝时为五城十二楼。”《世本》、《吕氏春秋》及《吴越春秋》皆云:鲧始作城。不论孰是孰非,古人一般都把城的发生时间推定在五帝时代。又传说中太昊“作都于陈”,少昊“徙都于曲阜”,帝尧“都平阳”等等,这些地方亦或有城。另外,《史记•五帝本纪》又载黄帝时“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 尚书•尧典》记载帝尧时设四岳、十二牧及司空、司徒、后稷、士、共工、秩宗、典乐、纳言等职官。这当能说明五帝时代,早期国家正在形成和发展之中,且统治机构愈来愈复杂。从聚落考古学角度分析,在聚落群以及聚落群同盟组织的庞大集合体内,可能存在着中心、次中心和一般聚落等多级聚落结构,其社会集团内部自然也需要有一个管理系统,需要不同级别、不同职能的管理机构,而职官只不过是这些管理机构正常运作的代表和具体执行者。 《 尧典》中还说帝尧时“百姓昭明,协和万国。” 《 左传》哀公七年云:“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等,揭示出当时中原及其周围地区已经形成了小国林立的政治格局。所以有学者指出,五帝时代是一个普遍筑城建国的时代,恰与考古学上龙山时代的特征相吻合 (44)。

  关于这一时期的政体结构,学界常以“酋邦”或“城邦”称之,自有一定道理。但若考虑到中国历史连续发展特点以及当时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特征,似乎称之为“王国”更为确切。尽管入侵和征服事件往往会导致世界一些地区的社会政治结构突然发生变化,但这种情况似不存在于古代中国。亦即如果没有五帝时代诸多小王国的存在和相互竞争,我们就很难解释夏商周时期王国联盟体的形成。也就是说,五帝与夏商周这两个前后衔接的时代,在政治结构和国家形态上也当存在着明显的承继发展关系。如此一来,五帝时代中原及其周围地区王国林立,恰是夏商周王国联盟体形成的基础和前奏。

  二、尧舜禅让故事的历史真实

  尧舜禅让故事自古就是一个颇有争议的历史事件,并涉及到中国古代国家和文明的起源与形成问题。过去,顾颉刚先生在考察尧舜故事时,曾不失敏锐地叹道:“有一桩遗憾,这便是我们对于商代以前的政治组织不能确实地知道,所以不能把这件故事所凭藉的时代的情形托献给读者看,这是要待锄头考古学的发展来帮助我们的” (45)。中国考古学数十年的发展成就已经使人们相信,尧舜故事大约发生在考古学上的龙山时代。而尧舜故事虽属传说中的历史事件,但人们也普遍相信这些传说当有一定的事实依据。

  从聚落考古学方面分析,在五帝亦即龙山时代,中原地区以城址为中心的聚落群往往有别于通常所见圆形或椭圆形聚落群结构而呈扇形。扇形聚落群结构不仅在空间分布上不利于内部的组织管理,而且还明显具有不稳定性和对抗性特点。扇形聚落群结构的基本特点就是中心聚落偏于一侧,处于扇心位置。就中心聚落位置和聚落群结构特征而言,明显具有不稳定性。因为中心聚落所在既可以说是聚落群最安全的地带,也可以说是聚落群最危险的地点之一。安全或危险与否,完全取决于受攻击的方向。因此,扇形聚落群中往往还存在着个别与城址相若或较大的聚落遗址,很可能就是由其不稳定性所导致的,作为应付不测风云的机动场所或者就是中心聚落迁徙、更替的直接结果。而与不稳定性相辅相成的就是扇形聚落群的对抗性特点。人们之所以如此规划设计聚落群的布局结构,当是以较大的风险以及管理上的不便来换取某种更为实际的需要,其中扇形所向可能就是防御的关键和危险长期所在。在这种情况下,聚落群的全部力量就可能被规划于中心聚落的一侧,集中对抗较长时期来自同一方向的侵犯。否则,扇形聚落群存在的理由便很难解释。

  事实上,扇形聚落群结构也当是在一种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即在特定时期以及特定人文环境下,扇形聚落群同样也会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否则便很难成立。在扇形结构相对稳定的时期,中心聚落所在无疑应是聚落群中最为安全的地带,而这种安全保证在很大程度上可能还是来自与周围聚落群的社会关系,即聚落群同盟组织的存在。这样,在以若干聚落群构成的超聚落群社会组织的保障下,各聚落群都可获得局部的安全保证,扇形聚落群就有可能得以成立,并由这些聚落群共同组成了更大范围的防御体系。 因而,扇形聚落群结构即应是聚落群同盟组织出现和存在的有效证据之一,而且可能是一种平等式的同盟。扇形聚落群及其所反映的聚落群同盟组织在中原地区的出现与存在,当是仰韶文化后期以来周邻文化迅速崛起且不断向中原地区推进、以及龙山时代气候变迁给中原地区居民造成极大生存危机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这也正是尧舜禅让故事发生的社会历史背景。

  关于尧舜禅让故事的真实性问题,尽管先秦时期儒、墨、法、道各家认识及态度不尽一致,甚或截然相反,但仍揭示出尧舜禅让故事的可信度较高 (46)。尤其主张篡夺说的法家之集大成者韩非子在 《五蠹篇》中认为,禅让对于尧舜来说实乃是一件“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的好事,明显是对“逼上弑君以求其利也” (《说疑篇》) 这一篡夺观念的自我否定。而且,韩非子在批评儒墨两家的尧舜观时还曾言道:“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显学篇》),既言取舍,则必有所依,且证据所出当在孔子以前。又 根据文献记载,尧舜禹分别所在的陶唐氏、有虞氏和夏后氏三大部族分别活动在冀南及晋南地区、鲁西及豫东、豫西及晋南地区,而且各集团内的继承制度也分别是以世袭制为基础的,说明他们各自拥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只是由于共同利害关系的驱动而结成了平等式联盟。再者,禅让制当是势力相当的诸政权组成的联盟体产生其领袖的方式 (47),禅让本身可能就是争斗之后的妥协 (48)。平等式联盟是尧舜禅让的社会基础,一旦外部环境有所变化或内部力量对比失衡,就会打破原来的联盟形式。所以尧舜禹故事所反映的却不单是选举制向世袭制的过渡,更非世袭制的发端,主要则应体现着社会集团规模扩大及更高一级政权机构的形成过程。

  概括起来,龙山时代中原地区以城址为中心的扇形聚落群结构的存在,不仅为我们认识中原地区社会集团规模的扩大方式乃至社会政治的演进过程提供了必要的考古学证据,同时也从聚落考古学的角度证实了 陶唐氏、有虞氏和夏后氏诸集团平等式联盟体的存在、以及尧舜禅让故事的可信性与历史真实,进而说明中国早期国家已经处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之中。最后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力量对比失衡,夏禹父子终于打破了联盟体内的均衡态势,在废除禅让制的基础上便导致了以夏王国为主体的不平等式联盟体的出现,使中原地区政治一体化过程迈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三、中国早期国家的政治结构特点

  西方学者较早就国家的起源过程与模式普遍展开了讨论,并提出了不少理论假设 (49)。其中以塞维斯提出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游团(群)、部落、酋邦及国家四级发展模式中的酋邦理论影响较大,自 80 年代以来也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但酋邦理论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如曾有学者在考察龙山文化聚落形态时发现,中原地区的聚落形态及历史发展事实无法支持由复杂酋邦发展为国家的社会进化观点 (50)。事实上,在缺少外来因素尤其没有大规模入侵事件发生的情况下,由氏族社会到国家的过渡是一个极为复杂而又漫长的过程。进而,由于通常所谓国家这种社会政治结构形式是在氏族制度的基础上逐渐发展演变而来的,所以关于过渡时期的社会政治组织形式以及早期国家形态往往不易把握。这些方面可能都是引起歧义的关键所在,其中也包括对早期国家的定义与称谓。

  无论社会进化的具体过程与模式如何,社会结构基本都遵循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演变规律,而简单与复杂又都具有相对性和阶段性。因而,认识社会组织结构的实质性基本特征似乎是最为重要的问题。根据考古发现和研究结果,并结合古文献记载,似可将龙山时代以来开始形成的诸多王国的特征概括如下。

  其一,具有以王权为核心的权力结构特点。在王权的构成及神权、军权和族权这三个来源中 (51),军事权力似乎更显突出。 一方面,王权与军事权力渊源极深,作为王者可能首先必须是突出的军事领袖, “王”字源于斧钺之形 (52)的事实不仅形象地反映出王权的特质,而且也暗示出王权诞生的主要途径和线索。 另一方面,在社会政治权力系统中,军事贵族既是最不稳定的政治因素,同时又是巩固和维护王权的主要力量,随葬斧钺类武器的大中型墓葬比例即可说明军事贵族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占居绝对优势。但这并不排斥原始宗教在巩固和加强贵族权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只是最高宗教权力及宗教贵族逐渐被置于王权的控制之下。良渚文化贵族墓地常因设于祭坛上而有祭坛墓地之称,说明祭祖也是经常性的宗教祭祀活动之一,并通过祭祖的方式把神权与族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进一步确立了王权至高无上的神圣地位。同时,良渚贵族墓葬随葬品组合及其功能意义表明,握有军事和宗教权力者地位最高,而仅握有宗教权力或军事权力者的地位则相对较低 (53)。显然, 王权的来源及其形成特点就已经说明,当时社会的政治结构不仅具有政教合一的特点,而且还有军政不分的性质。在较为复杂的国家管理体系中,王权是各种权力的集中代表者,同时又是各种权力系统的平衡者。

  其二,构建王国大厦的社会基础是部族或部落。王国尽管是在实现某种程度统一的基础上成立的,但要达到意识形态上的统一却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任务,各氏族部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可能都分别保持着原有理念以及较强的势力。而且,在社会集团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可能始终都存在着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的滞后现象。在缺乏或没有经验借鉴的情况下,早期国家往往就较多地采用了原有的管理模式,继续利用各氏族部落的贵族进行统治管理。直至商周时期,这种社会管理体系和模式仍然较为清楚地保留着。亦即在氏族社会向早期国家演变的过程中,往往很难完全摆脱氏族制度的束缚,对氏族制度的破坏或改进可能非常有限。在这种区域政治统合的社会重建过程中,虽然基于阶层或阶级利益而对氏族制度(血缘关系)有所突破,但维护各集团贵族利益并容易被接受的方式,就是一定程度地保留他们对原来所在集团(氏族部落)的统治管理权力。王国这种早期国家形式是在广泛存在的氏族部落的基础上,通过兼并与联合而建立起来的,所以构建王国大厦的社会基础仍当是部族或部落。

  这种以部落或部族为社会基本组织管理单位的特征,不仅与传说中五帝时代的社会组织特点相吻合,而且还可从龙山时代的聚落结构方面得到验证。一方面,虽说具有城乡分化意义的城址居民结构较为复杂,但这并不排除可能是以某一氏族部落成员为主体的居民结构模式。在陶寺城址尚未得到确认以前,人们就常常认为陶寺遗址具有早期城市的性质。陶寺墓地的墓葬既有规模之别,又有分区现象存在,却仍具分布相对集中而排列有序的特点,还有类似于以前氏族墓地的一面。另一方面,中原地区的后冈、白营等乡村聚落的房屋布局都明显具有凝聚式的分布特点,说明这一时期大量存在的乡村聚落还在较大程度上保留着氏族部落的组织形式。这些特征都与龙山时代以前的氏族聚落十分接近,甚或相当一致。所有这些资料都能够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一定程度地说明早期国家的社会基础仍是部落或部族,比较普遍地保留着十分浓厚的氏族血缘色彩。从这一方面的特征来看,称之为部落国家亦无不可。也就是说,早期国家虽然已是高于部落的社会政治组织形式,但却是以部族或部落组织为基础而建立的社会组织形态。

  其三,礼制是社会内部等级制规范化秩序化的具体表现。理论上,等级制可能源于阶层和阶级分化,但却较阶层或阶级分化更为复杂。氏族社会内部的阶层分化实际也应是最初的等级分化,两者几乎可以等同起来,即等级分化相对还比较简单。随着社会集团规模不断扩大,并在阶层利益驱动下超越氏族血缘关系的阶级形成以后,等级分化逐渐就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阶层或阶级分化,较之阶层或阶级更为复杂。当然,这种等级分化也可以理解为阶层或阶级分化的继续和延伸,是社会内部结构愈来愈复杂的直接反映。一方面,社会集团规模扩大的结果之一就是直接造成了氏族制度下的一级甚至两级管理机构已经无法适应和完成内部管理需要,不同层次不同职能、条块分割的网络式管理体系必然会在集团规模扩大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这样首先就会在贵族构成的统治阶级中形成不同的等级,而且这种更为复杂的等级分化势必也会波及包括手工业者在内的平民阶级。多级管理机构的出现与存在当是社会内部结构及等级分化更为复杂的表现形式。西方一些学者甚至把管理决策机构等级数目作为界定酋邦与国家的标准之一,认为国家至少拥有三层决策机构 (54)。另一方面,在社会集团规模扩大或者说若干较小集团组合成一个大集团时,这些小集团的势力未必就势均力敌,都很相当。若不以各集团原有规模和势力分别确定他们在新集团内的等级地位,似乎就很难平衡各集团及其贵族阶层的利益,也不便使新集团及早趋于稳定。这两个甚或更多因素的综合,就会促使阶层或阶级基础上的等级分化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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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7 07: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考古学上,除有学者以遗址面积在晋南和山东地区划分出四级龙山文化聚落结构外 (55),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屈家岭——石家河文化和良渚文化中也当有类似的现象或结果存在。当然,这种纯粹以遗址面积划分的聚落等级虽可一定程度地揭示出社会内部的分化及多级决策管理机构的存在,但未必就十分准确。从中原主要是河南地区的情况来看,也许除规模大小方面的差异以外,聚落之间的分化可能还存在着其他更为重要的本质差异,即聚落等级实际有可能较以聚落面积所划分的四级结构为多。反山和瑶山都是引人注目的良渚贵族墓地(图八三),年代比较一致 (56),但反山墓地明显在规模以及随葬品优劣程度等方面都优于瑶山墓地,说明良渚贵族中存在着较为严格的等级差异。从墓葬规格方面揭示等级分化的典型墓地当属陶寺城址。陶寺墓地的墓葬除宏观上可以分为大、中、小三类外,每类墓葬还可划分出若干等级。其中大墓可分甲、乙两种,占 1% 左右;中型墓葬可分甲、乙、丙三种甚或四种,不及 12% ;小墓大致可分两种,占 87% 左右,构成三大类七、八个等级阶梯 (57),且明显具有金字塔式的结构特点。这些不同聚落、不同墓地之间以及同一墓地中所存在的等级差异,充分说明龙山时代社会内部组织与等级分化已相当复杂。而这种等级分化又是通过礼制的形式来确定和表现的,所以礼制当是社会等级分化秩序化和规范化的具体反映,以此明确各成员其中主要是贵族成员在社会内部的权力和地位。礼制的物化表现形式就是礼器的存在以及种类、数量与组合等方面的差异,即所谓“器以藏礼”(《左传•成公二年》),以器来“名贵贱,辨等列”(《左传•隐公五年》)。从这一方面的意义来看,在等级社会中,社会成员的身份地位几乎可以等同于他所拥有的物质财富。而作为物质形式的礼器则在考古发现中比较常见,涉及祭器、食器、酒器、乐器、兵器、衣着服饰、丧葬礼仪中的棺椁制度等,几乎包括了人们日常活动的各个方面。礼制的萌芽可能较早,但礼制的成熟与完善大约是在龙山时代 (58)。

  其四,世袭制已经成为基本的继承制度。 在王权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世袭制也逐步得到确立。这一事实早就被孟子等人若明若暗地道了出来。《孟子•万章上》云:“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这段话表面上似乎是讲尧舜禅让故事的,并未涉及各集团内部的继承问题,但若考虑到这些集团的活动区域原本就不在一处,则舜避尧之子、禹避舜之子以及益避禹之子的观点便无从谈起。又据孟子所言,尧之后陶唐氏集团最高权力的代表者非尧之子莫属,舜之后其子也理所当然地成为有虞氏集团最高权力的代表人物,而夏后氏集团的情况似乎更能说明世袭制的存在。鲧虽因治水无方而被处以殛刑,但其后位居夏后氏集团最高权力代表者的并非他人,而是鲧之子禹;禹之后以夏后氏集团势力为依托而与益争锋的亦非他人,而是禹之子启。如果不是世袭制的存在,这种现象便很难解释。即尧舜故事所隐含的事实并不是选举制衰亡和世袭制发端的直接表现,而应是新社会集团最高领袖的诞生与继承问题,在禅让故事的背后世袭制可能早已存在。
 新石器时代晚期尤其龙山时代以来,不少聚落遗址中固定且长期沿用的贵族墓葬区也能够说明这一问题 (59)。即如果不是世袭制的出现与存在,似乎就很难解释这些长期固定的贵族墓葬区的形成与存在。有学者研究认为,龙山时代陶寺墓地的墓葬虽有成片分布的特点,但布局方面似乎发生了一些变化,墓葬排列已不十分整齐,往往数座或数十座一组相对比较集中,可能已经出现了家族茔地。其中有 5 座甲种大墓集中成片,相距都在 1 米左右,各墓随葬品的细微变化又显示出埋葬时间可能略有早晚,或是同一家族中的几代人 (60),似可说明这一时期社会集团首领已经实行世袭制 (61)。而选举制和禅让制可能只是特定社会背景下的特殊现象。

  其五,军队可能已经作为重要的统治及对外工具而存在。一方面,在考古学文化及其区域类型接触地带的文化进退与消长现象,一般不大可能是公平协商后的和平礼让,往往伴随着武力征服下的妥协退让。另一方面,从有关五帝时代的传说资料来看,当时的战争已达到相当规模。如果没有职业军队的存在以及行之有效的组织管理,便难以想象尧舜禹如何能发动较大规模的战争。据考古发现的情况分析,这一时期大型墓葬中多随葬礼仪性斧钺类武器,主要用以表示身份地位,墓主人生前当是军事贵族一类的人物。中型墓葬一般随葬石质斧钺,多具实用功能,表明这类墓主人生前可能是职业战士一类的人物。这些军事贵族和职业战士可能就是当时军队的核心组成部分。

  不过,仅仅依靠这些军事贵族和职业战士,力量还相当有限,要发动较大规模的战争似乎不大可能。参考夏代军事制度的研究结果 (62),龙山时代也可能存在寓兵于农的策略,战时大量的普通战士系由一般社会成员中临时征调集结。虽不便以全民皆兵来形容,但社会成员中的成年男子在战争时期可能都有义务从军服役。这种寓兵于农的策略既不会对社会生产造成太大影响,同时又可满足战争时期组成庞大军事力量的需要。但这些大量的普通战士可能还不是常备军事力量,平时主要还是从事农业等社会生产劳动,所以在考古发现中往往看不到作为战士身份的迹象。这样看来,龙山时代的军事力量可能由三个部分即军事贵族、职业战士和非职业性普通战士构成,而前两者作为常备军事力量集中反映着军队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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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7 07: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章 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问题


第一节 文明时代与文明起源

  一、文明与文明时代

  在以往的学术研究和讨论中,人们赋予了“文明”一词种种含义,并设定了各种不同的文明要素和标准。如把工具和用火、艺术起源、埋葬习俗等作为文明要素,认为有了人就有了人类文明,每个时代都有各自的文明(1)。或者把人工制火和图腾崇拜视为文明要素,认为人工制火即是人类文明的起点,而图腾崇拜则是文明形成的标志,原始文明是没有对抗的低等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雏形(2)。这些观点和认识似乎都无可厚非,但通常作为文明时代,则是有其特定意义的。

  文明时代是相对于野蛮时代而言的,如同历史时代之与史前时代。即一般所谓文明的起源与形成,实际就是探讨人类是如何由野蛮时代迈向文明时代,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哪些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标志性特征。从社会制度包括政治组织结构方面来说,则是探讨人类如何由氏族社会发展演变为阶级和国家社会的。即如恩格斯所言:“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3)。所以,通常所谓的文明或文明起源,并非其他意义上的文明,而是文明时代之所指。

  二、文明要素与文明起源

  关于文明要素亦即文明集合体的构成要素,既就是限定在文明时代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不过,归纳起来则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考古发现中可以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物化形态要素,另一就是隐含在物化形态要素背后的社会形态要素。人们在确定文明起源与形成问题时,要么以物化形态要素为线索或标准,要么以社会形态要素为线索或标准,或者把两者结合起来(4)。物化形态要素如文字、城市、青铜器、复杂的礼仪中心等,其中有的也隐含着社会形态因素,特别是城市。社会形态要素如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组织等,基本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但却常以某种程度的物化形式表现出来。无论是以物化形态要素还是以社会形态要素为标准,似乎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如在缺乏文字资料或文献记载极为贫乏的情况下,对私有制、阶级和国家起源与形成问题的探讨也需以分析物质遗存为基础。虽说以物化特征为标准往往容易造成淡化理论分析的倾向,却也不能否定物质遗存特征与人类文化及社会进步之间的内在联系。

  1 .物化形态要素

  关于文明起源的物化形态要素,学术界基本形成了较为一致的意见,在城市、文字、青铜器(冶金术)的基础上,礼制及礼仪性建筑也被纳入文明起源要素之列(5)。不过,礼制的物化形态是礼器及礼仪性建筑等,所以作为物化形态要素当是指礼器与礼仪性建筑等物质遗存。这些物化形态要素可以视为文明要素研究的第一个层次,是低层次的同时也是最基本的研究过程。虽然文明起源与形成在世界各地存在着不同的特点,物化形态要素表现得不尽一致,但就中国的具体情况而言,上述要素都是适用的,无需赘言。当然,诚如学者指出,文明要素的起源与发展并不等于文明时代的形成,唯有诸多要素的同时存在才可能形成文明社会(6)。也就是说文明要素本身都存在着发生发展的过程,并不是某些要素的出现就标志着文明时代的形成。而且,这些要素的起源时间不尽一致,有早有晚,不能一概而论。

  2.社会形态要素

  文明起源的社会形态要素包括私有制、阶级和国家,是文明起源要素研究的第二个层次,属较高层次的研究内容。而对社会形态要素的把握,又必须建立在详细而全面考察物化形态要素发生发展的基础之上,亦即要以第一个层次的研究为基础。社会形态要素的发生发展过程直接制约和影响着物化形态要素的发生发展,反过来,物化形态要素的发生发展过程也一定程度地反映着社会形态要素的发生发展水平。私有制可能是在社会物质产品日益丰富过程中私有观念不断膨胀和发展的结果。带有地缘因素的阶级则应是在氏族社会内部阶层分化的基础上逐渐出现的,并随着社会发展促使等级分化更为复杂,而贵族阶级的等级分化常常以礼制形式来规定和体现,至少古代中国当是如此。国家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管理形式,在古代中国是以氏族社会组织为基础发展演变而来,既不同于氏族社会的组织形式,同时又保留着浓厚的氏族制度因素。不难看出,文明起源的社会形态要素中包含着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往往难以把握。如私有观念与私有制、血缘阶层与地缘阶级、氏族组织与氏族制度因素浓厚的早期国家组织,也包括所谓酋邦组织等等。所以,如果不把社会形态要素建立在物化形态要素的基础之上,往往也会造成对物质遗存泛泛而论甚至忽视物质遗存分析的学术现象,有关中国古代文明起源与形成问题的研究也很难深入进行下去。因此,在探讨文明起源问题时,需要把物化形态要素与社会形态要素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克服以物化形态要素为标准而缺乏理论研究的资料罗列现象,同时也要避免重视理论研究而忽视或淡化物质遗存分析的学术倾向。

  3 .两种要素的逻辑关系

  在物化形态与社会形态要素的关系中,物化形态要素是社会形态要素发生发展所导致的结果及物质表现形式,而不是原因。即文明要素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社会形态要素是第一位的,是导致物化形态要素出现的原因。我们之所以把物化形态要素视为第一个研究层次,完全是因为在考古发现和研究中首先能够看到的是物化形态要素,却无法直接观察到社会形态要素的存在与发展程度,但这丝毫不能颠倒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从考古学的角度来讲,两种要素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层次或因果关系方面。考古学研究首先是从物质遗存开始的,所以,物化形态要素往往被置于第一位,而社会形态要素常常被置于第二位。客观上,这种认识方法并没有违背考古学研究的程序,也符合由客观事实到理论分析的逻辑关系,因而也就不存在什么严重失误。只是在研究中需要克服忽视和淡化社会形态因素的现象,以及避免在第一层次向第二层次转化过程中的简单化倾向。最佳的方式应是把这些物化特征与社会发展变化的内在联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因为忽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有可能限制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近年来,物化形态要素与社会形态要素严重脱离的现象已经得到较大程度地克服,呈现出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的学术倾向(7)。不过,根据考古学研究的对象和特点,似乎还是把文明要素区分为两个层次较为清楚,更有利于研究,尤其便于把握物化形态要素与社会形态要素的内在联系(8)。
 三、文明形成的标准问题

  文明要素的起源与发展并不等于文明的形成,而文明的形成或者说文明时代的基础和实质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国家又是文明社会的高度概括。从这个意义上说,文明形成的标准应当是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与存在。而文明起源的物化形态要素及其集合体可以视为文明起源与形成的重要线索和物质表现,但却不是文明的核心和实质。如果把社会形态要素引发的结果和低层次的基础研究内容作为文明形成的标准,势必会影响对社会形态要素与物化形态要素内在联系以及社会形态要素发展水平的深入考察,同时也有违由客观事实到理论研究的逻辑关系。因而,物化形态要素似乎不宜作为文明起源与形成的标准,而只能是文明起源与形成的重要标志或指示器。

  如此以来,文明起源的社会形态要素表面上似乎就与文明形成的标准完全一致,其实不然。作为文明起源的社会形态要素,主要是指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起源与形成过程,而文明形成的标准则主要是指私有制、阶级和国家这些社会形态要素是否已经发展到一定高度并引发了质的变化,即私有制、阶级和国家是否已经形成,或者说社会制度及其组织结构是否已经较大程度地摆脱了氏族血缘关系的束缚。理论上,过程与结果的区别应当是存在的。所以,把所有制、阶级和国家的诞生而不是其孕育过程作为文明形成的标准,似乎比较合理。第二节 中国文明的起源与形成问题

  中国古代文明在世界文明史上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一直受到人们的极大关注。在一系列重大考古发现的基础上,尤其是 20 世纪 70 年代后期以来史前城址的不断发现,从而掀起了探讨中国文明起源问题的学术热潮,并不断取得新的研究进展与成就,促使人们重新审视中国古代文明。

  一、从信古、疑古到考古

  “五四”前后的新文化运动,逐渐开始把人们的思想从封建文化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一些学者提出要以科学的态度整理“国故”。其中以顾颉刚、胡适、钱玄同等人为代表,在学术界掀起了一场疑古辨伪的思想运动,对历史学和考古学等学科的发展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中国学者历来都以拥有悠久的民族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而自豪。司马迁的历史巨著《史记》是从“五帝本纪”开始的,而五帝中的第一位人物就是黄帝。尽管司马迁对五帝的历史将信将疑,但毕竟没有轻易束之高阁,而是作为历史的开端。后来,人们也就普遍相信黄帝是所谓人文始祖,中国的历史文明就应该从黄帝之时算起。这种认识非常符合孔子“信而好古”的精神,故谓之信古。历史上,虽然也有少数学者产生过质疑,却没有形成太大的影响,信古思潮一直占据主流地位。至于中国文明究竟发端于何时,在世界文明史上又占据什么样的地位,以前则很少予以深究。

  从 20 世纪 20 年代开始,顾颉刚等人对是否确有儒家所信奉的圣人尧舜禹、以及五帝时是否确实实行过禅让制度等问题提出怀疑。这样以来,中国历史文明的起源时间似乎就要被大幅度向后推移了。这些观点在当时的学术界引起了很大反响,从而展开了古史问题的讨论。这些学者也就被称为“疑古派”。

  在展开这场古史问题讨论之初,胡适先生曾明确提出“宁可疑而过,不可信而过”的意见,就是希望以矫枉过正的方式及时引起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疑古辨伪的目的就是要冲破传统上对古史的盲信,以科学的态度重新估价和认识中国的古史问题。其中,顾颉刚先生还提出了“层累地构成的古史”的著名观点(9)。

  在国学大师王国维先生提出著名的“二重证据法”的同时,这场疑古辨伪运动对中国考古学的发生发展也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顾颉刚先生在考察尧舜禅让传说时曾不失敏锐地叹道:“有一桩遗憾,这便是我们对于商以前的政治组织不能确实地知道,所以不能把这件故事所凭借的时代的情形托献给读者看,这是要待锄头考古学的发展来帮助我们的。”另外,在这场讨论中,还有学者提出解决古史问题的唯一方法就是考古学。当时许多国文、历史、金石与古文字学者等都积极投身考古研究工作,这一情况也反映出疑古辨伪运动对考古学的影响。

  二、关于城市起源问题的探索

  由于古代城市大多拥有城垣设施,所以,一系列史前城址的发现与确认,便引起了有关中国古代城市起源问题的学术讨论。

  在城市起源方面,首先涉及的便是判断城市的标准问题。一种意见就是强调要从内涵特征方面来判断是否为城市。如夏鼐先生在“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闭幕式讲话中曾经指出:“城有两种:一是城堡,一是城市。后者是王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堡本身并不便是城市。……古代的城市常有城墙,但是城市不一定非有城墙不可”(10)。俞伟超先生也提出:“有无防御性的围墙,并非城市的标志,……判断一个遗址是否为城市,关键要看这个遗址的内涵是否达到城市的条件,也必须考虑到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否具有出现城市的可能;只有到出现了城市和乡村的差别时,城市才算真正形成”(11)。另一些意见则突出强调了商品经济亦即“市”的作用,指出城市当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张光直先生还具体论述了中国初期城市不是经济起飞的产物,而是政治领域中的工具(12)。显然,后一种意见都把商品经济理解为社会经济腾飞的主要标志。

  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以前,基于对城市标准的不同理解,有关城市发生的时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或认为这些史前城址均属城堡性质,城市尚未诞生,甚或认为直到东周时期才出现了完整意义上的城市;或认为他们已具城市性质,尤其黄河中下游地区在龙山文化时期已具备了城市出现的各种社会条件(13);或认为其中有些城址已具城市的性质如平粮台城址(14)。有的文章还涉及城市与国家和文明的关系问题。或认为城市的出现要晚于国家和文明的形成(15);或认为城市先于文明而出现,我国古代城市的出现应该在原始社会后期(16)。而比较普遍的意见则基本上是把城(市)和国家及文明等同起来看待,认为城市、国家和文明通常是同时发生发展起来的。

  自 80 年代末期以来,随着史前城址的大量发现以及相关研究的日渐深入,在城市起源研究方面形成了这样一种学术趋势,即人们普遍认为中国早期城市的出现时间当在龙山时代。进而还有学者提出中国早期城市的几个特征或标准,诸如人口相对集中、存在手工业者阶层、政治权力与行政管理中心以及区域金字塔式社会等级结构等。

  三、关于国家起源问题的讨论

  由于“城”或者城市不仅是社会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且与社会政治结构的进化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探讨城市起源的同时,许多文章还都涉及到国家与文明的形成问题,并形成了两种主要观点。

  其一,认为夏代是我国阶级社会和国家的开始(17),而中原龙山文化中晚期已属夏文化范畴,故这一时期自然当已进入国家阶段(18)。这种观点产生较早,在殷墟甲骨文的发现直接证实了文献所载商王世系可靠性的基础上,也间接地证实了夏代世系的可信性。尤其是 1974 年河南偃师二里头宫殿遗址发现后,有关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问题的讨论便日趋热烈(19),而且比较普遍地把夏代作为中国古代国家的发端。当然,也有学者把中原龙山文化排除在夏文化之外。一种意见认为这些城址应是原始社会末期部落或部落联盟中心的防御性城堡,虽可由此望见东方文明古国的曙光,但国家尚未产生(20)。

  其二,认为龙山文化时期产品交换的发展促使城市得以出现,这一时期的城市(或城堡)有双重性质:一方面是适应部落之间的掠夺战争而修筑的防御工程,是保护部落共同体的防卫设施,同时又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而城市的出现宣告了氏族制的最后崩溃和国家雏形的出现(21);或认为我国奴隶社会的历史应该从炎黄开始,而龙山文化古城的兴建年代与黄帝、炎帝的时间基本一致;其中黄河中下游地区所表现出的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程度,标志着我国的历史从此进入了文明时代,亦即大约从距今 4500 年前开始,应是我国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第一章(22)。此外,还有学者试图借用国外流行的酋邦理论来解释“传说(五帝)时代”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23)。

  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以来,在着重探讨形成时间的同时,人们还普遍注意对早期国家特征和社会组织结构进行考察。在早期国家形成方面,除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国家形成于二里头文化(或谓夏代)乃至以后时期,龙山时代及其以前的一个阶段或为酋邦或为雏形国家等(24)以外,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认为中国古代国家形成于龙山时代(约公元前 3000 —前 2000 年)以前,其中具体年代又略有区别,多以公元前 3500 年为上限,个别以仰韶文化早期为上限;有的还把夏以前的国家划分为两个阶段,或谓酋邦王国和联邦国家,或谓低级和高级古国阶段,有的则称之为方国(25)等。

  第二,认为中国古代国家形成于龙山时代,这种认识相对比较普遍,其中不少学者都是在改变 90 年代以前甚或 90 年代初期观点的基础上而持此看法的,或称原始国家、早期国家,或称部落国家、城邦王国等(26)。在早期国家特征与社会组织结构的认识方面,人们或把国家政治权力的物化特征概括为象征王权的玉钺铜钺之突出者和王陵,成批的武器,与宫殿官署有关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和都邑(国邑、城邑)的出现(27)。或者把其所处社会阶段(良渚文化)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上层权贵与一般居民(非为奴隶)的社会分层现象,贵族权力分为合掌军权神权者与只掌军权或神权者三种类型、军(王)权与神权并重的权力结构形式,以及众多被不同权贵集团统管、具有国家实体(方国)性质的社会政治体制(28)。等等。

  另外,有的学者还考察了从氏族到家族—宗族社会组织结构的演变,把相关的聚落称之为宗邑聚落(29)。或者根据民族学及传说资料认为五帝时代已经形成了宗族部族国家,其特征之一是政治统治上的传承性,视兄终弟及、叔死侄继、宗族世选为其政治统治标志;其二是思想观念上的传承性,具体反映在以宗族观念为本位、以表彰家族为中间环节、以家庭伦理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意识形态(30)。有的虽不是从史前城址或城市角度探讨国家的起源与形成,但把家族、部族和宗族等概念引入具有连续性历史发展特点的中国国家起源与形成问题的研究之中,无疑具有积极地参考意义。
四、关于文明起源问题的讨论

  在文明起源问题讨论中,比较普遍的意见是把城或城市作为文明起源的诸要素之一。或者把农业的发生等作为文明起源的条件和基础,经由部落、农村结合为国家和城市(31)。或者认为文明或文明时代的起源是以物质生产力发展到特定水平并导致脑体分工、城乡分离为其产生的真正标志的(32)。夏鼐先生明确提出,青铜冶铸技术、文字的发明和改进、城市和国家的起源等是文明的要素,而探讨文明起源应首先探索文明诸要素的起源和发展(33)。另有学者也认为原始文字、金属工具以及城堡等是文明的要素(34);或者在此基础上把龙的起源视为中国文明诸要素的结晶(35)。 80 年代末,考古学界就文明要素等问题形成了较为一致的意见,把文字、城市、青铜铸造、礼仪建筑与礼制以及国家的出现等作为中国文明起源的要素(36)。在文明起源问题研究中,人们对文明起源与形成时间以及起源地区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有关文明的起源与形成时间基本与城市和国家问题的认识一致。而关于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地区,则存在着一元论和多元论的意见分歧。虽说多元论的观点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但人们也认识到在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过程中,中原地区的核心地位不容忽视。

  关于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与形成问题,无论探讨的角度如何或以何为标准,也都无法同城市及史前城址完全割裂。由于比较普遍的观点是把文明与国家的出现等同起来,所以有关中国古代文明的形成,基本和国家出现的认识一致。即在史前城址以及其他考古资料大量发现的基础上,就使得许多学者开始把中国古代文明形成的时间前移,其中多以龙山时代为限,有的则提早到龙山时代以前。而且,中国文明多中心起源的观点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可和赞同。而以中原地区为核心的中国史前文化发展的重瓣花朵式多元一体结构,正是中国古代文明起源模式与过程的形象概括(37)。即在否定中国文化外来说的基础上,尽管中国古代文明不能以中原地区为核心的辐射式发展模式来概括,但以中原地区为核心、相互作用的多元发展模式却也是难以否认的历史事实。
第三节 关于原史时代的划分问题

  

  在考古学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中国古代文明起源问题日渐成为非常重要的学术研究课题之一。然而,随着文明起源问题研究的日益深入,同时又产生了一些新的理论困惑,即如“文明”与“史前”的概念冲突等等。因此,人们不得不重新检讨以文字或文字制度为标准的史前与历史时代这一划分方案的准确性,并由此引发了有关中国历史分期问题以及划分“原史时代”必要性的探索和思考(38)。

  一、关于原史时代的涵义

  近代以来,基于诸多学科的形成与发展,人类对自身的历史日渐有了较为完整的认识。进而,人们又从不同角度分别提出了种种有关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方案,试图清楚地展现人类历史、尤其是早期历史的发展进程。在丹麦学者汤姆森提出石器、铜器和铁器时代的考古学分期方案后,法国及英国考古学者又结合传统史学的突出特征,从文字及文字制度的角度把人类历史划分为史前和历史时代两个阶段,不久又在其间划分出一个“原史时
代”(39)。或系考古证据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原史时代这一划分方案一直未被中国学者普遍接受。

  关于“原史”或“原始史”的涵义,学术界似乎没有展开过多的讨论。最初,原史一词似乎主要是指铁器时代(欧洲)。而法国《史前大辞典》中则作了如是的总结阐述:“首先具有一种方法论之意义,应用于一些为历史文献所不能确定的文化群体。……它可以是指那些自身尚未拥有文字、然而却为同时代的其他人群所记述和提及的人群(例如征服前之高卢人,他们为希腊于拉丁作家所记述);也可以指那些通过后世的口头传说、记忆或者记载而保存下来其历史的人群。在此两种状况下,其研究可以包括考古学资料及间接的文字记载资料两方面(40)。”显然,“原史”一词的涵义甚为复杂,既包含有一些距文明时代可能较为久远但却为周围进步族群或民族文献记载所涉猎的后进民族的史前历史,同时也包括一些缺乏直接文字资料而又临近文明时代、传统上多归于“传说时代”的民族历史。

  这样以来,原史时代的内涵就显得极为复杂,而且也使得原史时代的特征很难把握,从而失去了作为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特定阶段的代表性意义。这是因为对于一些民族来讲,虽然某一阶段的史前历史可能一定程度地为其他进步民族所记述,甚至其历史发展进程也受到了这些进步民族的强烈影响,但这并不代表该民族本身已经进入了它的传说时代或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时期。再说,这些为其他进步民族所记述的后进民族在历史发展阶段上可能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迈入文明时代的过程和模式可能也分别有所不同,很难一概而论。所以,把那些为其他民族所记述的后进民族历史纳入原史阶段,与进步民族的传说时代等同起来,显然不大合适。

  再者,任何事物通常都会有其发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从文字的起源到文字制度的形成与完善,同样也会存在一个较长的演进过程。而且,最初的文字载体以及记录方式与内容一般比较简单原始,同时也常常掌握在极少数贵族手中,或基于宗教的目的而传世功能不甚明显,因而在历史的长河中很容易被淹没。这一事实早已为世界范围内的许多考古发现所证实,似乎无可置疑。如此,根据传统的文字资料或史籍文献而确定的所谓某一民族的传说时代,未必就十分准确。而以往之所以冠以传说资料或传说时代的名称,可能就是因一时难以确认而采用的“权宜”之说。随着新资料的不断发现,就需要对以往所谓传说资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逐步进行重新评估和认识。实际上,传说时代一词本身就明显含有可信可疑、信疑参半的认识特点。因此,用原史时代直接表示“间接”文字资料所代表的传说时代,虽说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却常常存在较多不确定的因素,有碍于相关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

  根据史前与历史时代的划分标准,似乎可以如斯理解:原者,初也;史者,文字历史也。因此,从文字制度的演进历程和社会文化的进步程度来看,把原史时代限定在没有直接文字记载的史前时代向成熟的历史时代之过渡阶段似乎较为合适,用以表示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时代的初始阶段,其中可能也不同程度地包括为本民族各自记述的所谓传说时代。所以,我们还应该认识到,原史时代的时间范围、尤其是上限年代范围,可能常常会随着考古新资料的出现而不断得以修正,并非一成不变。这样,原史时代的含义才比较确切,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混乱,有利于文字起源及文明起源等学术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中国原史时代及其特征

  在世界历史进程中,中国古代文明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意义。尤其中国历史连续发展的特点深刻表明,从文字起源到文字制度的形成与完善,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虽然我国学术界一直未就原史时代的划分问题达成共识,在学术史上还曾出现过疑古思潮,而历史、考古学界长期使用的“传说时代”一词同样也传递着不可轻信这样一种学术思想和观点(41)。近些年来,一系列重大考古发现、尤其是龙山时代(约当公元前 3000 年 ~ 前 2000 年间)一些遗址中出土的陶文(42),以及商周甲骨文与金文所揭示的文字制度之完善程度等,都直接或间接地说明了“传说时代”一词的不准确性,于是便出现了“走出疑古时代”这样近乎呐喊的学术呼声。而“五帝时代”、“中国铜石并用时代”或“龙山时代”(43)等诸多概念的提出与使用,实际都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弥补和修正史前与历史时代两分法的学术缺陷。

  从历史发展及其演变特征来看,似乎“原史时代”这一概念更能反映中国历史连续发展的事实与特点。中国原史时代的下限或可延至夏商及西周时期,即春秋以前。自春秋时期开始,文字日趋普及,甚或出现了私学,诞生了一代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孔子;尤其社会政治结构在动荡中开始发生巨大的变革,明显出现了一些质的变化,因而可以把春秋时期的开始作为原史时代的终结。而原史时代的上限年代则完成依赖于考古资料以及人们对考古资料的认识。尽管目前学术界对仰韶文化及其以前的刻划符号争议较大,但对龙山时代一些遗址出土的陶文却拥有比较一致的认识,甚至把这一时期称之为“中国的原文字时代”(44)。再结合文化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似乎把中国原史时代的上限年代确定在龙山时代(约当传说中的五帝时代)较为合适,或可作为中国原史时代的早期,大致相当于以往所谓“史前时代”的末期(45)。在两千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尽管社会政治结构和文化发展水平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但总体特征却始终比较接近,并构成了中国原史时代的基本特征。

  其一,以城乡分化为核心的早期城市开始出现并不断获得发展。城市是社会经济高度发展并适应政治结构演进的必然产物,三者的关系可以如斯表示:经济→政治→城市(聚落)。其中,商品经济不是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惟一标志,亦即城市是经济腾飞的产物,但不一定就是商品经济。尽管龙山时代的城址规模不一,但许多城址却已具早期城市性质,商周时期城市的存在似乎更无疑议。而城市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作用无须赘言,以至城与国在一定意义上是相通的。

  其二,以王权为核心的权利结构开始形成并不断得到强化。在业已复杂的管理系统中,王权是各种权力的集中代表,同时又是各种权力系统的平衡者。在构成王权的诸多因素中,军事权力似乎更显突出,斧钺遂为王权和军权的象征。军队是以军事贵族和职业战士为核心的,大量的普通战士当是一般社会成员。礼制则是维系和稳定权力系统的“法律”保证,是社会内部等级制度规范化和秩序化的具体表现。

  其三,构成王国大厦的社会基础仍然是部族或部落。虽然地缘关系为主要特征的阶级开始形成并逐步获得发展,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部族或部落仍是构成王国的社会基础,社会政治结构中的血缘色彩还十分浓厚。即便在商周时期,这种现象仍表现得非常突出,龙山时代更应如此。许多中小型聚落的凝聚式布局特点和同一墓地中不同墓区及不同级别墓葬的存在,都应是这种现象的具体反映。

  其四,世袭制已经成为基本的继承制度,并不断得以完善。新石器时代晚期尤其龙山时代以来,许多聚落遗址存在的固定且长期沿用的贵族墓区似乎可以说明这一问题;如果没有世袭制的存在,则很难解释这些长期而固定的贵族墓区的形成(46)。而且,在尧舜禅让传说的背后,也揭示出世袭制的存在,鲧、禹、启三代人始终都是夏后氏集团最高权力代表者当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47)。无论是家族世袭还是嫡长子世袭,都属于世袭制的范畴,世袭制已根深蒂固。

  其五,文字制度已经处在形成与初步完善的过程中。无论是龙山时代以来的陶文还是商周时期的甲骨文、金文,基本都超越了文字的起源阶段,有别于仰韶文化及其以前单个出现的刻划符号。尽管目前龙山时代至商代前期的文字资料发现不多,但已很难作为否定文字制度形成的有效证据。之所以发现较少,很可能就是当时文字极不普及且社会功能或作用还相当狭小的具体表现。即便是商代后期的甲骨文,也主要发现于安阳殷墟都城遗址。西周考古发现的金文略有普及之势,却仍显贫乏。

  上述这几个方面尽管不可能完整地概括出中国原史时代的全部内涵,但也大致代表了原史时代的基本特征。通过这些特征,似乎可以勾勒出原史时代与史前及成熟历史时代的联系与区别,比较准确地把握史前时代向历史时代的演进历程。
三、中国原史时代的分期

  在龙山时代(约当五帝时代)到西周时期这一历史发展历程中,中国原史时代文化和社会的发展特点与水平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其间还存在着一些较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据初步考察,中国原史时代大致可以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三个阶段。

  早期:约当考古学上的龙山时代。考古发现和研究结果表明,冶金术、文字、城市以及礼仪性设施等文明要素在这一时期已经开始集合式出现。更主要的是,龙山时代以大量城址为主要线索、一些大型或超大型城址与聚落的存在,揭示出城乡分化现象已经出现。玉、石制斧钺类武器经常发现于大、中型墓葬中,说明作为军事力量核心成员的军事贵族和职业战士可能已经粉墨登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社会政治体系中的权力核心,以军事权力和宗教权力等为特质的王权也已经处于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之中。聚落和墓葬规格差异所揭示的等级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礼制已趋成熟,并具有规范社会成员行为标准的“法律”效应,等等。

  这些情况均可说明,龙山时代的社会结构已相当复杂,较大程度地超越了氏族部落以及所谓酋邦阶段,明显开始具有国家的性质。虽然社会政治结构中还带有浓厚的血缘色彩等原始性特征,但也难以作为否定其社会进步程度的有效证据,而恰恰反映出早期国家脱胎于氏族社会所应有的过渡性特点。其中以城乡分化为主要内容之一的早期国家所保留的血缘色彩、以及文字极不普及和冶金术尚欠发达等社会文化现象,都应是文明初始阶段的突出特征(48)。

  综观龙山时代的文化特点及社会进步程度,似已不宜归入史前时代的范畴,而视之为中国原史时代初期则可能较为合适。而以龙山时代中晚期中原地区尧舜禹诸集团政治联盟的形成为标志,原史时代早期或可进一步划分为前、后两个发展阶段。

  中期:约当夏及商前期(盘庚迁殷以前)。除冶金术、城市、文字与礼仪性设施等物化的文明特征日渐发达外,这一时期的社会政治结构已较前一阶段更为复杂,城乡分化现象更趋显著而剧烈,似已无可置疑,尤其二里头宫殿遗址、偃师商城、郑州商城等这些可能具有都城性质的城址最具代表意义。无论是考古资料还是文献记载,似乎都揭示出以夏、商王国为代表的中原政治一体化过程逐步得以实现,而且以夏、商王国为核心的中原政治同盟体的势力范围及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说明中国早期国家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当然,作为国家政治制度,明显还存在一些不成熟性特征。其中夏及商代前期频繁迁都的现象可能就是明显的例证之一。尽管迁都的原因可能很多,如战争及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等,但在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家族世袭制下,似乎还不能排除王权继承制度的影响作用。即在嫡长子继承制尚未确立的家族世袭制下,当拥有食邑封地的王子继承王位后,在种种原因的制约下未必就愿意驾临先王所在的都城,而且一时也无需大兴土木即可迁都于所居封邑。进而也说明都城在当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尚不十分重要,都城制度仍在发展完善过程中。文字制度可能已趋完善,但目前的考古发现尚不充分,还需今后的考古工作进一步证实。

  显然,这一时期虽较前一阶段有所进步,但还不及商代晚期尤其是西周时期,因而归之于中国原史时代中期似乎比较恰当,并且符合事物发展演变的逻辑过程。而夏代与商前期或可分别代表原史时代中期存在的前、后两个阶段。

  晚期:约当商代后期及西周时期。冶金术、城市、文字与礼仪性设施等在这一时期达到了空前成熟的水平,其中文字的载体已经由甲骨逐渐扩大到青铜器方面。社会政治结构已经达到空前复杂的程度,呈现出规范化和成熟化的发展特点,中原社会政治集团的势力范围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具体来说,这一时期的发展变化可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商代晚期、尤其西周以来,通过封邦建国而使一些同姓(姬姓)诸侯散布于今山东、河北等中原地区的周边地带,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中原及周边地区广大范围内各异姓诸侯的控制能力,使周王国联盟体的政治一体化特征明显得以增强。青铜礼器等代表的礼制在广阔空间范围内所表现出的一致性或类似性,当是明显的例证之一。而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则使得世袭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从而强化了社会内部政治体系的稳定性。自盘庚迁殷开始,以往频繁迁都的现象似乎有所改变。一则历代史家对西周迁都问题存疑甚多;二是考古发掘研究表明,直至西周灭亡,周原遗址始终都是西周宫室宗庙重器仪仗之所在(49)。这些情况可能说明西周时期都城的政治地位和作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巩固,进而说明西周社会内部的政治结构可能也渐趋稳定。殷墟甲骨文和西周金文都揭示出文字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征,并初步呈现出普及化的发展趋势。

  从考古学的角度来看,这一时期已经达到中国青铜时代文化的鼎盛阶段,社会政治制度也空前完善。不过,从整体的角度综合来看,这一时期仍与前一阶段保持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但却与春秋及其以后的文化内涵和社会政治却存在着更加显著的区别。因此,仍可归入原史时代的范畴,代表中国原史时代最晚的一个发展阶段。而商代晚期和西周时期或可分别代表原史时代晚期客观存在的前、后两个阶段。

  一言以蔽之,所谓原史时代,就是指有文字记载历史的初始阶段。这种划分方案似乎更有利于消除“史前”与“文明时代”的理论冲突,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史前时代向成熟的历史时代发展演变的过渡性特征,尤其能够充分体现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字及文字制度在这一阶段中的不成熟性。亦即这一时期文字制度与文献记载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还存在较大的缺陷,陶文、甲骨文和金文等文字资料仍显贫乏而散乱,一般还需要通过考古发现来获取。而且,大汶口文化刻划符号和殷墟甲骨文的载体及内容等许多迹象表明,最初的文字往往与宗教祭祀活动密切相关,充分表现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基本特征;商代晚期以来青铜器上的金文虽开始具有纪念性的含义,但文字的社会功能似乎还没有完全摆脱宗教因素的束缚,明显有别于春秋战国以来文字的载体、文字内容及其社会功能,尤其是它记载和广泛传播文化知识的社会功能。尽管如此,文字与文字制度毕竟已经初步形成,出现了当时人们直接记载的文字资料,因而很难再将这一时期归入传说或史前时代的范畴。

  从政治体制方面来看,不论是联盟制还是分封制,仍常常带有较为浓厚的血缘色彩。各诸侯国通常在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都拥有较强的独立性,说明中央集权与地缘性特征都不及春秋战国以来逐渐形成的郡县制。然而,这一时期的社会政治体制毕竟又不同于史前时代,已经逐渐开始摆脱氏族制度的束缚,等级制基础上的阶级和私有制明显已经出现,而且早期国家的性质和特点也在逐步得以加强。因此,虽说原史时代的概念也未必十分科学,但就学术界对史前与历史时代约定俗成的理解来说,用以表示文字记载历史的初期阶段亦无不可。结合考古资料分析,中国的原史时代大致相当于考古学上的铜石并用时代和青铜时代,亦当古史传说中的五帝时代和夏商周(西周)三代,代表着中国古代文明的早期阶段。而原史时代早、中、晚三期的划分,似可比较清楚地揭示出中国古代文明脱胎于史前氏族社会,以及这一时期文字制度和社会政治结构逐步走向完善和成熟的发展历程。

  从全球范围来看,世界许多古文明如两河流域古文明、古埃及文明、古印度文明等等,尽管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但基本都是在这一时期兴起和衰落的。这种现象似已充分说明,原史时代应是人类文化及其社会进化历程中,尤其是史前时代向成熟历史时代发展演变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阶段。虽然这一时期的人类文化及其社会制度常常能够获得显著进步,但却具有一些内在而难以逾越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因此,对这一时期人类文化及其社会发展特点的研究就极具学术意义。而有关中国原史时代的划分以及关于原史时代基本特征的研究,无疑有助于促进对中国原史文明的深入讨论,并有利于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探明中国历史连续发展的原因与特点,进而充分认识中国古代文明发生发展的特质和基础。

  此外,在史前考古与文明起源研究中, 母系与母权制 以及 军事民主制 等问题也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重大理论课题。在批判研究的基础上,似乎能够更加客观地认识文明起源尤其社会形态发展演变的过程、方式与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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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0: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需慢慢看反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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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0: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萨满版主上传了许多考古书籍。对考古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不必花钱,也不必再站在书店里辛苦遭罪地急着看了,且介绍的较为全面,又等于给本网充实了资料库。这样做十分辛苦。在此我表达本人对萨满版主的衷心感谢和亲切问候,对做了大量工作和贡献的萨满版主表示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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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7 11: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偶是火星人 发表于 2013-2-27 10:44
萨满版主上传了许多考古书籍。对考古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不必花钱,也不必再站在书店里辛苦遭罪地急着看 ...

一点微薄之力不足挂齿。因为这个论坛名称是“中国石器网”,我尽量找贴近新旧石器时代的资料上传到这里。其实,我还有一些其他时代的资料,也不知道上传到这个论坛是否合适,所以,也就没上传。我跟老大商议一下,看看其他时期的资料是否合适上传,若可以的话,将会有一批资料提供给各位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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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4: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萨满 发表于 2013-2-27 11:16
一点微薄之力不足挂齿。因为这个论坛名称是“中国石器网”,我尽量找贴近新旧石器时代的资料上传到这里。 ...

与考古和历史研究以及文物鉴赏的资料都可以。但这更会让您辛苦。这里没有老大,都是网上江湖的朋友。向您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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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4: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萨满 发表于 2013-2-27 11:16
一点微薄之力不足挂齿。因为这个论坛名称是“中国石器网”,我尽量找贴近新旧石器时代的资料上传到这里。 ...

说实话,您上传的这些资料,我都会拜读,不会放过。我给您回帖就是因为我看过了。以后也是这样,每看过一篇就回一次帖,表明我已拜读。玩石器和爱好古董文物的网友,不阅读与考古和历史研究以及文物鉴赏方面有关的书籍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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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5: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萨满 发表于 2013-2-27 07:26
第十章 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问题

学习,楼主辛苦!有时间认真看一下,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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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7 20: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偶是火星人 发表于 2013-2-27 14:10
说实话,您上传的这些资料,我都会拜读,不会放过。我给您回帖就是因为我看过了。以后也是这样,每看过一 ...

感谢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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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06: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见过蚕豆、豇豆化石,说明那里曾经有古人类住过,可以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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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09: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出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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