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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nyi

中国农具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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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1-4-2、耜
对于耜,历史文献也有不少记述。前面讨论耒时已多处涉及,如《易经. 系辞》:“斫木为耜,揉木为耒”等。在《诗经. 周颂. 良耜》这首祭祀土谷神灵的乐歌中,一开头就是“畟畟良耜,淑载南亩,播厥百谷。”(制作良好的耜,在向阳的土地上,很锋利的垦掘着土地,为播种谷物作好准备。)陆德明释文:“耜,田器也。”《诗经. 豳风. 七月》有:“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诗经. 小雅. 大田》有:“以我覃耜,淑载南亩,播厥百谷。”《诗经. 周颂. 载芟》有:“有略其耜,淑载南亩,播厥百谷。”《诗经》的这几处都是讲的用耜为播种垦掘土地,而且形容的耜都很锋利。《庄子. 天下》有:“禹操橐耜而九杂天下之川。”陆德明释文引司马云:橐,盛土器也。”成疏英疏:“耜,掘地工具也。”《国语. 周语》有:“民无悬耜,耜柄曰耒。”注:“入土曰耜,耜柄曰耒。”《周礼. 秋官. 薙(同剃)氏》有:“薙氏掌杀草……冬之日而耜之。”郑玄注:“耜之,以耜测冻土刬之。”《周礼.考工记. 匠人》有:“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郑玄注:“古者耜一金,两人并发之。今之耜歧头两金,像古之耦也。”《说文. 木部》谓:“ , 也,本作 ,今作耜。”《集韵. 止韵》谓:“ ,田器也。”《龙合手鉴. 禾部》谓:“ ,俗作 。”《释名》谓:“耜,齿也,齿之断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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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明显,前述这些文字所描述的耜,均非指原始农业时代的原始耜。这里所以将这些文字引录出来,一是因为“耒”和“耜”结合后,不仅有人称之为“耒耜”,而且有人仍称之为“耒”或仍称之为“耜”。因此,历史上就出现了后来的“耒”“耜”与初始的“耒”“耜”相混淆的现象。而又由于初始“耒”“耜”的发明时代没有文字记载,于是有人就将上述这些文献中记录下来的对“耒”“耜”的解释一直传留下来,当成了对原始“耒”“耜”的解释,致使近代的字、辞书也依误传误。如《现代汉语详解辞典》说:“耜,原始农具,耒的下端。装在犁上用以翻土,形状如锹,先以木为之,后用金属。”又如《辞源》说:“耜,亦作 。是原始农具耒的下端,形状如锹,装在犁上可以翻土。”《现代汉语辞典》说:“耒的形状象木叉,耜的形状象现在的锹。”《新华字典》说:耜(木 )“古代跟犁上的铧相似。”既然将耜定义为“原始农具”它就不能再是耒的下端,因为作为一个农具的下端,就只是这个农具的一部分,就不是独立的农具。所以这些字、辞书对耜的解释许多都是不准确的。而在字、辞书中对古农具解释不准的现象相当普遍,实在是很不应该。当然,这也不能完全怪字、辞书的编书人,因为许多历史文献和古代字书就存在这种时代混淆、工具品种混淆的现象,而历史上又没有人真正为耜(及其他一些古农具)下过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义,所以现代字、辞书中出现某些不准确的说法,也是可以理解的。现在回过头来分析一下上述文献关于耜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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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始耜的时代背景定为“神农氏作”的时代是对的,但“斫木为耜”则可能出现在原始农业后期。《诗经》中所说的用以“播厥百谷”的“耜”则不是原始单式农具“耜”,而是“耒”“耜”结合而成的“耒耜”,所以这个“耜”字是代表“耒耜”这种复式农具。《庄子. 天下》中所说的大禹亲自操的“橐耜”,则不是耜,而应是早期的耒。“耜柄曰耒”的说法,固然也不错,但也是指的“耒、耜”结合后的“耒耜”,将这种复式“耒耜”仍称为“耜”,所以“耒”就成了这种“耜”的柄。《周礼》所述耜的结构及用法更不是原始的耜。《释名》解释耜工作时如“齿之断物”是不准确的,不论原始耜还是耒、耜结合后仍称的耜,工作时的情景与“齿断物”完全没有相似之处。从文字角度看,耜、木吕、禾吕相通的说法是合理的,已如前述。
所以我们认为,在研究原始耜的时候,必须弄清所用文献说的耜是什么时代的耜,方可避免将原始耜与后代耜相混淆的问题。下面来讨论原始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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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始耜到底是什么形状,长期以来一直争论不休,可以说至今没有一个准确的描述。许多人根据“ ”可能是甲骨文耜(吕)字,认为耜应该是一种近似圆形的工具(徐中舒《耒耜考》及孙常叙《耒耜的起源与发展》)。但也有不同认识。有人认为“吕”并不是耜的古字,不能用“吕”作为判断耜形体的依据(王贵民《吕非耜形新探》、《农业考古》83、2)。还有人认为,原始耜是纯木制农具,形状近似船桨。其根据是“斫木为耜”(刘壮已《中国古代的石耜》、《农业考古》91、1)。这恐怕也是陷入了“斫木为耜”的误区:既然承认原始耒和耜各为独立农具,那么木桨式的耜和木棒式的耒,又如何结合为一种农具呢?此外还有一些论点不再列举。总之,对耜至今尚无准确定论。现在比较一致认识是:耜是由旧石器时代的片状刮削器或砍砸器演变而来,最初的形状是不固定的,以后多采用近似圆形石片,或略带小柄的圆形或长圆形石片等,石片的一侧有刃口。这样的石片在旧石器时代末期就被利用来挖掘根块等食物。挖掘根块的副效应是使土壤翻动。后来那些略呈椭圆形且刃部略尖的石片挖掘效果更好、更省力,所以这类石片被认为是耜的标准形态,一般称之为叶状石耜(图1-4-5)。这种形状的石耜,在河北武安、河南裴李岗、江苏连云港、内蒙古遮勒庙等地都有发现。除这些典型的石耜外,那些形体不太规则的长条状片形石器,也应定名为石耜。这类石器的发现地点也很多,如天津宝抵、河南孟涧溪、陕西谓南白庙等。另外两端宽窄不等的所谓有肩片状石器及近似圆形片状石器,也有许多应定名为石耜,发现地点有:河南禹县谷水河、临汝煤山、吉林二道沟岭子、黑龙江东升及裴李岗和庙底沟等。还有长春伊河岸边发现的许多带亚腰的片状石器,有人将其定名为铲或锄,其中一部分也可判定为石耜。还有人主张将被称为石三角形器中的一部分形体较大者也定名为石耜(季曙行《石质三角形器、三角形石刀用途考》、《农业考古》93、1),正确与否有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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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年来,各地有不少关于“耜”的报道,如江苏连云港地区发现了一些石器定名为耜。一种为近似扁平长方形或长梯形,发现于二涧村龙山文化遗址,表面粗糙,刃部及棱角经琢磨加工,长20厘米以上,刃宽7厘米以上 。在大村遗址发现的一件,黑色绢云母片麻岩制作,略呈长方形,长、宽、厚分别为13.2、6.7、1厘米,上端有直径2厘米的圆孔,刃部中间略厚,两侧薄而成圆弧形,有使用的磨损痕迹。再一件发现于花果山乡新华村,火成岩制作,长20.5、刃宽9、厚0.9厘米,上部有穿孔,孔径1.5厘米。另有一种为纺锤形,两端尖,四周磨出刃口,一件长19.5、中宽2.8、厚1.1厘米,一面稍内凹,另一面稍外凸。另一件形体相似,略小,长10.5、刃宽7.7、厚1.3厘米,均有使用痕迹。如图1-4-6所示(李洪甫《连云港地区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85、2、100)。
1980年和1981年先后在辽宁建平县田水沟村东山坡和五十家子敖包山采集到两件红山文化的石器,原定名为石犁。前一件体呈柳叶形,顶刃呈V形,刃边呈弧形,正面中部微凸,两刃向后渐收,背边平略凹,刃部有磨损痕迹,长27.6、宽17.4、厚0.8~1厘米。后一件亦呈叶形,顶尖呈V形,双刃,刃边较平直,直边从最宽处向后渐收,一面磨光,另一面保留打击的原始面,较薄,长23.6、宽15、厚0.8厘米,均为泥灰岩制作。另有两件与此相似。此类石器很像比较典型的石耜。另一件形体也呈柳叶状,但较窄长,圆弧尖,通体打制,较为粗糙,长度为30.3,上端宽5,中部宽9,尖端宽2厘米,1974年在辽宁昭乌达盟牛特旗海金山遗址采得,矽质灰岩制造,原也定名为石犁,似乎更应定为耜。
甘肃民乐县大灰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的石耜,由青砾石打制,形状不规则,较粗糙,一件长20.5、宽7.5、厚2.08厘米。另一件较小,长11、宽5.85、厚2.19厘米,原称锄(李璠等《甘肃省民乐县东灰山新石器遗址农业遗存新发现》、《农业考古》89、1、58)。像这样的石器各地发现还有很多很多,有的定名为石耜,也有的定为其他农具,一般说来,此类石器多应判定为石耜。除石耜外,各地还发现了一些骨耜和木耜,将在下面《石器时代的非石质农具》部分再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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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按一般认识,将各地出土的定名为原始耜的文物,集中作成简明示意图一幅(图1-4-7),以利于对照参考。
通过上述讨论,对耜解释如下:
耜,也写作木吕 、禾吕 。由采集时代过度而来的原始独立农具。多为石制,也有骨制、蚌制和木制。形体不规则,多为近似树叶形或圆形片状石板,一边有刃口,另一边较厚或略带小柄,用以手握。主要功能是挖土、掘土,应列入耕垦农具,和耒结合后成为装柄的复式农具,应称为“耒耜”,但历史上仍有人称其为耜,应注意与原始农具耜区别。
有一种观点,认为最原始的耜是木制的,而且是用整块木材砍削成平板状的头(刃)和圆柱形的柄(王文涛《两汉的耒耜类农具》、《农业考古》95、3;杨宽《关于西周农业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历史研究》1957、10)。作为耜的一种形式、一种制作方法,在耜的发展史中的某一个阶段可能存在过,但绝不是原始耜的形式和制作方法。试想原始农业初期,人们使用的大部分工具尚处于从自然界中选取,只有少部分作一些减单加工的时代,在社会上会存在什么样的类似后代有柄铁锨的器物而启发古人们在脑子里产生出这样一种器物,从而用一块大大的木料,再用还相当笨拙的石斧、石刀等,将这种器物砍削出来呢?有人甚至认为,耜先是柄头一体的农具,而后又如蝌蚪一样,“进化”成没有“尾巴”的耜,然后再在耜头上另接一个柄。实在是想象的有些离谱了。说起来也不能完全怪有人去这样想象,因为《易经. 系辞》上确有“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这样的话,所以这里不得不得不再重复并发挥一下前面曾经论说过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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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易经. 系辞》的话,不是神农时代社会现实生活的实录,而是后人根据历史传说的回忆,不能拿这个话当作放置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这里似乎又涉及到一个哲学基本问题,即:辩证唯物论和机械唯物论的问题。这里不再作详细讨论。
第二、原始耒只是一根尖木棒,原始农业初期,生产工艺还没有要求必须具有一定弯曲度的木棒来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必要再专门人为的将木棒握出个弯来,而且将木棒握弯在当时并不是件容易事。于是有人又将这个“揉”字看作是“煣”的通假字,认为是用火烤着将木棒握的弯。照此理解,原始的耒都是用火烤着握了弯的器物,当然也就没有直木棒式的耒了。试想,原始人会这样在一开始发明农业的时候,就不用天然存在的、各式各样的、直的弯的木棒,而一定要自找麻烦用直木棒在火上烤出一个带弯的木棒“耒”吗?我想不用再多费笔墨了。在某一些条件下用火将耒烤出适当的弯来,这种情况是有的,但不事原始耒,更不是所有的原始耒。正确的研究原始耒、耜,一定要从“斫木为耜、揉木为耒”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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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从旧石器时代末期乃至整个新石器时代,各地发掘到的那些各类形体(圆的、方的、长方的、长圆的、多边的、叶状的……)片状石器,并且能见到使用痕迹的,大都可以被定名为耜,这已是不约而同的共识。这样的耜与木柄(耒)装接后即成“耒耜”,耒即成为柄,耜即成为头。出于习惯,有人以柄取名,仍称为耒;有人以头取名,仍称为耜。这都是发明耒耜相当长时间之后的事,对此有异议者也已不多见。但为什么偏偏仍有人坚持原始耜是用整块木料砍制出来的这一观点呢?显然其根源还是来源于《易经. 系辞》中的“神农氏作,斫木为耜……”。原始的耜是不是有斫的呢?可能有。如彭头山遗址出土的斜尖木耒;河姆渡遗址发现的长条状木耜等。其中彭头山的斜尖木耒,就其工作面有一较小平面、并有一定掘土功能讲,似乎也可以称为耜,而且是整块木料斫出来的,但并不是有人想象的那种用一大块木料砍成的一个大头、一个细柄,如后代铁锨似的器物。会砍出直尖木耒的古人们,显然想象出斜尖木耒该不是很困难的事,而且很可能是在加工直尖木耒的过程中就偶然加工出了斜尖木耒。有人认为河姆渡的木铲就是那种整块木料砍出的木耜(王文涛《两汉的耒耜类农具》、《农业考古》95、3、128)。如果这个判断是对的,那么这个木耜也不是最早的耜,它是借鉴了许多捆绑木柄骨耜、石耜之后才制作出来的。何况用大块木料砍制出耜来其工作量之大是不难想象的,没有十分的必要,人们不会放着比较容易得到的骨耜、石耜不用,偏偏花大力气、用大木料砍制出一个耜来。从另一方面说,如果原始的耜从开始就具备了有柄有头的木锨或木插的形状,那么用之作木锨或木插也就是了,何必再将木柄“演化”掉再另外装一个木柄呢?再说如果耜从一开始就是用一块整木料加工成的整体,那末后代文献中的“耜,耒下钉也;耒,耜上曲木也。”“耒,耜上曲木也;耜,耒之金也。”“耒,手耕曲木也;耜,耒端也。”等等不就无从谈起了吗?只有原始的耜是一种独立的农具,它与耒结合后才可能形成如上所说的由两个构件组成的结构形式;才可能成为同一器物上两个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零件)。所以我们认为原始耜的渊源是多渠道的,具有一定形体、能够掘土的器物,不论其材质是石、是骨、是蚌、是木,都可以称为耜;那些砍成斜尖状的木耒,也可以看作是木耜的一种特殊形式。而那种用整块木料砍制出来的器物,则不应称为耜,起码不是原始的耜,似乎应称为木锨或木锸更合适些。
我们曾经说过,引用古文献研究耒、耜及耒耜的时候,不要抠字眼。现在看这样说还不够全面。不仅仅是抠字眼的问题,而是要注意文献与研究对象的时间、地点、条件问题。如前述《易经. 系辞》中的话,它所指的时间不是原始农业初期刚刚发明的耒耜;它所指的条件不是加工所有耒耜的方法。以此为据论证原始农业初期的原始耒、耜及耒耜,自然就对不上碴。又如《考工记》也是这种情况,它说的耒,既不是耒,更不是原始耒,而是经过相当时间发展之后,耒和耜结合而成的“耒耜”、而被人们仍称之为“耒”的“耒”。如果以此去推断原始耒,当然也没法对上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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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1-4-3、耒耜
耒耜,是由耒和耜两种独立的原始农具结合演化而成的另一种复式新农具(李根蟠《先秦农器名实考》、《农业考古》86、2)。耒成了耒耜的柄,耜成了耒耜的头(工作部分)。是最早的由一柄一头组成的复式农具。但是耒耜是一种形体不固定的农具,它的柄可以是直的,也可以有一定的曲率。它的头可以是各种不规则的平板状器物。耒耜的头与柄结合部一般都装有踏脚横木。从一定一意义上可以说,耒耜是许多一柄一头复式农具的原祖。当耒耜的柄演化成了具有一定弯曲度,或耒耜的头演化的具有了比较固定的几何形状时,它就不再是耒耜,而成了其它农具,如曲柄的踏犁,方头的铲、锨等。耒耜的主要功能是挖土、掘土,也可少量起土,是原始农业中后期至青铜时代早期重要的耕垦农具。
耒耜作为一种新的独立农具,一般称为耒耜,但有人却仍称其为耒,或仍称其为耜,需注意与原始独立农具耒、耜区别。后代还有人将“耒耜”作为“农具”的泛称,也需与原始农具“耒耜”区别。
耒耜,是发展为以后许多复式农具的基础。耒耜的产生,使农业开始进入耜耕的新阶段。
耒耜在历史上主要存在于原始农业时代,商周时代虽仍有应用,但形体已在演化之中。随着铲、锨、锹、锸的发明与发展,特别是耕犁的出现,耒耜即开始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所以至春秋以后,除少数边远及少数民族地区外,社会上已基本不存在“耒耜”这种农具。只是有人仍习惯的将铲、锹、锸等乃至过渡形式的犁仍称之为耒耜,或耒、耜,使这类名称延续了下来,直到现在在一些文人的作品里,仍喜欢用耒耜或耒、耜表示犁或某种农具,或作农具的泛称。
那末耒、耜是怎样结合而成为耒耜的呢?这应该是不难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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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已经论及,耒的元祖是尖木棒,它的主要用途是为播种戳穴,在戳成的穴中放入种子,使之发芽生长。这种戳的动作,似乎对尖木棒还比较适合,不大容易损坏,但如用以挖土、掘地,其尖端就比较容易损坏了。而且仅仅用木尖,掘土效果是不会理想的,甚至不得不在将土掘松以后,再用耜类工具将土挖出来。所以原型耒是很难用以进行耕垦的,要用耒耕垦,就得采取“并耕”或“协耕”的方式,对此将在以后讨论。
耜的表面积比较大,用以掘地、挖土都比耒效果好得多。但使用耜需弯着腰,或蹲下身子操作,容易疲劳。长期的实践,特别是骨耜(铲)的发明与应用,启发人们逐渐认识到,有柄的耜比无柄的要好操作;那怕柄比较短。但将石耜作成柄是困难的;而骨耜(铲)的柄比较短,于是人们想到,如果将耒捆绑在耜上,使耜有一个较长的柄,不仅可以站立操作,使受力方式发生了变化,而且使之同时用上手和脚的力量成为可能,甚至还利用上了杠杆的省力原理。同时由于工作部分是坚硬的石质或骨质材料,既锋利又牢固,于是耒和耜互相取长补短,结合成了一种新的农具。
耒和耜结合应该说是农具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走上了由单式农具向复式农具发展的道路,从而打开了农具新品种发展的大门。以后的铲、锹、锨乃至犁、耧车都从此迈出了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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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石器时代的许多文化遗址中,都发现了可以装柄的耜,如内蒙古阿鲁尔沁旗及赤峰红山的叶状石耜;福建闽侯昙石山的蚌耜(图1-4-8);江苏连云港的石耜等,都具有与耒结合的体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浙江河姆渡出土的一件骨耜上,尚留有用绳子捆绑的木柄(图 1-4-9),这是耒耜结合最有力的证据。根据这些文物,人们对耒、耜的结合形式作了很多判断,并绘成了图,有石与木柄结合的形式;有骨与木柄结合的形式;也有蚌与木柄结合的形式(图1-4-10),估计这种判断是正确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耒、耜结合后的耒耜,耜头是多种多样的,其形体常常是不规则的,是难以用几何形状表达的。作为柄的木棒,也并非都是笔直的,有许多是弯曲的,而且并非都具有相同的弯曲度。这是因为作为柄的木棒,大都取自天然树木,而作为原始农具的耒耜,对于柄的形体也无需那么严格的要求。现代农村中此类小农具的木柄,也往往就地取材,直度和曲度都是很随意的。因而当时耒耜的柄,有的可能直一些,有的可能弯一些,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正因为这“直”与“曲”的五花八门,为人们提供了鉴别直柄和曲柄、以及不同弯曲度曲柄在操作时出现方便与不方便、省力与费力,以及哪种形状适合干哪种农活的机会,从而为农具的分化打下了物质基础。以后,直柄耒耜演化出了铲、锨、锹等;曲柄耒耜则演化出了踏犁、鑱、耧犁、耕犁乃至耧车。耒耜是发明犁的第一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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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1-4-4、铲
铲是由耒耜演变而来的农具之一。原始农业时代的出土文物,定名为铲的农具很多。铲是什么样的农具呢?先来研究一下后代文献中关于铲的记述。
铲,繁体字作“鏟”。《说文》谓:“铲,钅 也。一曰平铁。”许灏注笺:“平铁,平木器之铁也。”钅 ,金属薄片。《六故书. 地理志》说:“铲,状如斧,而 其刃,所 吕 铲平木石者也。”《集韵》也说是:“平木铁器。”又说:“蹯,铲也。”《释名》说:“铲,平削也。”这里都没有讲到铲与农具有什么关系。但在另一些字书里却见到了这样的解释。《正字通》说:铲“与刬(剗的简体字)同,又与铲通。”《正韵》说:剷“音铲义同。”又说:“铲与刬同。”《古今韵会举要》说:“刬,平也,通作铲。”以上这些记述起码可以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铲与 剷、刬”都是通用字。那么再看看有关“刬”字的解释:《战国策. 齐策》中有这样的话:“刬而类,破吾家。”高诱注:“刬,灭也”。《广雅. 释估》曰:“刬,削也。”王念孙疏证:“刬,铲声义并同。”《小尔雅. 广语》:“铲,灭也。”这里仍没有讲到与农具有什么关系。有人解释“刬(剗 )”的一旁为两个“戈”字,戈,兵器也,具有“削”、“灭”、“除”之义,借此义作了“灭除杂草”的农具的名称。此说在《汜胜之书》中得到证实。《汜胜之书》说:“区间草,以刬刬之。”第一个刬是名词,说的是铲草农具;第二个刬是动名词,说的是铲草的活动。这里清楚的说明“刬”是一种“刬”草的农具。《王祯农书》引稍晚于《汜胜之书》的《纂文》说:“养苗之道,锄不如薅,薅不如铲。铲柄长二尺,刃广二寸,以刬地除草。”并说,这种小铲是“古之铲”,今铲比古铲大得多。这里对铲的形状和功能有了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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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以上资料可知,“刬”字要比“铲”字出现的早,可能在商周时代已有“刬”字。当然原始时代是不会有“刬”字的,但发音为(Chan)的农具也许已经存在。所以先秦时代“铲”应写作“刬(剗 )”或“剷”,发明金属后渐渐创造了“铲”字,并且在常用字中逐渐取代了“刬”和“剷”字。但“铲”与“刬、剷”所表示的农具从古到今一直是同一种。参照后代铲的形状,对于新石器时代出土的那些形体略呈三角形和长方形或梯形,长边为直刃或小弧刃,刃的对面略有短柄或可以装柄的石器、骨器、蚌器和木器,可定名为铲。这种铲可以不装柄使用,也可以装接在木柄上,但木柄较短,所以适合蹴蹲式操作
应该认为,在原始农业阶段,铲和耜是同类农具。都是由薄片状器物(旧石器时代的刮削器)发展而来。这些薄板状器物,早期的平面形状是不规则的(参见前述耜示意图),但不论形状多么不同,都可以称之为耜。这其中的一部分长圆形(树叶状)耜渐渐成为耜的主要形态,并在与木柄(耒)结合后成为向犁发展的基础形式。另一部分平面形状为方形、长方形、梯形等比较规则的耜,小点的则发展为铲,大点的则发展为锹等。所以铲、锹和耜是同一类农具,早期用途是没有区别的。到原始农业后期,分工才比较明显起来:铲的功能主要是除草、松土、培土。耜此时已是耒、耜结合的耒耜,主要功能仍为垦掘土地,因而柄比较长。如河姆渡出土的所谓骨耜,就其操作和功能而言,称之为耜是对的,但就骨器平面形状而言,称之为铲亦无不可。但由于耜的平面形状所包容的范围更广,所以这类农具称为耜应认为更恰当。
下面就新石器时代出土的比较典型的铲略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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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甸阳大岭石铲,青灰石板岩精磨而成,通体光滑,正面近似方形,平背,双面弧刃,扁薄,中上部有圆孔,长19. 7、宽15. 8~17. 8、厚1. 2,孔径3. 2厘米,为大溪文化遗物(张沛《陕西甸阳出土大溪文化的石铲》、《农业考古》90、2)。安徽怀宁黄龙石铲(图1-4-11),广东曲江石峡石铲(图1-4-12)等与大岭石铲类同。江西湖口文昌泭原始农业遗址出土石铲3件,1件完整,均为扁薄长方形,背脊平直,通体磨光,双面刃,铲面上端有一孔,孔径2厘米,铲长15厘米,刃口宽8厘米,中厚0.5厘米(杨赤宇《江西湖口县文昌泭原始农业遗存》、《农业考古》88、1)。湖南怀化高坎垅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玉铲一件,乳白色,长18.1、宽8.2厘米,上部有一孔,直壁弧刃,制作十分精致,无使用痕迹,可能为象征性农具。湖南华容车轱山出土了较多的石铲,原料主要为辉绿岩、辉长岩制造,也有部分用花岗岩、泥岩制作、铲体磨制精细,造型规整,扁薄实用,横剖面为扁、椭圆形,尺寸大小不一,长度在12~20厘米之间、宽度在7~12厘米之间,平面略可分长方形、梯形、方形、扁亚腰形。江苏连云港花果山乡新华村出土的有肩石铲,刃部磨光,肩部有打制痕迹,高11.5、柄宽5.4、肩宽11、颈宽4.7、刃宽12.5、厚1.6厘米。另外为穿孔铲,扁平长方形,灰绿色泥沉岩制作,一侧及下部有刃,刃口有明显磨损,长20.2、宽8.9、厚0.7厘米,上部有穿孔,孔径1.6厘米。南昌市郊区云谱砖瓦厂出土原始石铲一件,体扁修长,器长20、宽3、厚0.6厘米,上端中部有孔。上海青浦福泉山良诸文化遗址石铲,灰褐色沙岩制作,上端凸出一直柄,弧肩,单面弧刃,器身打制成形,仅刃部修磨。高14,刃宽9. 5厘米(顾音海《上海地区农业考古资料》、《农业考古》87、2、124)。上海菘泽原始墓中出土石铲二件,呈扁长方形,体薄而匀,磨制精细。江苏涟水三里墩大汶口文化遗址出土的长方形穿孔石铲,长18、上宽16、刃宽2.5厘米,孔径2厘米。甘肃秦安大地湾石铲,长方形,双面弧刃,高4.7、刃宽8.4、厚1.7厘米,通体磨光,两侧成肩,中间上凸,可以手握。河南郑州石铲(图1-4-13 ),辽宁建平水泉石铲(图1-4-14)当也属这类形体。陕西西安半坡的石铲(图1-4-15),山东滕州北辛石铲,加工比较粗糙,安柄也比较困难,当属比较原始的形态。河北武安磁山石铲,河南新郑沙窝李石铲,就形体看尚未发展到石铲的阶段,列入石耜范围可能更合适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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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将一些有亚腰的片状石器列为石铲(图 1-4-16),也有人将其列入石锄。就形体看,作石铲、石锄都可以,关键应分析这些石器的时代背景及装柄方法,若属原始农业中早期,作石铲用可能性比较大;若发现于原始农业后期,则有可能多作锄用。但这种锄还不同于后期金属制作的鹤颈锄,使用方法有原则的区别。有人所以将这类石器定名为铲,其理由之一是:“锄身应该是短而宽,如果太长,不便于拉土,方向也不稳,很难操作。”(段一平《长春近郊的亚腰形石铲》《农业考古》82、2)看来这里正是与鹤颈锄作的比较。实际上没有出现鹤颈锄之前的锄,是没有“拉土”功能的,只有小起小落的砍土动作。将这种亚腰形石器装以曲柄也是可以实现锄的动作的。所以这类器物定名为锄亦不为错;但竖装木柄也可实现铲的动作。这种“一器多用”,“一器多种组合形式”的现象,在原始农具中是常见的。就是现代使用的传统农具,仍存在这种现象。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在原始农业时代,锄的作用是不大的,因为那时的农艺水平还没有发展到懂得锄草的程度。所以一般不应将这个时代的器物定名为锄。如将锄看作是如板镢相似的用以刨土,这在原始农业后期似乎还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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