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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nyi

中国农具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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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国广西西南部的贺县、平南、柳州、贵县、玉林、合浦、南宁、扶绥,靖西等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发现了一批新石器时代的、形状独特的石器,初步定名为石铲。这些石铲出土比较集中,数量也较多,而同时出土的其他工具却较少。如隆安大龙潭遗址出土石器233件,有231件为此类石铲(《广西隆安大龙潭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82、1)。扶绥县中东遗址也出土石器200件,全部为此类石铲。上述地区的其他县区,也多有类似情况。说明这些石铲不但数量大,而且分布广,甚至连不出产此类石材的柳江、坛洛、浦北等地也发现了这种石铲。
这种石铲多用页岩、板岩加工制造,少数为打制,多数为通体磨光,一面磨的特别光滑。
但这些石铲中,除大部分尺寸比较适中,能够实用者外,还有一些石铲的刃口较厚钝,厚度达1厘米以上,体型硕大,长达73厘米,宽41厘米、厚3厘米,重达30余公斤。另有的则过于细长扁薄,长50、宽20、厚仅0.6厘米。这些所谓石铲,有的不易入土,有的极易折断,而有的重大的无法操作。对于这些所谓石铲的用途,尚处于研讨之中。有人根据这些器物出土时摆放比较整齐的特点,初步认为可能是具有宗教意义的“礼品”,专门用于某种与农业有关的祭祀活动,也许有一定道理。这个地区石铲的大量出土,说明原始农业后期,这里也是比较成熟的耜耕农业(覃彩銮《从石铲遗存看桂南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农业》、《农业考古》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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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1-4-5、锹
原始农业时代是否有农具锹呢?先翻阅一下后期的文献资料也许能提供一些线索。
《庄子. 外物》:“春雨日时,草木怒生,铫耨于是乎始修。”《盐铁论. 申韩》:“犀铫利鉏,五谷之利而闻草之害也。”《六书故. 地理一》:“铫,盖刬草之器,故其利者亦为兵器。”《说文. 金部》:“铫……一曰田器。” 段玉裁注:“铫、庣斗、喿三字同。即今鍫字也。”《集韵. 宵韵》:“庣斗 ,《尔雅. 释器》:庣斗 谓之甾 或作铫。”《玉篇. 金部》:“鍫,臿也。”唐. 慧琳《一切经音 义》:“锹 亦 作 鍫。”《说文. 斗部》:“ 兆斗,斛旁有 兆斗,从斗,兆声。《尔疋》曰:“ 兆斗谓之甾 ,古田器也。”《说文. 金部》:“钱,铫也,古田器。”段注:“古田器者,古谓之钱,今则但谓之铫、谓之臿,不谓之钱。而钱以为货泉之名。”《集韵》说:“鍫亦书作锹。”《集韵.宵韵》又说:“庣斗( 兆斗)亦书作锹。”又说:“庣斗……或作铫。”《集韵. 洽韵》又说:“锸,鍫也。”《方言》卷五“臿,燕之东北、朝鲜列水之间谓之庣斗。《说文》无“庣斗”字,段玉裁认为“ 兆斗”即“庣斗”。王廷鼎《说文佚字辑说》:“厂与广古本可通,作 兆、作庣实皆庣斗之本字。”《管子. 海王》说:“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尹知章注:“大锄谓之铫。”元朝《王祯农书》没“锹”条,有“臿”条,说:“臿……锹也”“盖古谓之臿,今谓之锹,一器二名,宜通用。”
可以看出,古书上互相注释,出现矛盾的现象是常见的,正如我们前面说的那样,这种现象在历史的进程中,本来就客观存在着:同是这一种农具,在这个地区叫铫,在另一个地区就叫锹、或臿、或甾 、或 兆斗。所以注释者就一个局部而言,所注却是对的。直到现代,锹在不同地区,常不是指同一种农具。这里只能尽量筛选注释中合理部分作为参考。综上所述,似乎可以说明这样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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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铫,是一种农具;在先秦已是重要农具之一;
(二)铫和钱是同一种农具的两个名称。用钱作货币名称之后,就不再用钱作农具名称了;
(三)铫和锹、 兆斗(庣斗)三字表示农具时,则是具有相同含义的异体字。铫字还有另外的含义,而锹字则只表示某一种农具;
(四)锹和鍫是同一字的两种写法, 兆斗和(庣斗)也是同一字的两种写法;
(五)铫(锹)和锄、臿也有某种关系。
锹发明于何时,《世本》说:“垂作铫”,依此,铫则发明于神农时代。此书不足为据,只是说明铫的发明也比较早。锹的功能是什么,《庄子. 外物》已说得很清楚,“草木怒生”的时候,“始修”铫耨,可见是用以春耕除草。
依照上述分析,我们认为:
锹,就是鍫,古时多写作“喿、 兆斗(庣斗)、铫”。锹可能有两种演化途径:一是由耒耜演变而来,所以也是一柄一头的直柄复式农具,可能出现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可用于耕,也可用于锄。另一个演化途径则是由双齿锸演化而来,即锸双齿合拢而成锹。后者则是单式全木制农具。发明金属之后,在木制的锹头上常套以金属套刃,后代的铁刃木锨则可能源于此。
新石器时代的出土文物中,未见有定名为锹的农具。这不是说这个时代没有锹,而是定名不准的缘故。实际上那些板面比较大的、几何形体比较规则的、定名为铲的一些器物就是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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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广东、广西等地出土的那些形体十分精致而规整的被称为石铲的石锹。
图1-4-17是广东省渔涝罗源村边山岗原始农业遗址出土的石锹,原称作石铲。整器用板岩磨制而成,器身两侧略呈束腰形,即肩下逐渐向内作弧形收缩,双肩平直对称,肩成锐角,刃口锋利,刃沿成舌形,刃对边有短柄。器身厚重,通体磨光。全长31厘米、宽20厘米。同时出土了六件此类器物。就形体和尺寸看,完全可作为实用之物,但加工的如此精制规整,让人又感似为农业礼器。
在同一遗址还出土了另外六件与此相似的石锹,如图1-4-18所示。双斜肩、上有小平肩,肩上有小柄。刃口为圆弧形,厚钝,通体磨光。两肩下侧内缩成小弧形,下部呈舌形。长30厘米、肩宽14.6厘米。虽然就尺寸看仍可实用,但其装饰性的形体和精致的加工,更另人疑为祈祷农业丰收的礼器。
广西隆安乔建和广西扶绥那淋遗址出土的石锹(图1-4-19和图1-4-20),就外形看,与广东广州石锹为同一风格,属同一类型,这些都可谓很典型的石锹。虽然实用者不一定作得象这些文物同样的精致规整,但这些文物足可以证明,农业生产中一定会有类似器物应用;还证明,原始农业末期,锹的结构形体已相当完美和先进。后代的锹、锨几乎与这些石器平面形状完全相同。虽然这类器物目前只发现于局部地区,却可反应农业已进入比较成熟的耜耕阶段。有人还为这类锹画了装柄图(图1-4-21),可见其形体与今日锹、锨几无差异。只是这些石锹无銎,与柄结合还需绳索捆绑而矣。当然其强度和刚度还是不能和后代的同类铜、铁制品相提并论的。
在其它地区虽未发现如此精致规整的石锹,但形体与之相似的器物,各地也发现不少,只是多被定名为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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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节 镢(钁)锄类农具
按照其结构特点,镢和锄(指那些早期的锄,而不是金属发明之后的鹤颈锄)应属同类农具,但就用途论,镢应属垦掘(耕整)农具,而锄则应属除草(中耕)农具。不过在原始农业时代,特别是早期,除草尚未进入农艺范畴,因此农业早期并不存在除草的锄,即使有一些当时的出土文物被定名为锄,那也是不恰当的。起码不能看作是除草意义上的锄,到了原始农业后期,才可能有具有除草意义上的锄,但应用仍是很少的。在整个历史时期中,除鹤颈锄外,镢和锄都是很难绝对分清楚的,直到当代还是如此,因为它们的名称常常是混用的;它们的功用也有很多相似和相同之处。用镢除草和用锄刨土是常有的事。有人甚至认为“大锄就是镢”、“镢就是大锄”。此外,镢、锄除具有除草、挖刨功能外,从一开始就具有平田碎土的功能,相当于木郎头。人们一边用镢头刨土,一边随时将镢头翻转,把刨起的土块打碎。这种方法从古至今历来如此。所以《王祯农书》中将这类锄称之为“耰锄”,大约就是因为这类锄也具有“耰(木郎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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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1-5-1、镢(钁)
关于镢,原始农业时代出土文物的报道中所见不多,见于报道的如江西新余十年山遗址出土的五千年前的石镢;四川广元张家坡石镢;陕西西安半坡石镢;广西钦州独料石镢(图1-5-1)。广东曲江石峡遗址出土了一批石镢(图1-5-2),长背弓身,两端均有平刃,与现代铁镢(镐)很相似。经适当装柄(图1-5-3)即可用以挖刨土地。
镢应用于农业,应当说是农业耕作的重要进步,因为镢的挖刨功效,特别是对于硬地和荒地,要比耜类农具好得多。
早期的镢和锄装柄方法与石锛的装柄方法很相似,因此锄、镢的发明,借鉴于锛、斧是可能的(张春辉《中国古代农业机械发明史(补编)》及李根蟠《先秦农器名实考》、《农业考古》86、2)。但镢与锄的重要区别在于,镢头的板面比较厚而窄、刃也短,有利于深层挖掘;锄头板面比较宽而薄,利于浅表松土除草。所以那些形体厚而窄的石器,如果装柄适当,亦可像镢那样使用,对其称之为镢亦无不可。就是今天农村中的镢,其形体也并非只是一种,宽一点、窄一点,长一点、短一点的都有,而且用途也不完全一样,但却都名之为镢。镢和锄的名称,在今天的农村常常也是混用的,同一种农具在这一地区称为镢,而在另一地区则称为锄。
由于中国原始农业大都起源于平坦疏松、而森林较少的地区和江河两岸的冲积平原,镢类不是生产急需的农具,所以总体来说,镢出现的虽然很早,但普及的并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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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镢的名称起于何时尚不清楚。先秦未见有“镢(钁)”字。《淮南子》中曾多次出现镢字。《齐俗训》有:“今知修于戚而笑钁锸……”“故伊尹之兴土功也,修胫者使之跖钁;强脊者使之负土。”《精神训》有:“今夫繇者揭钁鱼笼 ……”《兵略训》有:“伐棘枣而为矜;周锥凿而为刃;剡扌斩筡,奋儋钁以当修戟强弩。”《论衡》中也多 次出 现钁字。《率性》有:“以钁锸凿地,以埤增下,则其下与高者齐;如复增钁锸 ,则夫下者不徙齐者也,反更为高,而其高者反为下。”《须颂》有:“地有丘洿,故有高平,或以钁锸 平而夷之,为平地矣。”《说文.金部》解“钁,大锄也。”秦汉时代钁字,是作为农具之名出现的,但原始农业是否有镢(钁)这个名称,尚不可定。由此可见,现代对新石器时代定名为镢(钁)的农具,也许是根据后代同类器物判定的。对于“钁”字的解释,《现代汉语辞典》说:“钁(镢):钁土、刨土的一种农具,类似镐。”《新华字典》说:“钁(镢),刨土的工具。”不知从什么时候,“钁”和“镢”成了通用字,后来又与“镐”字混称。《汉语大字典》就这样说:“镐,又称钁、镢。”但镢字出现更晚,而且一直是被当作钁同义字出现的。就是现代字书中,镢字也没有更多的解释。只有《龙龛手鉴》中曾说:“ ,磨 之 。”《汉语大字典》又解:“镢, 的俗字。”现在已很少这样用法。但是将“钁”、“镢”各列一词条,单独解释的现象在字书中也不少见,如《辞海》等,但释义却是相似的。现代文章中很少用“钁”字,所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只有“镢”字,没有“钁”字。所以本书中在一般情况下,也只用“镢”字;在一定情况下在“镢”字后加注(钁)字样。对于新石器时代的考古文物中定名为镐的器物,暂不作类比,因为镐字在《说文》中仍解释为“温酒器”,并非农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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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解释《淮南子. 齐俗训》中的“钁”字时,将“揭钁”和“跖钁”都作为农具名称解释,认为前者是手举的,后者是脚登的,并且认为是秦汉之间才有的事(《中国农学史》上、科学出版社1959年),看来是一种疏误,如照此解释,那么同书《兵略训》中的“儋(担)钁”,其不就成了肩担的“钁”了么?我们赞同李根蟠先生的认识,《淮南子》中的“揭”并不是单对“钁”而言,“臿”也包括在内,所谓“揭钁臿鱼笼”,是将这些工具举起来,并不表示“钁”的使用方式。对于“揭”李氏认为当为“ 庶铧”之误,当也是对的。同时应该说明的是“钁”决不是秦汉时代才有的事,它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农具,到秦汉之时,“钁”已经经过了石制、铜制向铁制过渡。
各地出土文物,对镢的定名也很不一致,最容易混淆者,一是镢(钁)和斧,二是镢和锄。例如江西修水出土的一件长24、残宽7厘米(图见《农业考古》81、2)的条形石器,原定名为石斧。波阳王家咀采集的长方形石器,原定名为石锛。对此有人则认为应定名为镢或锄(《江西古农具定名初探》、《农业考古》81、2)。就其形态看,定名为镢锄亦无不可,但就时代背景看,当时斧、锛的作用更重要,似乎还是定名为斧、锛更合适。这里又涉及古农具定名的一条标准,那就是,当一种器物就其形态分析,可有多种用途时,就应以当时的农艺发展水平作为主要判断依据。
又如江西清江营盘里出土的一件石器,长11、刃宽8.5、厚1.6、孔径2.8厘米(图见《农业考古》81、2),原定名石斧;新建县游溏采集的一件石器,长12.2、刃宽8.2、厚1.6厘米,原定名为石锛。显然这两件器物,作为斧、锛都不甚合适,因为厚度太薄了些。就其形状看可定为铲、锄,也可定为耜。依据历史条件,应定为耜较合适。
像这样的例子,不仅在斧、锛、锄、镢中存在很多很多,其它原始农具中也存在很多很多,这里不能一一列举、一一校正,希望研究者随时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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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1-5-2、锄
新石器时代的出土文物中,有不少定名为锄的农具,如三胡北枝江关庙山石锄,内蒙古翁牛特旗海金山石锄(图1-5-4);新疆伊犁河阿平坝石锄(图1-5-5);以及江西新余拾年山、辽宁东沟、江西青龙泉、三胡北湖口石家桥等地的石锄(《农业考古》98、1、169)。其中江西青龙泉属屈家岭文化的早期遗址里发现的百余件器形完整的石锄,有亚字形、凹腰形和尖把圆刃形。亚字形的锄刃部较平,有较长的柄,长22.4、刃宽11.4厘米(图1-5-6)。尖把圆刃形,柄的部分细长而尖,长20.6宽16(图1-5-7)。凹形锄形体较宽平,柄部宽而短,刃呈弧形,长17.6刃宽14厘米(图1-5-8 )。这些锄刃均经修磨,并有使用痕迹。这类锄使用时柄部还要再捆绑木柄(金学山《鄂西北山区史前期之农业》、《农业考古》90、2)。翁牛特旗海金山石锄,矽灰岩制造,亚腰形,一面较平,另一面凹凸不平,上部较厚,近刃处渐薄,刃为打制,长22、宽17.6、厚3.4厘米(李宇锋《红山文化发现的石农具》、《农业考古》85、1、54)。江苏连云港地区朝阳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灰白大理石石锄,较石斧稍薄,一面平直,背面隆起,长15.5、宽5.5、厚2.8厘米。另在大村遗址出土的一件黑色变质岩制作,也有些像石锛,单刃,刃口侧磨损明显(李洪甫《连云港地区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85、2、100)。应该说这类被定名为锄的器物,如竖装木柄,亦可作耒耜使用。在河北滦平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出土了一件比较典型的有柄石锄,柄下有斜肩,圆弧刃口,磨制,宽25、高15厘米(图1-5-9)(沈军山《河北滦平新石器时代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96、1)。另外还有辽宁北票丰下打制亚腰石锄,富河沟门打制双肩石锄,江苏马桥双肩石锄,川东沼江石锄,马桥有孔石锄,南京北阴阳营石锄等,其示意图如图1-5-10。
为了正确判定原始农业时代锄的形体与功能,还得提前翻阅一下后代有关锄的文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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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许多文献中,常常是“锄”与“鉏”字不分。屈原《楚辞. 卜居》有:“宁诛锄草茅,以力耕乎”。贾谊《过秦论》有:“锄耰棘矜,非銛于钩戟长铩也。”《史记. 秦始皇本纪》有:“鉏耰棘矜,非锬於句戟长铩也。”又:“非其种者,鉏而灭之。”《后汉书. 独行传. 李善》:“乃脱朝服,持鉏去草。”《释名. 释器用》:“锄,助也,去秽助苗。”所以有人常将“助”作“锄”的假借字,但实际上“助”字原本与“锄”字并没有相同的含义。《庄子. 徐无鬼》曰:“王顾谓其友颜不疑曰:‘……嗟乎,吾以汝色骄人哉?’颜不疑归而师董梧,以助其色。”陆德明释文:“助,本亦作锄。”成玄英疏:“锄,除去也。”所以“助”虽可与“锄”通,但不是通在农具这层意思上,而是在“除”去这层意思上相通。所以说“助”和“锄”在农具这层意思上是不能相通的;同时说明“锄”字除可表示农具外,也具有“除”字的“除去”、“清除”等含义。而且“锄”和“助”只在“除去”这层意思上可以通假,其他意思上则不能通假,因为“除”字的含义是很多的。另外,还常常有人将“耡”字作为“锄”字的通假字,其实“耡”和“锄”在早期并不通假,古文献中多次出现“耡”字,均没有农具的意思,如《周礼. 地官. 旋师》曰:“掌聚野之耡粟。”郑玄注:“民相助作,一井之中,所出九夫之税粟也。”《周礼. 地官. 遂人》曰:“教甿稼穑,以兴耡利,甿以时器。”郑玄注:引杜子春云:“谓起民人令相佐助。”贾公彦疏:“耡,助也。”《周礼. 地官. 里宰》曰:“以岁时合耦于耡。”郑玄注:“耡者,里宰治处也。”等,《正字通. 耒部》才有“耡,耕耡”之说。由此可知,作为农具,“鉏”、“锄”可以通假,后期也可与“耡”通假;不与“助”通假。又《说文. 金部》曰:“鉏,立薅所用也。”段注:“薅者,披去田草也。斫者,斤也。斤以斫木;此则斫田草也。云立薅者,古薅草坐而为之,其器曰槈,其柄短。若立而为之,则器名曰锄,其柄长。”秦汉之前,锄是站立着操作的除草农具;槈则是坐(蹲)着除草的农具。而且坐着除草的农具比站着除草的农具发明的更早;即“槈(耨)”字比“鉏(锄)”字出现要早。对于锄,现代字书则讲的比较明确。《现代汉语词典》说:“鉏同锄,松土和除草农具。”《农业机械化辞典》说:锄“用来进行中耕除草、松土及间苗等。”《新华字典》说:是“弄松土地及除草的器具。”所以锄(鉏)的功能,自古以来、直到现代,主要就是用以除草和松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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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基于这些文献中对锄的功能的定义,在原始农业时代早期,是不会有锄的,因为那时对中耕除草还没有明确的认识和要求。原始农业时代后期,对中耕除草也只是处在萌芽阶段(《中国农业科技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10、62)。因此过多的将那个时代的石器定名为石锄是不恰当的。如果按照《说文》的“镢,大锄也”的观点,将一些定为锄的农具的功能,看作不是松土、除草,而是如镢一样用以砍挖土地,也许还能说得过去。但照此说法,就不如将这类器物定名为镢(钁)更合适了。不过原始农业时代早期,镢的应用也很少,不如铲(耒耜类)用途更广些。所以那些出土时间较早的、形体扁薄、平面呈近似三角形,尾部较细的石器,可能更多是与柄平行结合作铲使用。
这里还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一些古文献中提到的鎛、耨、锄、镢(钁)等的关 系问题。对此将在下章详细探讨,这里仅引证两例,即《诗经. 周颂. 臣功》有:“庤乃钱鎛”。毛传:“鎛,耨也。”马端辰通释:“是则鎛 耨一物,皆伛薅所用,其柄短。”《国语. 周语》有:“修其疆畔,日服其鎛,不解于时。”韦昭注:“鎛,锄属。”《尔雅. 疏》曰:“鎛鎒一器”。由此证明,鎛和鎒是同一类器物,都和锄一样是用以除草的农具,只是鎛鎒的柄较短,只适于蹲着或坐着除草,而锄则是站着锄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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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认为,秦汉之前可能已有“锄”字,但在商周时代见到更多的是与“锄”字义相近的“鎒”字。原始农业时代是否有这样发音的农具,尚不可断定,从锄的功能分析,原始农业时代恐不会有称锄的农具。即便原始农业时代有鎛鎒或锄,但其结构与铜器、铁器时代的“鹤颈锄”也是有原则区别的;使用方法也完全不一样。石锄(包括蚌锄)和柄的结合方法与石镢很相似,即头与柄垂直安装,刃与柄成丁字形。但与镢的用法却不不尽相同,用锄除草和松土都是小举小落的砍削,不象镢头那样大举大落的挖刨。元朝《王祯农书》为锄、鎛鎒所画的图形(图1-5-11),都不是石器时代锄的形制,依此判断新石器时代的锄的形制,那就错了。
通过前述“耜”、“铲”、“锹”、“锄”等有关各节的讨论,给人一种这样的感觉:在原始农业时代,作为未装柄前的许多石器,单就其形体分辨,耜、铲、锄、锹之间的界限,似乎不是那么明确。应该说,这种感觉是对的。底确在原始农业时代,在没有其它条件作参照,单就石器器形本身考察,是很难分辩这几类农具之间的界线的。从原始农业的发展水平看,也没有必要去分得过细,达到百分之百的准确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之间在当时就是互用的。总的原则是:原始农业时代早期,不宜将这些石器判定为锄,而应多定为耜;后期则应多定为铲和锹,少部分可定为锄。当然也要参照出土石器的时间、地点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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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1-5-3、鹤嘴锄
在浙江余姚河姆渡及罗家湾遗址,在属大汶口文化的东部沿海地区,在北辛文化区的许多遗址,如山东大汶囗、河北磁山、山东胶县三里河、郑州大河村、邯郸涧沟、山东城子崖、江苏江阴下港、江苏连云港、河北容城上坡等处都发现了鹿角鹤嘴锄。图1-5-12为山东大汶口鹿角鹤咀锄;图1-5-13为桐乡鹿角锄;图1-5-14为山东滕县北辛鹿角鹤咀锄。1975年在江苏新海连大村出土的一件鹿角鹤咀锄,锄身长17.1、宽2.8、厚2.3厘米,柄残,残长15厘米,尺寸较小,形制与大汶口鹤咀锄略同。江苏高邮龙虬庄出土新石器时代的鹿角锄(图1-5-15),利用鹿角自然形态,经锯割、磨削而成。柄长35厘米,柄头22厘米,通体光滑细致,柄端有穿绳之孔,头部有长期使用的痕迹。发现者原称鹿角镐。同时出土的还有叉、铲、斧、锥等数十种。这类锄多采用鹿或“四不像”的大角截除小的分杈加工而成。北辛文化的鹿角锄比较细小,大汶口文化的鹿角锄则比较粗大,有一件通长52.2厘米,刃部较粗,柄部呈圆弧形。人们将其定名为锄,可能是因为它的工作部分是向后弯的,有些像今天的鹤颈(弯钩)锄。实际上这种锄,虽然名之为锄,但主要不是用来锄草的,就其结构形态分析,也不适合于锄草。那么它的功能是什么呢?结合当时的农业发展水平,拿这类锄用以在地上刨穴或划沟,然后将种子撒在沟里或穴里,作为播种农具倒是可能的。另一种可能就是用以平田碎土。这种使用方法在民族学中可找到很多证明。今西藏东南部的珞巴族,就使用一种形体与鹤嘴锄相似的农具,名叫“夏界”(图1-5-16)(杜耀西《珞巴族农业生产概述》、《农业考古》82、2),用青冈木树杈作成的锄,头长25厘米,把长40厘米,主要用以刨土、碎土。云南独龙族,解放前夕仍在使用一种叫“郭拉”的农具(图1-5-17),其实就是用硬质树杈,一股杈留二尺左右作手柄,另一股杈留约半尺削尖作头(工作部分)。实际上就是所说的古代木锄。其用途主要是代替尖木棒(耒)戳穴播种。当农业生产有了除草、松土的要求时,这种农具也用之于小范围松土和挖草根(卢勋《独龙族的刀耕火种农业》、《农业考古》81、2)。云南景颇族也有与此类似的农具,名字叫“胡佳”,用途也是挖穴点钟(罗钰《云南景颇族的旱地农业及农具》、《农业考古》84、2)。不但有木制的,而且有竹制的。竹制的名叫“宁间”,用一根长约40厘米的竹竿,一端钻孔,孔中插入一削尖的竹片,再以竹篾绑扎如图1-5-18 ,使用方法与木锄相同,所以古代的所谓鹤嘴锄之类的农具,虽然名之为“锄”,最初与除草并无直接关系,功能发展至用于除草时,也不是“锄草”,而是“挖草”。因此这类农具的定名,也是值得讨论的。据此推测原始农业时代初期,用以戳穴播种的农具,鹤嘴锄与尖木耒可能是并驾齐驱的。而且用鹤嘴锄戳穴要比尖木耒更好用,只是因为古书上没有记载,加之难于见到出土实物,所以没有引起后人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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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鹤咀锄的用途和使用方法,也可以从民族学中找到借鉴。前述独龙族所使用的鹤咀锄“郭拉”,它的最初功能与尖木棒相同,均用于挖穴点种。功能虽然相同,操作方式却完全不同:一个是“戳”,一个是“挖”。“挖”可能要比“戳”省力,是播种工具与方法的发展。由此推知,鹤咀锄在古代也可用于为播种挖穴。
用鹤咀锄“郭拉”锄草,则是由手薅草发展而来的。人们用手直接薅草时比较费力,为了省力,人们左手抓草,右手将鹤咀锄的尖头砍入草根下,将鹤咀锄手柄一翘,左手同时把草薅出。这样薅草的结果,不但省力,而且起到了翻松土地的作用。所以独龙族有这样的播种方式:将种子撒在草层中,人们在用“郭拉”和手拔草的同时,即将种子也搅入疏松的土壤中,达到播种的目的。由此推断,这种播种方式,在古代也是可能运用的。所以考究鹤咀锄的原始功能,完全用当今锄草的思路去想像,也许是不恰当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鹤咀锄还是发明犁的另一个途经。
最后需要说明的一点是:“鹤咀锄”不是“鹤颈锄”。所谓“鹤咀锄”是说的那些原始农业时代出现的,用树木的枝杈和动物的骨角制作而成的一种小型多用途农具。而“鹤颈锄”则是指的发明铁之后,用铁制作的那种柄部弯曲的有些像“鹤颈(鹅脖)”的铁锄,也有的称“鹅脖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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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09: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节 原始农业时代的收割农具
古代收割农具多包括在刀类工具之中。刀,是一个比较概括的名称,早在旧石器时代,就存在各式各样、各种用途的刀。发明农业之后,一些具有一定形体,可适于对农作物加工的刀,便成为农具。就材质讲,原始农业早期多为石刀,也有数量不等的骨刀和蚌刀,发明制陶之后,又有了陶刀。古代的刀,大小形状可相差很多,一般只要体形为长条状,具有一条或二条较长的刃口,就多被命名为刀。所以单讲“刀”这类工具,并非专用作农业,只有那些具有一定形状和刃口、适合对农作物加工的刀才算得上农具。但是,如果单以刃口的形状作为判断刀的用途的依据,认为“直刃的是农具,也可兼作切割用;凹刃的是专作农具;凸刃的则作切割用”(安志敏《中国古代的石刀》、《考古学报》第十册)则未免有些过于机械。例如,鉴刀(铚)就既有凹形刃口,也有许多是凸形刃口,但却主要功能是收割禾穗。
前文讲到,刀是“刀耕火种”耕作方式的农具之一。实际上一般的石刀在砍伐树木上是发挥不了多大作用的,既便是那些比较长的所谓多孔石刀(图1-6-1),如南京北阴阳营出土双边弧刃七孔石刀;薛家岗遗址出土的条形奇孔石刀;上海福泉山遗址出土的五孔双面刃石刀等(顾音海《上海地区农业考古资料》、《农业考古》87、2),就其结构分析也无法用于砍伐林木。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可用于“刀耕火种”的刀(这里又一次证明“刀耕火种”的提法是不准确的)。如历史上确实存在这种石刀的话,它应该是一种体形厚重、刃口锋利,如后代铡刀形器物。下面就正式成为古农具的刀,分别加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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